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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我們作為新疆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對2018年1月10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於使用部分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公司目前經營良好、財務狀況穩健, 資金充裕, 公司當前自有資金比較充足。 公司在確保資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規、不影響募投專案建設進度的前提下,

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5億(含本數)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有利於增加公司收益, 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議案的內容和決策程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的要求。

因此, 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閒置的募集資金且最高額度不超過15,000萬元人民幣用於現金管理。

二、《關於使用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公司運用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日常運營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實施的,

不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 不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

通過對暫時閒置的自有資金進行適度、適時的現金管理, 能減少資金閒置, 且能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 有利於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準, 為公司和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

因此, 我們同意公司及全資子公司使用不超過6,000萬元人民幣暫時閒置自有資金用於現金管理的事項。

獨立董事(簽名):

楊衛國 張洪生 丁輝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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