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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閩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其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福建閩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8年1月11日在寧德市蕉城區蕉城南路東晟泰麗園三樓綜合會議室召開。

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吳良淼先生主持。 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出席會議的情況

會議應到監事5名, 實到監事5名, 名單如下:

吳良淼、陳麗芳、張娜、關斌、張熙暢

三、 審議事項的具體內容和會議形成的決議

審議《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專案自籌資金的議案》。

為確保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順利進行, 在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之前, 公司根據專案進展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專案, 並決定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後予以置換。 截至2017年12月14日, 公司已使用407,044,237.40元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 具體為:霞浦浮鷹島風電場專案(48MW)使用自籌資金292,565,661.40元, 甯德虎貝風電場專案(60MW)使用自籌資金114,478,576.00元。 現公司擬使用募集資金407,044,237.40元置換前期已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 監事會認為:本次資金置換有利於提高公司的資金利用率, 降低公司財務成本, 符合維護全體股東利益的需要, 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實施計畫相抵觸,

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正常實施, 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同時,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際使用自籌資金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 並出具了《關於福建閩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情況鑒證報告》(致同專字(2017)第350ZA0389號), 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6個月, 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的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 監事會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資金淨額407,044,237.40元置換預先己投入募投項目的等額自籌資金。

表決情況:贊成5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表決結果:議案通過。

福建閩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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