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房屋, 往往是一個家庭的重要經濟來源, 對很多人來說, 如果經營用房被拆遷了, 就要另謀其他工作, 生活是很困難的。
1, 房屋的實際價值, 一般比住房要貴一些,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 停產停業損失費, 對於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一般對門店是有要求的, 第一個房屋要是合法建築, 不涉及到違章, 第二是門店要合法, 要有相應的營業執照等合法經營證件第三要有相關的納稅證明。
3, 搬遷費和裝修費, 因拆遷導致經營不能繼續, 必須要要搬走, 在這個過程中, 貨物要搬走, 裝修的要被捨棄。 相應的裝修損失也應該得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