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古代一個女子在婚前(訂婚)或者婚後, 對她的未婚夫或丈夫不貞, 並與其他的男的有染, 她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豬籠,
在舊社會, 如果發現女子與其他男子關係不正當, 或者女子背著自己的丈夫在外面與其他男人調情, 就可以報給村裡或者其他基層的長老會, 或者非常有威望的族老, 一旦被確認成為事實, 男的就會被亂棒打死, 女的就會被放進豬籠扔入河中淹死。
古時候的女子, 死掉了丈夫, 就必守寡, 從一而終, 不得改嫁。 那時候的道德規範就是如此, 尤其是針對女性…好女不侍二夫亦由此而知!道德從來都跟特定時代和特定社會的文化習俗, 或者個別社群的傳統和信仰分不開。 不足一百年前, 中國社會還有不少人認為, 一男一女在沒有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下結合, 就是「苟合」, 要「浸豬籠」。
傳統的中國社會, 雖然國家有頒下統一的律令, 但各村各鄉仍存在自家的習俗和處理事情的方法。 在古時, 鄉村中總有一位德高望重, 被眾人推舉出來的酋長或村長, 當村中發生任何爭拗、糾紛時, 這些所謂的村長酋長, 就會站出來擔當審判者的角色,
浸豬籠是一種非常封建的私刑, 通常在邊遠地區。 即使是在古代, 最普遍的對待通姦的做法, 也是交由政府部門來裁判, 而非由地方上的所謂“德高望重的前輩”來決定或者來扣帽子決定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