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篡家譜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說世系、序長幼、辨親疏、尊祖敬宗、睦族收族, 且比較關注親親之道的提倡。 家譜的編篡也逐漸由官方壟斷走向民間私修。
家譜的主要內容有16種:
1.譜名。 為了防止混淆, 常把地名加在譜名前, 如《合肥李氏家譜》、《韶山毛氏家譜》。
2.譜序。 概述本族來歷、姓氏源流、人口遷徒、修譜經過、修譜理論等, 既有修譜者自序, 也有請名人作序的, 歷次修譜的序言均收錄其中。
3.凡例。 規定修譜的原則和體例。 明清時期女兒不能入譜, 媳婦可以入譜。 民國時期有所變革, 現在新修男女均可入譜。
4.遺像。 收入老祖宗和重要祖宗的遺像, 旁邊配有文字讚語。
5.恩榮錄。 記錄本家族受到的朝廷和皇帝的賜匾、封號等。
6.姓氏源流。
7.族規家法。 三從四德、婚嫁墓葬等。
8.祠堂。 建築規模、地理位置、興建時間等。
9.世系。 從古到今, 一世、二世是什麼人, 姓名字型大小一一列表。
10.傳記。 本家族名人、忠臣、孝子、烈女等都要立傳。
11.族產。 記載家族的墳地、學田、義莊、山嶺。
12.契約。 家族打官司、過繼、賣田、分家、婚嫁、鄰里糾紛的文約、契據等。
13.墳苑。 祖墳方位、朝向、四界等。
14.藝文。 輯錄祖宗的著作、詩文。
15.字輩。 姓名中的輩份排行。
16.領譜字型大小。 即規定一套譜印多少份數, 如某個姓有34房, 就印36部, 每房誰來領一部均記錄在案, 多餘兩部放在祠堂裡。 歷史上家譜嚴禁傳出, 只能內部傳閱。
此外, 家譜還有其它體系形式, 明譜在因襲歐蘇譜例的同時, 增加了"志、圖、考、錄"等體例,
續修家譜的通常程式
盛世修志, 族興續譜。 古人認為, 人生有三件大事, 這就是修族譜、建宗祠、修墳墓。 修纂族譜是宗族的頭等大事, 各地宗族都極為重視, 就如國家、政府重視編修正史和方志一樣。 但正因為如此, 要完成這家族大事, 家譜編修的組織工作, 也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要完成一部族譜的編修, 大致要經過資料收集、發凡起例、內容編輯、印刷出版等程式, 具體來講:
一,是成立修譜委員會(譜局)。
首先是組建以家族中負有文名或職務最高的退休官員或族長為首的修譜委員會。
二,是籌集修譜經費 。
編委會即所謂的譜局建成後, 接下來就要籌集修譜經費。 經費舊時一般來自族田、祭田及其它族產的收入, 除此之外, 每個入譜的男丁都必須交納一定數額的譜銀。 今日主要通過捐資和族譜預售籌集, 部分地方仍有按男女人丁派攤形式集資。
三,是開局 。
經費籌集就緒後, 編委會就進入譜局動手編修, 譜學名稱稱為"開局"。 譜中的"凡例"定好後, 一般要出榜通告族人, 表明本次家譜編修宗旨、基本體例、資料報送要求。 書稿編好後, 即請名人作序以弘揚先輩祖德, 同時請人刻寫和印刷, 監修、校閱負責校對。
四,是出譜。
譜書裝訂完畢後, 即通告族人, 並擇吉日將譜迎回祠堂, 這在譜學上叫"出譜"。
五,拜譜 。
譜入祠堂再擇吉日舉族對譜予以禮拜, 這在譜學上稱為"拜譜"。
六,發譜 。
拜譜禮畢, 即由族長拿出朱筆按序發譜。 今日不同之處, 主要是將譜稿送到印務公司膠印、鉛印, 印畢多擇吉日(如臘月二十三"進灶"前、三月"清明會")發譜即可。因為舊時有"先得譜先得福"的傳說,家譜迎回祠堂至分發完畢,一般都要安排家譜的保衛事宜,避免"搶譜"現象發生。
一共九種人削名不書:男子為樂藝、僧、道、義男、奸盜、過惡、並犯祖塋、盜賣墳地、嫁娶不計良賤;另還有六種屬於冒大不韙之事,只要沾上其中一點,也都削名不入譜。第一、棄祖:凡杵逆不孝,兇暴橫行,毆打兄弟致殘者,毆打族人致死者,嫖妓所生的兒子等,都屬棄祖,一律不准入譜。第二、叛黨:藐視國法,參加叛亂,大逆不道,以至欺君蠹國虐民者和為吏舞文弄弊,連累宗族者都屬叛黨類,同樣不准入譜。第三、犯刑:犯法受刑者,或無故將人縊死還想抵賴逃脫者都屬犯刑,也不能入譜。第四、敗倫:亂倫、同姓通婚等都不能入譜。第五、背義:其中與娼、優、隸、卒結婚的,丟失家譜者,修譜時不肯出錢者都屬背義,不入譜。第六、雜賤:為人奴者,或從事娼、優、隸、卒等職業者,都屬自甘下賤,不入譜。
印畢多擇吉日(如臘月二十三"進灶"前、三月"清明會")發譜即可。因為舊時有"先得譜先得福"的傳說,家譜迎回祠堂至分發完畢,一般都要安排家譜的保衛事宜,避免"搶譜"現象發生。一共九種人削名不書:男子為樂藝、僧、道、義男、奸盜、過惡、並犯祖塋、盜賣墳地、嫁娶不計良賤;另還有六種屬於冒大不韙之事,只要沾上其中一點,也都削名不入譜。第一、棄祖:凡杵逆不孝,兇暴橫行,毆打兄弟致殘者,毆打族人致死者,嫖妓所生的兒子等,都屬棄祖,一律不准入譜。第二、叛黨:藐視國法,參加叛亂,大逆不道,以至欺君蠹國虐民者和為吏舞文弄弊,連累宗族者都屬叛黨類,同樣不准入譜。第三、犯刑:犯法受刑者,或無故將人縊死還想抵賴逃脫者都屬犯刑,也不能入譜。第四、敗倫:亂倫、同姓通婚等都不能入譜。第五、背義:其中與娼、優、隸、卒結婚的,丟失家譜者,修譜時不肯出錢者都屬背義,不入譜。第六、雜賤:為人奴者,或從事娼、優、隸、卒等職業者,都屬自甘下賤,不入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