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 一直以來在中國人的觀念中都是“剛需”。 無論是城裡人還是農村的, 都想擁有自己的一套房子。 隨著新婚姻法的出臺,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有了新的不同含義, 那麼寫誰的名字好呢?
寫父母名字在房產證上, 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 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 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 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 若雙方離婚, 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 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 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2、准夫妻名字寫准夫妻名字後, 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 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 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 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 歸雙方共有, 若出現離異, 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
寫這些名字後, 房屋將認定是“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 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 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 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 雙方離婚, 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4、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房產證上寫的名字是男方和其父母, 那麼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 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 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 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根據新的《婚姻法》, 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5、男方或者女方的名字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
具體寫誰的名字, 還得根據個人的不同需求, 綜合判斷再進行填寫, 或者增添名字。 但總體的原則是:家和萬事興, 沒有必要因為一處房產而導致家庭不和諧, 那真是得不償失。
那真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