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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制約因素與相關建議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國際金融領域近幾十年來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 於20世紀70年代起源於美國金融市場, 目前已成為美國債券市場中一類重要的交易產品, 對美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產生了巨大影響。 我國自2005年開始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 隨著國家、地方政府、監管機構一系列支持政策的落地實施, 2014年後,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發行漸入常態, 基礎資產類型日益豐富。 2017年3月, 銀監會發佈《關於做好2017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監辦發[2017]42號),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方式盤活小微企業信貸資源;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

雖然前景可期, 但目前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仍然存在規模較小、發行者動力不足、投資者群體單一、流動性較差等諸多問題。 從發行規模上來看, 截至2017年3月末,

我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託管餘額6325億元, 僅占債券市場託管餘額的0.96%, 占銀行業貸款餘額的0.7%。

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工具, 資產證券化是指發起人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作為償付保障的資產池, 並以此為基礎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方式, 包括企業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兩類。 所謂信貸資產證券化, 就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 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 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y, 簡稱ABS)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 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援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 信託機構是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唯一法定的特殊目的機構,

通常由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 將資產轉讓給信託機構, 由信託機構發行資產支持證券, 並出售給投資者。

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具有多重意義。 對於銀行等發起機構來說, 一是通過證券化將信貸資產出售後, 可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提前變現, 提高資產流動性。 二是可以提升資本充足率, 緩解資本管理壓力。 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使銀行在不增加負債的前提下補充資金, 從而優化銀行資產負債表, 緩解存貸比考核壓力。 三是通過資產證券化對信貸資產做“減法”, 有助於降低銀行體系再融資壓力。 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 我國銀行業的貸款規模已經高達90.8萬億元。 當前我國上市銀行資本充足率在13%左右, 低於美國、日本大型銀行15%左右的平均水準,

抵禦風險的能力需進一步提高。 隨著銀行規模的增長以及不良率的上升, 對資本的需求明顯提升。 四是有助於分散或降低銀行表內業務風險。 將信貸資產出售後, 銀行將不再承擔這部分貸款風險, 而是將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分散到眾多投資者的身上, 從而將風險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移出, 降低了表內風險資產。

從宏觀角度來看, 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擴大社會融資規模, 同時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對相關領域的支持, 實現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 以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為例, 若銀行將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收回的資金用於再發放小微企業貸款, 這實際上擴大了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援規模,

對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大支援。 同時, 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支援、參與國家大力支持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管道, 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對小微企業與創業創新領域的支持。 此外, 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形成的具有穩定現金流的固定收益類產品, 豐富了資本市場投資品種, 使得更多投資者可以分享小微企業快速發展帶來的收益。

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面臨的制約因素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自2005年試點以來, 在經歷過啟動、停滯、重啟, 以及多輪審慎試點後, 已初步建立了信貸資產證券化制度框架。 但目前市場發行體量較小, 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遠未成為銀行的主流選擇, 以小微企業貸款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更為少見。(見表1)

銀行發行小微企業貸款證券化產品,有利於豐富銀行間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種類,更好地發揮金融支援實體經濟作用。2016年10月,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佈《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援證券資訊披露指引(試行)》,明確了基礎資產定義及入池標準、規範了小微企業貸款資產支援證券資訊披露行為。

小微企業貸款通常戶數多、金額小,其基礎資產本身就具備風險分散的特徵,是比較適合證券化的信貸資產類別之一。在《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援證券資訊披露指引(試行)》中,明確了作為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小微企業貸款單筆入池貸款合同金額不超過100萬,或單一借款人入池貸款合同金額在資產池貸款合同金額中的占比不超過1/1000,這一要求也是為了避免基礎資產風險過於集中。此外,加上信貸資產支援證券可以公開交易,具備較好的流動性,因此,項目期限通常較為靈活。正是因為較強的流動性,才保證了期限上的靈活,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雖然政策鼓勵,也具備發行條件,但從實踐來看,截至2016年末,銀行間市場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基礎資產主要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汽車貸款以及消費貸款,小微企業貸款做基礎資產的產品很少,表明當下銀行開展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制約因素依然存在。

對於銀行等發起機構而言,一方面,小微企業信貸規模充足,銀行通過證券化方式擴大規模的迫切性不強。銀行發行信貸資產支援證券的主要目的是騰挪信貸額度,從而可以發放更多貸款。在目前流動性尚且充足、小微企業信貸規模能夠確保的情況下,銀行發行小微企業信貸資產支援證券的動力明顯不足。另一方面,盈利性有限,導致銀行缺乏發行動力。目前,銀行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通常為基準利率上浮30%~40%,有的甚至高達60%~70%。將優質或高收益的小微企業信貸資產通過證券化形式出售,放棄優質資產穩定的利息收入,再去尋找的新的低利率貸款客戶,對於銀行來說成本增加,得不償失。再加上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籌資成本較高,盈利性不強,銀行缺乏發行動力。

從外部因素來看,目前我國資產支援證券的交易場所主要有場內和場外兩類市場。場內市場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場外市場包括地方金融資產交易所、地方股權交易中心、互聯網金融交易平臺、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等。2013年以前,我國信貸ABS只能在銀行間市場發行。2013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並允許優質信貸ABS在交易所上市交易。2014年6月,平安銀行“小額消費貸款資產支持證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成為我國首筆在交易所市場交易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從目前的現狀來看,我國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大部分仍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投資者主要是銀行機構,在二級市場受關注的程度依然較低,市場參與者不積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大都選擇持有到期,交易不夠活躍。

銀行間市場儘管有規模方面的優勢,但由於發行者與投資者都是以銀行為主,導致信用風險仍在銀行體系內迴圈,尚未充分發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分散轉移信用風險的功能。同時,機構投資者類型較少導致市場缺乏流動性,制約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從投資主體進入門檻來看,僅限於有資格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交易的機構投資者。目前,超過90%的投資者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而其他機構投資者及個人投資者無法參與,導致目前60%以上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被銀行體系交叉持有至到期,信貸ABS流動性明顯不足。這些因素都制約著銀行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開展。

相關建議

金融危機之後,隨著市場和監管機構對資產證券化的重新認識與反思,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資產證券化作為一個有效的金融工具,對實體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在金融去杠杆及資產管理行業監管趨嚴的大背景下,信貸資產證券化將是未來銀行等金融機構降低資本佔用、轉型主動管理的重要手段。尤其是當前大力發展以小微企業為主體的普惠金融,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優化銀行資產結構,盤活存量,運用市場機制合理分配信貸資產的風險與收益,為小微金融提供市場出口,促進小微金融的良性迴圈。截至2017年3月末,全國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已達27.8萬億元。盤活這一規模巨大的存量資產,再投向更多的小微企業,成為破解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突破口。

發行小微企業信貸資產支援證券,核心是要把握好微觀層面的基礎資產選擇與現金流分析,拓展信用增級方式,建立完善的資訊披露制度,實現合理的風險定價。此外,還應進一步豐富投資主體以及做好宏觀層面的系統性風險防範。

一是基礎資產的選擇與現金流分析。資產證券化的優勢之一在於可以實現風險分散與風險轉移,但並沒有降低或消除風險,反而會因為風險被多次分散轉移導致風險更加難以把控。因此,基礎資產是否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是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前提。若選擇正常類或優質小微企業信貸資產來發行證券,應選擇資產品質較好、違約率較低的小額信用類貸款,這是由於信用類貸款筆數多、金額小,因此風險較為分散。若選擇小微企業不良信貸資產來發行證券,則抵質押類貸款更為適合,這是由於抵質押類的小微企業貸款的抵押物通常是住宅或商鋪,處置變現能力較好,是不良貸款的主要回收來源,可以提高基礎資產品質。此外,無論選擇哪種類型的小微企業信貸資產發行證券,都應確保基礎資產要有一定的規模,擴大可以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數量,促進產品結構設計。同時,確保基礎資產債權債務關係清晰,能夠滿足銀行間債券市場或交易所的合規檢查、評級、現金流測算等必要程式。

二是拓展信用增級方式。恰當的信用增級方式可以有效降低發行成本和投資者風險。在實踐中,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信用增級方式單一,大多採用由銀行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方式,其缺陷在於過分依賴銀行信用。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應充分拓展信用增級方式,將內部信用增級與外部信用增級結合起來。可以考慮的外部信用增級方式主要有:將政府信用擔保方式引入信用增級中;由擔保公司出具擔保函或開立信用證進行信用增級;通過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方式進行信用增級,等等。

三是建立完善的資訊披露制度,降低資訊不對稱,實現合理的風險定價。資產信用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對基礎資產的資訊披露既是投資者決策的基礎,也是市場定價的主要依據。信貸ABS基礎資產的構成通常較為複雜,尤其是小微企業信貸ABS涉及的戶數多,品質參差不齊,投資主體難以掌握資產品質的真實狀況。且由於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運行過程鏈條較長,會由於資訊傳遞不及時造成更加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因此,應建立完善的資訊披露制度,最大程度降低資訊不對稱。目前我國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均已建立了資訊披露的框架原則,需要進一步細化、標準化,使得各個參與主體都按照統一的規則進行資訊披露,提高資訊傳遞的效率和透明度。此外,外部評級機構也應建立統一的評級標準以及評級後的跟蹤調查制度,使得發起機構能夠通過公正、權威的評級機構評級,從而實現合理的風險定價。

四是通過進一步豐富投資主體,優化市場結構,提高標的流動性。我國的債券市場發展歷史較晚,相關的資料也相對缺失,又沒有建立權威的協力廠商估值體系,從而導致投資者難以對產品的價值進行準確的評估,增加了投資難度。因此,目前我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群體的構成較為單一,缺乏成熟的機構投資者。未來應大力發展包括保險、社保基金、各類資管機構等大型合格機構投資者,逐步優化投資者結構,鼓勵更多成熟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到小微金融、普惠金融投資領域,助力實體經濟、民營經濟發展,同時也在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過程中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此外,小微企業受經濟週期波動的影響較大,抗風險能力較差,在經濟持續下行或市場出現波動時,普遍面臨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等情況,容易導致資金鏈斷裂。因此,小微企業信貸資產風險較難把控,導致資產證券化也更容易因為個別機構或特定區域的流動性風險引發巨大的系統性風險。因此,宏觀層面的系統性風險防範也是開展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需要關注的重點。

以小微企業貸款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更為少見。(見表1)

銀行發行小微企業貸款證券化產品,有利於豐富銀行間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種類,更好地發揮金融支援實體經濟作用。2016年10月,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佈《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援證券資訊披露指引(試行)》,明確了基礎資產定義及入池標準、規範了小微企業貸款資產支援證券資訊披露行為。

小微企業貸款通常戶數多、金額小,其基礎資產本身就具備風險分散的特徵,是比較適合證券化的信貸資產類別之一。在《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援證券資訊披露指引(試行)》中,明確了作為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小微企業貸款單筆入池貸款合同金額不超過100萬,或單一借款人入池貸款合同金額在資產池貸款合同金額中的占比不超過1/1000,這一要求也是為了避免基礎資產風險過於集中。此外,加上信貸資產支援證券可以公開交易,具備較好的流動性,因此,項目期限通常較為靈活。正是因為較強的流動性,才保證了期限上的靈活,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雖然政策鼓勵,也具備發行條件,但從實踐來看,截至2016年末,銀行間市場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基礎資產主要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汽車貸款以及消費貸款,小微企業貸款做基礎資產的產品很少,表明當下銀行開展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制約因素依然存在。

對於銀行等發起機構而言,一方面,小微企業信貸規模充足,銀行通過證券化方式擴大規模的迫切性不強。銀行發行信貸資產支援證券的主要目的是騰挪信貸額度,從而可以發放更多貸款。在目前流動性尚且充足、小微企業信貸規模能夠確保的情況下,銀行發行小微企業信貸資產支援證券的動力明顯不足。另一方面,盈利性有限,導致銀行缺乏發行動力。目前,銀行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通常為基準利率上浮30%~40%,有的甚至高達60%~70%。將優質或高收益的小微企業信貸資產通過證券化形式出售,放棄優質資產穩定的利息收入,再去尋找的新的低利率貸款客戶,對於銀行來說成本增加,得不償失。再加上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籌資成本較高,盈利性不強,銀行缺乏發行動力。

從外部因素來看,目前我國資產支援證券的交易場所主要有場內和場外兩類市場。場內市場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場外市場包括地方金融資產交易所、地方股權交易中心、互聯網金融交易平臺、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等。2013年以前,我國信貸ABS只能在銀行間市場發行。2013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並允許優質信貸ABS在交易所上市交易。2014年6月,平安銀行“小額消費貸款資產支持證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成為我國首筆在交易所市場交易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從目前的現狀來看,我國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大部分仍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投資者主要是銀行機構,在二級市場受關注的程度依然較低,市場參與者不積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大都選擇持有到期,交易不夠活躍。

銀行間市場儘管有規模方面的優勢,但由於發行者與投資者都是以銀行為主,導致信用風險仍在銀行體系內迴圈,尚未充分發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分散轉移信用風險的功能。同時,機構投資者類型較少導致市場缺乏流動性,制約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從投資主體進入門檻來看,僅限於有資格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交易的機構投資者。目前,超過90%的投資者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而其他機構投資者及個人投資者無法參與,導致目前60%以上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被銀行體系交叉持有至到期,信貸ABS流動性明顯不足。這些因素都制約著銀行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開展。

相關建議

金融危機之後,隨著市場和監管機構對資產證券化的重新認識與反思,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資產證券化作為一個有效的金融工具,對實體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在金融去杠杆及資產管理行業監管趨嚴的大背景下,信貸資產證券化將是未來銀行等金融機構降低資本佔用、轉型主動管理的重要手段。尤其是當前大力發展以小微企業為主體的普惠金融,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優化銀行資產結構,盤活存量,運用市場機制合理分配信貸資產的風險與收益,為小微金融提供市場出口,促進小微金融的良性迴圈。截至2017年3月末,全國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已達27.8萬億元。盤活這一規模巨大的存量資產,再投向更多的小微企業,成為破解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突破口。

發行小微企業信貸資產支援證券,核心是要把握好微觀層面的基礎資產選擇與現金流分析,拓展信用增級方式,建立完善的資訊披露制度,實現合理的風險定價。此外,還應進一步豐富投資主體以及做好宏觀層面的系統性風險防範。

一是基礎資產的選擇與現金流分析。資產證券化的優勢之一在於可以實現風險分散與風險轉移,但並沒有降低或消除風險,反而會因為風險被多次分散轉移導致風險更加難以把控。因此,基礎資產是否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是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前提。若選擇正常類或優質小微企業信貸資產來發行證券,應選擇資產品質較好、違約率較低的小額信用類貸款,這是由於信用類貸款筆數多、金額小,因此風險較為分散。若選擇小微企業不良信貸資產來發行證券,則抵質押類貸款更為適合,這是由於抵質押類的小微企業貸款的抵押物通常是住宅或商鋪,處置變現能力較好,是不良貸款的主要回收來源,可以提高基礎資產品質。此外,無論選擇哪種類型的小微企業信貸資產發行證券,都應確保基礎資產要有一定的規模,擴大可以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數量,促進產品結構設計。同時,確保基礎資產債權債務關係清晰,能夠滿足銀行間債券市場或交易所的合規檢查、評級、現金流測算等必要程式。

二是拓展信用增級方式。恰當的信用增級方式可以有效降低發行成本和投資者風險。在實踐中,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信用增級方式單一,大多採用由銀行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方式,其缺陷在於過分依賴銀行信用。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應充分拓展信用增級方式,將內部信用增級與外部信用增級結合起來。可以考慮的外部信用增級方式主要有:將政府信用擔保方式引入信用增級中;由擔保公司出具擔保函或開立信用證進行信用增級;通過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方式進行信用增級,等等。

三是建立完善的資訊披露制度,降低資訊不對稱,實現合理的風險定價。資產信用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對基礎資產的資訊披露既是投資者決策的基礎,也是市場定價的主要依據。信貸ABS基礎資產的構成通常較為複雜,尤其是小微企業信貸ABS涉及的戶數多,品質參差不齊,投資主體難以掌握資產品質的真實狀況。且由於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運行過程鏈條較長,會由於資訊傳遞不及時造成更加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因此,應建立完善的資訊披露制度,最大程度降低資訊不對稱。目前我國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均已建立了資訊披露的框架原則,需要進一步細化、標準化,使得各個參與主體都按照統一的規則進行資訊披露,提高資訊傳遞的效率和透明度。此外,外部評級機構也應建立統一的評級標準以及評級後的跟蹤調查制度,使得發起機構能夠通過公正、權威的評級機構評級,從而實現合理的風險定價。

四是通過進一步豐富投資主體,優化市場結構,提高標的流動性。我國的債券市場發展歷史較晚,相關的資料也相對缺失,又沒有建立權威的協力廠商估值體系,從而導致投資者難以對產品的價值進行準確的評估,增加了投資難度。因此,目前我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群體的構成較為單一,缺乏成熟的機構投資者。未來應大力發展包括保險、社保基金、各類資管機構等大型合格機構投資者,逐步優化投資者結構,鼓勵更多成熟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到小微金融、普惠金融投資領域,助力實體經濟、民營經濟發展,同時也在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過程中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此外,小微企業受經濟週期波動的影響較大,抗風險能力較差,在經濟持續下行或市場出現波動時,普遍面臨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等情況,容易導致資金鏈斷裂。因此,小微企業信貸資產風險較難把控,導致資產證券化也更容易因為個別機構或特定區域的流動性風險引發巨大的系統性風險。因此,宏觀層面的系統性風險防範也是開展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需要關注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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