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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買保險的,不想錢白交了,這兩點一定看清楚,不然影響一輩子

文|希財新金融

小希剛入行做保險小編時, 有著豐富經驗的人就再三強調, 一定要多讀合同條款, 讀懂了合同條款, 才會懂一些“貓膩”, 避開哪些“坑”點, 才能選擇與自身匹配的保險方案。

經過常年累月的累計, 發現某些合同中的“套路”何止是多, 簡直想拍桌打人。 那麼, 哪些“坑”是小夥伴們特別容易入的呢?哪些“坑”讓理賠難上難呢?本篇, 以市面上最受歡迎的重大疾病保險種類為例, 帶大夥來深扒一下。

1、 嚴重的阿爾茨海默病條款

阿爾茨海默病, 相信大多數有老人的家庭都不會陌生, 俗稱“老年癡呆”。 咋一看,

嚴重的阿爾茨海默病作為保監會強制規定在成人重疾中的疾病種類, 似乎特別人性化, 不過保險公司則是“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往往消費者需要理賠時, 就發現吐槽點很多很多.......

首先, 來看看滿足理賠的條件:

重疾條款

重疾條款

上述的六點條款, 是不是特別“耍流氓”?竟然有些重大疾病條款指出, 必須滿足這6項基本日常生活中的三項之上才可以進行理賠。

而大家公認的阿爾茨海默病只是記憶上的缺失, 和生活不能自理有毛線關係........

再來看看更“無恥”的:

重疾條款

關於嚴重老年癡呆病, 還有一些保險公司會特別要求, 就是必須在70周歲之前會診才能獲取理賠, 看到這一條條款, 小希很無語..........

2、重大疾病保障金條款:

重疾條款

不懂, 沒有關係, 小希好好解釋:

關於重大疾病保險金理賠條款是這樣的:“我們將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重大疾病受益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合同終止”。

這段話有沒有什麼不妥?我們來找找埋下的“雷”。 這段條款來源於市面上是一款提供了輕症+重疾的保障產品,

從原則上來說, 消費者都希望輕症與重疾都能發揮最大的優勢, 都能給付保障金, 可事實卻背道而馳........

這段話正確的理解是用戶不幸患上重疾賠付的話, 輕症也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合同終止。

當然, 還有一些更“奇葩”的條款, 雖然小編未作出詳細的舉例, 但是更有一些合同調控明確規定:“一旦患上了輕症, 雖然合同繼續有效, 但是已經賠付了輕症, 在輕症與重疾責任中只能滿足一種, 就不能再繼續賠付了。 ”

這樣的條款, “重疾責任”成了擺設, 你們懂的........

重大疾病保險

寫在最後:

理賠難, 理賠難。 其實, 歸結于小夥伴們對於條款的“套路”還不是特別熟悉, 認真讀懂了保險條款, 一旦出險, 不論你投保的哪家保險公司, 那都是可以理賠的。 你發現了哪些條款中的“坑”?歡迎在下方討論區留言評論........

作者: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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