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 人們生活節奏逐漸加快, 在現實生活中, 行人、電動車安全意識較弱, 會出現一些闖紅燈的現象。 那麼, 由於行人闖紅燈而導致交通事故,
目前, 對於這種情形的處理, 法律上仍存在一些爭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遇行人橫過道路, 應當避讓。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 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的, 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 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 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 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 這種斑馬線交通事故的發生機動車都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 賠錢的情形, 有以下幾種情況:
如果機動車投保了交強險,
注意總之, 無論是誰承擔責任, 大家都要遵守交通規則, 對於行人而言, 更不能闖紅燈, 不要以為車不敢碰行人就肆無忌憚的闖紅燈, 萬一發生交通事故結果將不堪設想。
對於駕駛人而言, 遇到行人橫穿馬路, 應謹慎駕駛, 減慢車速, 無論責任如何劃分, 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