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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單外包協議到期就可以停發分潤?誰給你的勇氣,是梁靜茹嗎?

支付之家網(WWW.ZFZJ.CN) 前兩天, 有兩張截圖在業界廣泛流傳, 截圖顯示某支付機構發給其合作的代理商郵件通知合約已經到期, 並表示需要簽訂新的協定並繼續拿貨才可以繼續享受分潤,

否則將面臨停止合作分潤停發的窘境。

雖然暫時不確定到底是持牌支付機構發給一級代理商的, 還是一代發給二代的, 也不清楚是哪家支付公司, 也不確定這個截圖的真實性如何。 不過, 至少可以定性的是,

發郵件的這個公司的行為不合理, 也不合法, 更違背了行業約定俗成的永久分潤這個“遊戲規則”。

另外, 我發現關於支付機構和外包服務商所簽約的銀行卡收單外包服務協定到期後, 是否應該自動續約, 支付機構有沒有權利單方面停掉分潤等等問題, 還是有很多人不清楚。 那麼, 今天就寫一下了。

資訊比較少, 我就假定發郵件的是持牌支付公司, 收到郵件的是一級代理商, 出現的這件事叫“合約到期事件”。

代理商如果想代理某家支付機構的POS產品, 需要先和這家支付公司簽訂收單外包服務協定。 不同支付公司的外包服務協定是有些出入的, 不過在協議有效期上一般都是有效期為一年, 有些長一些的是兩年時間,

當到期後雙方無異議將自動續約。

雖然各個支付公司的收單外包服務協定會有些許差異, 不過支付協會曾向成員機構發佈過一份《銀行卡收單外包服務協定範本》, 對探究此次事件將有很好的參照作用。

我仔細研究了一下《銀行卡收單外包服務協定範本》, 涉及協定生效終止的內容共兩大條, 分別是“第七條 協議的補充、變更與終止”和“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鑒於文首的截圖大概率是最近幾天發出的郵件, 那麼就先看一下範本的第八條。

第八條明確的指出“如協議到期雙方無異議, 自動順延相同期限, 以此類推”, 也就是說代理商和支付公司簽訂了1年的協定, 協定到期後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會繼續沿襲之前簽訂的協定內容,

第二個合約期到期了以後也會按照這樣的規則以此類推繼續執行最初所簽訂的協定。

不僅如此, 第八條也對一方不想續約的情況進行了說明, 第八條提到“若一方希望不再續約的, 該方應在協議到期自動順延前至少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因為是協定範本, 並沒有明確需要提前多少天書面通知對方。 不過筆者詢問了幾家支付公司, 基本是提前60日到90日不等。 那麼, 也就是說假如支付公司想單方面不續約, 那也應該至少提前2個月以上的時間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到代理商。

文首的截圖, 推測是協議到期後支付公司才發郵件給代理商溝通續約的事情, 就是說假使該支付公司不想續約,

那麼支付公司就根本沒有盡到提前通知到代理商的責任。 按照截圖中所說的支付公司想以續簽為由要求代理商採購機具, 則側面證明支付機構並沒有不再續約的想法。 而且, 只要是協議到期了以後, 雙方沒有按照約定時間和流程提出異議, 則意味著協議自動續簽1年。

既然合同繼續生效, 那麼分潤就要正常發放。

另外範本的第七條對“協議的補充、變更與終止”又單獨做了詳細說明。

第七條指出“本協定簽訂後如需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以簽訂補充協議進行修改”。考慮到文首截圖中的代理商和支付公司均沒有提前提出不續約的訴求,那麼協議是自動續簽了。

既然是已經續簽,支付公司想單方面要求代理商採購機具才能享受分潤就是明顯的違約行為。而且,協定有效期內除遇不可抗力或協定中規定的原因外,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的執行。支付公司要求代理商續簽協定就算是支付公司想要修改變更,那也需要得到代理商的同意才行,否則不能單方面要求修改。

我瞭解到對“合約到期事件”的看法分了兩撥人,一撥人認為分潤就是永久下發,無論是不是繼續合作,只要商戶有刷卡就應該發分潤。另一撥人認為協定到期了支付公司不給續簽協定就意味著合作關係消失,分潤就應該停發。

我回答一下相關的幾個問題。

1.分潤是永久下發的嗎?

答:如果一直續約下去,又沒有對協議進行修改,則分潤是永久的。

2.支付公司有權單方面不續約嗎?

答:支付公司有這個權利,不過需要提前60/90天時間做好書面通知工作,這樣讓代理商有足夠的時間應對不續約造成的後續影響。不過話說回來了,哪家支付公司會把辛辛苦苦拓展的管道和商戶拱手讓人呢?

3.如果續約失敗是否意味著代理商所發展的商戶將全部關停?

答:按照簽約協定來說的確如此,協定失效了以後該代理商在支付公司所入網的特約商戶都將全部被關停。不過考慮到實際的影響,一般情況下各個支付公司都會選擇在得到代理商同意的情況下將商戶承接給本支付公司旗下的其他代理商名下繼續維護。

最後,我真的比較好奇,現在各個支付機構搶著去簽約代理商拓展新管道獲得新商戶還來不及呢,為什麼有人會主動放棄?又為什麼會以停發分潤停止合作來要脅代理商?

是誰給你的勇氣?梁靜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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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張盒子

責編丨陳晨

來源丨支付之家網(WWW.ZFZJ.CN)

*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支付之家網立場*

第七條指出“本協定簽訂後如需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以簽訂補充協議進行修改”。考慮到文首截圖中的代理商和支付公司均沒有提前提出不續約的訴求,那麼協議是自動續簽了。

既然是已經續簽,支付公司想單方面要求代理商採購機具才能享受分潤就是明顯的違約行為。而且,協定有效期內除遇不可抗力或協定中規定的原因外,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的執行。支付公司要求代理商續簽協定就算是支付公司想要修改變更,那也需要得到代理商的同意才行,否則不能單方面要求修改。

我瞭解到對“合約到期事件”的看法分了兩撥人,一撥人認為分潤就是永久下發,無論是不是繼續合作,只要商戶有刷卡就應該發分潤。另一撥人認為協定到期了支付公司不給續簽協定就意味著合作關係消失,分潤就應該停發。

我回答一下相關的幾個問題。

1.分潤是永久下發的嗎?

答:如果一直續約下去,又沒有對協議進行修改,則分潤是永久的。

2.支付公司有權單方面不續約嗎?

答:支付公司有這個權利,不過需要提前60/90天時間做好書面通知工作,這樣讓代理商有足夠的時間應對不續約造成的後續影響。不過話說回來了,哪家支付公司會把辛辛苦苦拓展的管道和商戶拱手讓人呢?

3.如果續約失敗是否意味著代理商所發展的商戶將全部關停?

答:按照簽約協定來說的確如此,協定失效了以後該代理商在支付公司所入網的特約商戶都將全部被關停。不過考慮到實際的影響,一般情況下各個支付公司都會選擇在得到代理商同意的情況下將商戶承接給本支付公司旗下的其他代理商名下繼續維護。

最後,我真的比較好奇,現在各個支付機構搶著去簽約代理商拓展新管道獲得新商戶還來不及呢,為什麼有人會主動放棄?又為什麼會以停發分潤停止合作來要脅代理商?

是誰給你的勇氣?梁靜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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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張盒子

責編丨陳晨

來源丨支付之家網(WWW.ZFZJ.CN)

*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支付之家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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