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的預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7年3月14日, 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涵渠先生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了《關於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的提議及承諾函》, 為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保證資訊披露的公平性, 避免造成股價異常波動, 現將上述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以下簡稱“利潤分配預案”)的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利潤分配預案基本情況

1、利潤分配預案的具體內容

2、利潤分配的合法性、合規性

公司本次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戰略規劃和發展預期, 是在保證公司正常運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 充分考慮全體投資者的利益和對投資者回報的情況下提出的, 符合《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方案符合公司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 具有合法性、合規性。

3、利潤分配方案與公司成長性的匹配性

鑒於公司當前穩健的經營能力和良好的財務狀況, 結合公司未來的發展前景和戰略規劃, 在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

提出的利潤分配預案, 兼顧股東的即期利益和長遠利益, 與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相匹配。

二、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利潤分配預案中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對公司報告期內淨資產收益率以及投資者持股比例沒有實質性的影響。 本次利潤分配預案實施後, 由於公司股本規模擴大, 相應每股收益、每股淨資產等指標將會攤薄。

2、本次利潤分配預案僅代表提議人及參與討論董事的個人意見, 並非董事會決議, 具體利潤分配預案需待公司2016年度審計報告出具後, 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 注意投資風險。

三、其他說明

1、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涵渠先生承諾在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時投贊成票。

公司董事會接到吳涵渠先生《關於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的提議及承諾函》後, 吳涵渠先生、王麗娜女士、賈廣新先生、沈毅先生、趙旭峰先生和楊四化先生共6名董事(超過公司董事會成員總數的1/2)對利潤分配預案進行了討論, 經討論研究, 上述董事一致認為:吳涵渠先生提議的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與公司業績成長性相匹配, 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章程》中關於分紅的相關規定, 具備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 以上6名董事均書面承諾在董事會開會審議上述利潤分配預案時投贊成票。

2、在該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前,

公司嚴格控制內幕資訊知情人的範圍, 並對相關內幕資訊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嚴禁內幕交易的告知義務。

四、備查檔

1、提議人簽署的提議及承諾;

2、半數以上董事簽署確認利潤分配預案和承諾的書面檔。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