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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高新因信批違規被黑龍江證監局責令改正

千龍網北京1月22日訊 近日, 工大高新因存在兩項資訊披露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黑龍江證監局出具《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公告顯示, 經黑龍江證監局調查, 工大高新對於公司2016年被申請仲裁及仲裁進展情況未及時資訊披露。

2016 年 7 月 14 日, 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七建公司)向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提出三項仲裁申請((2016)哈仲立字第 0526 號、0527號、0528 號), 被申請人均為工大高新分公司哈爾濱工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紅博商貿城(以下簡稱紅博商貿城), 仲裁金額累計已達到披露標準。

8 月 9 日紅博商貿城簽收了上述三份仲裁的仲裁通知書。 後因紅博商貿城與七建公司達成和解, 七建公司於 2016 年 10 月 13 日向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申請撤回仲裁。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於 2016 年 10 月 14 日做出三份仲裁決定書((2016)哈仲決字第 0526 號、 0527 號、0528號), 同意七建公司撤回仲裁申請。 10 月 18 日, 紅博商貿城簽收了上述三份仲裁決定書。

工大高新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 令第 40 號)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項、《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11.1.1、11.1.2及11.1.5條規定披露公司被申請仲裁及仲裁進展情況。

此外, 工大高新對公司控股股東哈爾濱工業大學高新技術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工大高總)參與融資融券業務情況也未及時資訊披露。

工大高總於 2014 年 11 月 12 日 在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立融資融券信用資金帳戶, 13 日開立融資融券信用證券帳戶, 並於 2014 年 11 月 14 日將 7400 萬股工大高新股票(約占當時工大高新總股本 15.04%)劃入專門用於參與融資融券業務設立的定向資產管理計畫。 同日, 上述定向資產管理計畫產品管理人依合同約定, 按照工大高總指令, 將上述 7400 萬股工大高新股票作為擔保品劃入信用資金帳戶, 並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工大高總於 2017 年 3 月 13 日在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立融資融券信用資金帳戶及信用證券帳戶, 並於 2017 年 3 月 14 日將 2915.74 萬股你公司股票(約占當時工大高新總股本 2.82%)作為擔保品劃入信用資金帳戶, 並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工大高新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八 項、《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1.9.1 條、《上海證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資訊披露工作備忘錄――第十一號融資融券、轉融通相關信 息披露規範要求》第四條及第九條規定披露公司控股股東工大高總參與融資融券 業務情況。

工大高新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二條規定。 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五十九條規定, 黑龍江證監局要求工大高新立即停止上述違規行為, 並在 2018 年 2 月 10 日前予以改正;在2018 年 2 月 14 日前, 向黑龍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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