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天津、山東、四川等多個省市開始試點“消費養老”保險模式, 而這一模式也日漸顯出其養老資金來源“第四支柱”的功能。 不過, 由於缺乏科學和規範的管理, 部分地方試行的“消費養老”陷入傳銷、違法私募基金等泥潭。 (1月25日《經濟參考報》)
“消費養老”是指消費者通過日常消費, 將消費資本利潤轉化為養老金的新型養老保險機制。 在目前我國養老金的“三大支柱”都面臨不同程度的挑戰, 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仍然存在發展不平衡的背景下, 作為一種新的探索, 這種先消費後養老, 既拉動消費, 又促進養老積累的模式,
然而令人不安的是, 由於缺乏科學和規範的管理, “消費養老”領域出現了一些亂象, 背離了初衷。 上海家帝豪集團就是以“消費養老”為幌子, 利用線下加盟商來進行傳銷活動, 致使多人上當受騙。 儘管相關人員最終受到了法律制裁, 但教訓是深刻的。 如何引導和規範“消費養老”健康發展, 而不至於陷入泥潭, 成為重要課題。
一方面, “消費養老”作為個人養老金制度方面的一種嘗試, 雖然前景可期, 但其具有跨區域、跨時間、跨行業的碎片化特徵, 消費群體分散, 發生消費返利企業眾多, 涉及的利益相關人繁雜, 存在市場失靈可能。 這不能光靠商家自律或“摸著石頭過河”,
另一方面, 既然“消費養老”優勢明顯, 利好各方, 那麼除了地方積極探索試點, 國家相關部門也應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試點, 總結經驗, 逐步推廣。 而要實現這樣的預期, 還需要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和行業監管, 規範和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防止某些商家打著“消費養老”的幌子圖謀不軌, 從而有效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為我國養老事業開創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