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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消費養老”陷入泥潭

目前, 天津、山東、四川等多個省市開始試點“消費養老”保險模式, 而這一模式也日漸顯出其養老資金來源“第四支柱”的功能。 不過, 由於缺乏科學和規範的管理, 部分地方試行的“消費養老”陷入傳銷、違法私募基金等泥潭。 (1月25日《經濟參考報》)

“消費養老”是指消費者通過日常消費, 將消費資本利潤轉化為養老金的新型養老保險機制。 在目前我國養老金的“三大支柱”都面臨不同程度的挑戰, 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仍然存在發展不平衡的背景下, 作為一種新的探索, 這種先消費後養老, 既拉動消費, 又促進養老積累的模式,

無疑來得正是時候, 不僅契合民意需求, 且有很大發展空間。

然而令人不安的是, 由於缺乏科學和規範的管理, “消費養老”領域出現了一些亂象, 背離了初衷。 上海家帝豪集團就是以“消費養老”為幌子, 利用線下加盟商來進行傳銷活動, 致使多人上當受騙。 儘管相關人員最終受到了法律制裁, 但教訓是深刻的。 如何引導和規範“消費養老”健康發展, 而不至於陷入泥潭, 成為重要課題。

一方面, “消費養老”作為個人養老金制度方面的一種嘗試, 雖然前景可期, 但其具有跨區域、跨時間、跨行業的碎片化特徵, 消費群體分散, 發生消費返利企業眾多, 涉及的利益相關人繁雜, 存在市場失靈可能。 這不能光靠商家自律或“摸著石頭過河”,

要嚴格界定在現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範圍之內進行探索, 否則, 應以違法違規論處。

另一方面, 既然“消費養老”優勢明顯, 利好各方, 那麼除了地方積極探索試點, 國家相關部門也應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試點, 總結經驗, 逐步推廣。 而要實現這樣的預期, 還需要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和行業監管, 規範和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防止某些商家打著“消費養老”的幌子圖謀不軌, 從而有效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為我國養老事業開創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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