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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嚴!新年出“加強版”新規,八大銀行業亂象要受整治

◆經濟導報記者 姜旺 濟南報導

進入2018年, 銀行業監管檔出臺頻率大幅提高, 市場從業者紛紛表示不敢預測今年將是“最嚴監管年”, 因為監管正在越來越嚴。

1月13日, 銀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銀監發〔2018〕4號文, 下稱“4號文”)稱, 將在全國範圍內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 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開展專項整治評估工作, 並於2018年3月10日前上報評估報告。

為加強政策執行, 突出工作重點, 銀監會同時印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意見》(下稱《意見》, 共10條)和《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要點》(下稱《要點》,

共8個方面22條)。

亂象整治加強版

與2017年4月銀監會下發的《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的十大領域的風險相比, 2018年的整治亂象工作的八大工作重點有所差異。 可以說, 此次新規是在“十亂象”的基礎上的加強版, 主要內容基本一致, 共分八大方面22個小項。

《要點》明確指出, 2018年重點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違反宏觀調控政策、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產品風險、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利益輸送、違法違規展業、案件與操作風險、行業廉潔風險等八方面。 基本涵蓋了銀行業市場亂象和存在問題的主要類別, 同時單獨列舉了監管履職方面的負面清單。

“4號文”顯示,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各級監管機構,

要全面評估2017年已開展的“三三四十”、信用風險專項排查、“兩會一層”風控責任落實等專項治理工作, 對照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要點, 梳理本機構、本部門、本地區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 形成“整改-評估-整改”的工作機制。

特別是各級監管機構要加強對本條線、本地區重點機構和重點業務的督促指導, 原則上全年不少於2次。 銀監會將於2018年下半年組織專門工作小組對重點地區進行督導。

對於評估報告的提交時間, “4號文”要求,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應在匯總分支機搆評估情況基礎上, 於2018年3月10日前將評估報告報送監管部門。

此外, 各銀監局被要求開展現場檢查, 並督促指導轄內機構開展整治工作, 分別於2018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報送階段性工作報告和年度工作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 “4號文”新規實行嚴格的新老劃斷。 “4號文”對於存量業務, 區分問題性質、產生原因和造成後果等情況, 給予一定的消化期和過渡期, 差別化處置;對於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開展以後(2017年5月10日後)的新增業務,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規範, 依法查處。

不過, 山東某地市城商行人士對經濟導報記者分析稱, 此次未對新增業務設置過渡期, 新老劃斷標準更為嚴格。 “這也意味著, ‘4號文’將對去年5月10日之後仍然頂風作案的情況進行倒查清算, 監管懲罰可能會來得更嚴厲一些, 而整治工作的即時開展對市場造成的影響也會更顯著一些。 ”

嚴懲“偽創新”

從“4號文”及配套檔中可以看出,

今年監管部門突出整治重點聚焦在嚴查資金脫實向虛在金融體系空轉的行為, 嚴查“陽奉陰違”或選擇性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和監管要求的行為。 抓住完善公司治理這個基礎, 把整治重點放在規範股東行為、加強股權管理、推動“三會一層”依法合規運作等方面。

《意見》指出, 要抓住影子銀行及交叉金融產品風險這個重點, 嚴查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層層嵌套, 違規加杠杆、加鏈條、監管套利等行為。 要抓住依法合規經營這個著力點, 堅決根治普遍存在的合規意識淡薄、制度缺失、屢查屢犯等問題痼疾。 要抓住金融消費者權益這個關鍵, 嚴查亂設機構、亂辦業務、違法違規銷售、利益輸送等行為, 加強資訊披露和金融產品適當性管理。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強調, 銀行業出現的一些亂象, 不是創新本身導致, 而是部分金融機構以創新之名行套利之實, 擾亂了市場秩序。 在具體的檔中, 銀監會既沒有設定新的監管標準, 也不對某類業務或某類機構進行限制。 對於以套利為主要目的的“偽創新”, 堅決予以整治和取締, 讓違法違規者得到應有懲處, 讓套利者無利可圖。

《意見》中表示, 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 要遵循“深化問題導向”和“突出整治重點”的原則。

所謂深化問題導向, 是指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各級監管機構要把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作為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緊盯問題多的機構、亂象多的區域、風險集中的業務領域。

華創證券資產管理總部屈慶團隊對於“4號文”分析表示,“市場不要盲目擔心‘處置風險的風險’、‘制約實體經濟發展’、‘金融創新停滯不前’,這些都不是整治亂象的制約條件,監管都已細緻籌謀,目前的工作是在充分考慮以上問題的基礎上推出的,既然有了前一年專項治理和評估的基礎,當前監管工作的推進只會更有底氣。”

華創證券資產管理總部屈慶團隊對於“4號文”分析表示,“市場不要盲目擔心‘處置風險的風險’、‘制約實體經濟發展’、‘金融創新停滯不前’,這些都不是整治亂象的制約條件,監管都已細緻籌謀,目前的工作是在充分考慮以上問題的基礎上推出的,既然有了前一年專項治理和評估的基礎,當前監管工作的推進只會更有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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