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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巫文化中的吃人現象

凡是鼓吹吃人有理的文化都是巫文化。 魯迅說:“所謂中國的文明者, 不過是安排給闊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宴。 所謂中國者, 不過是安排這人肉的筵宴的廚房。 ”

一, 猶太基督教反對吃人肉

《聖經》中三次提到“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埃及記》23:19、34:26、《申命記》14:21)。 上帝不許“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的事發生, 更不容許人吃人。

基督教認為:人的生命是平等的, 不能因為男或女、富貴或貧窮、聰明或弱智、有用或無用等原因而受到剝奪。 人的生命(軀體)不能成為某些人的健康、幸福或生存下去的手段。

中國人割自己的肉給父母(或長官)吃的“孝”道就把子女當成了手段,

沒有當成目的, 是極端錯誤的。

中華文化中, 從根本上說沒有博愛的概念、沒有“人是目的”的意識。 中華文化一直沉醉在叢林時代的巫術泥潭, 即:人只是一種工具、是長生不老的食品。 黃帝吃了蚩尤的肉, 大禹吃了防風氏的肉。 劉邦命令下屬吃彭越的肉醬。 王莽的肉被漢人吃了;董卓在朝堂上命令眾人吃人肉, 他的肉也被漢人吃了。 《三國演義》裡諸葛亮罵死王朗:諸葛亮說“天下之人, 願生食汝等之肉”, 王朗當場被嚇死。 一代又一代的中國帝王沿用同樣的把戲:強迫臣民吃人肉。 清末民初的中國大陸, 一位大名鼎鼎的土匪被公開砍頭處決, 群眾一湧而上、帶著事先準備好的饅頭搶沾土匪脖子上的鮮血吃,

認為這種帶著土匪血的饅頭吃了可以驅邪百病不生, 隨後土匪的屍首更被不肖官吏盜賣, 做成包子出售, 市場上百金難購, 多可怕的吃人文化與食人民族啊!

從中國史書上常可以讀到諸如“人相食”、“啖肉”、“癵肉”、“肉刑”、“割股事親”、“割肝炒菜”、“弱肉強食”、“人市”、“人肉包子”、“人肉市場”、“人肉筵席”、“殺妻宴客”, 甚至“乾屍”、“鹽屍”、“人彘”等駭人的字眼, 可見中國不僅饑荒時人吃人, 戰亂時人吃人, 即使平時, 也常以人肉當美食, 生病時以人肉當藥補, 併發展出一套全世界獨一無二的人肉料理學。 韓國裔的美國人鄭麒來在《中國古代的食人》一書中說, 中國的“食人”記錄, 在世界上是少有的。 食人的多次性、殘酷性和有理論的吃人,

在世界上是罕見的。 中國歷史上共有118個年代發生過人吃人的記載。 平均每18年就有一次大規模的人吃人。 這還僅限於有官方文獻可考的官方紀錄(不包括地方誌、野史雜記), 也僅限於大饑荒時的人吃人。 若至於戰亂時的人吃人, 平常時的吃人肉……那就更無計其數了。

中國文化一開始就是吃人的文化!一部關於北京猿人頭蓋骨的一個電視片說, 為什麼只有頭顱而沒有其它的身體部分?是因為當時的人有吃人腦的習慣, 被發掘出來的頭蓋骨正是被帶到山洞裡吃掉腦漿的人頭。 殷商更是個吃人民族, 人吃人發展到最後, 連自己族的人都吃, 紂王因吃本族的人而滅亡。 當周人來滅殷商亡的時候, 殷商周圍的族群紛紛歡迎周人。

墨西哥的阿茲特克人(殷商的後裔)用幾十萬人幾十萬人的規模進行活人人殉和獻祭, 把他們吃掉。 在古城城牆外的肉鍋中常是死屍的存放處, 讓最窮的人將它拿來烹煮當作食物。 最後他們的帝國被小股西班牙人滅了, 因為被壓迫民族歡迎西班牙人。

在基督教未傳入的地區, 食人的習俗是很普遍的。 在基督福音所傳之處, 食人的習俗都被廢止了, 人們在信基督後便有了新的眼光, 看到了生命的真正尊嚴。 一位學者在描述斐濟島上所發生的事時, 他以一句話總結了在大部份地區食人習俗被連根拔除的情形:“從食人到愛人”。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 在太平洋一個的小島上, 一位美國大兵遇到了一個手持聖經且會說英文的當地國民。

士兵指著聖經笑道:“受過‘教育’的人不再相信那本書了。 ”這位島上的居民也笑道:“嗯, 我們這麼做對你們是有益的, ”他一邊撫著肚皮一邊說:“不然, 你現在就已經在這裡面了。 ”

二.希臘神話反對吃人

克洛諾斯神喜歡吃子女, 他的兒子宙斯宙斯長大成人後打敗了吃子的克洛諾斯。 用正義的政治取代了吃人的政治。 西元前800多年的赫西俄德在《工作與時日》提出:宙斯賦予了人以正義, 正義的人反對弱肉強食。 中國文化裡缺乏宙斯, 所以中國文化被魯迅稱為食子文化!希臘神話說:坦塔羅斯把自己的兒子做成肉泥招待奧林匹斯諸神。 眾神因此把坦塔羅斯打入地獄, 他被浸在齊頭頸深的湖水裡, 湖周圍有許多果樹,結滿了果子。當他口渴低頭喝水時,水就下降,因此他永遠喝不到水;當他伸手去摘果子時,樹枝就揚起來,他永遠也夠不著。更可怕的是,一塊大石頭懸掛在他的頭上,隨時都會掉下來要他的命。這懲罰真讓人害怕,英語的tantalize(折磨)就是這麼來的。

希臘神話還說:宙斯以大洪水毀滅人類是因為人類邪惡到吃人肉。原來,阿卡迪亞國王呂卡翁請眾神吃兒童的內臟,主神宙斯推翻宴席,用閃電把呂卡翁的兒子們全部燒成灰燼,呂卡翁被變成狼,終日在森林中嚎叫。隨後,宙斯與諸神商議決定以大洪水懲罰人類。

繼承了希伯來文化、希臘文化的西方堅決反對吃人而文明起來。英國的海員在海上漂流,水盡糧絕,不得已而吃人,英國法庭判決殺人者和吃人者都有罪。在中國,東漢末年有兄弟倆與同伴避亂,遇糧絕,倆兄弟殺伴而食。兄弟兩人竟遇赦無罪。孔子的後代孔融曾為兄弟倆“吃人”辯護,認為他們殺伴而食合乎儒家的盡孝與親疏有別這兩條原則。他說吃不認識的人,就好比吃猩猩吃鸚鵡。

當1215年英國剝奪國王權力的時候,中國正在人吃人呢!1149年,金朝發生了自然災害,金熙宗下令翰林學士張鈞為此事起草大赦詔書。張鈞在詔書中用了套話“顧茲寡昧”“眇餘小子”,就被皇帝用劍剁成了肉醬,讓眾人吃。兩宋之際吃人成風,被吃的人被稱為“兩腳羊”。當英國民主革命建立共和國的時候,明末上萬的中國人吃了袁崇煥的肉。崇禎二年(1629年)剮了袁崇煥3600多片肉。張岱《石匱書後集》:“(袁崇煥)遂于鎮撫司綁發西市,寸寸臠割之。割肉一塊,京師百姓從劊子手爭取生啖之。劊子亂撲,百姓以錢爭買其肉,頃刻立荊開腔出其腸胃,百姓群起搶之,得其一節者,和燒酒生齧,血流齒頰間,猶唾地罵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盡,止剩一首,傳視九邊。”“時百姓怨恨,爭啖其肉,皮骨已盡,心肺之間猶叫聲不絕,半日而止,所謂活剮者也……百姓將銀一錢,買肉一塊,如手指大,噉之。食時必罵一聲,須臾崇煥肉悉賣盡”(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五)。當日本脫亞入歐的時候,清末的譚嗣同在被押往刑場的路上,憤怒的漢人罵為漢奸、洋奴,用雞蛋砸他……魯迅《狂人日記》裡提到:辛亥前夕的民主革命家徐錫麒被抓後,他的心被炒著吃了。民主革命家秋瑾遇難時,麻木的看客把她的血做成人血饅頭吃掉……林彪圍困長春、大躍進、文革,數十萬國人被吃掉……

三,唯有中國文化提倡吃人

1.道教鼓吹吃人

皇帝們對道士所開的無法辦到的仙藥,也往往迷信自己的權威,認為自己可以得到。據《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4記載:會昌五年(845年)正月,道士為武宗開的仙藥是:“李子衣十斤,桃毛十斤,生雞膜十斤,龜毛十斤,兔角十斤。”這在一般人看來,當然是無稽之談,但武宗卻派人四處尋找。八月,又“令諸道進年十五歲童男童女心膽,亦是被道士誑惑也”。可見,道士以人的“心膽”煉製長生不死藥,原因是道家中醫鼓吹“以形補形”“以人補人”,皇帝相信後就下達了進貢“年十五歲童男童女心膽”的聖旨。

道教的徒子徒孫為了巴結皇帝,給皇帝練壯陽藥,不惜犧牲眾多人的生命,明朝的陶仲文和嘉靖皇帝就是最好的例子,紅鉛丸需要用月信製成,嘉靖帝為采處女的第一次月經血做藥引折磨遍了宮女,致使宮女楊金英差點殺死他。此諸例子,數不勝數,《西遊記》裡面,有一集需要用小孩的心做藥引,就是暗示皇帝迷信道教而吃人。

2.中醫提倡吃人肉

人肉治病的藥方起源於西來佛教經書所載的血髓治疾(或說本是佛經寓言實非藥方),西晉時期傳到內地,逐漸流行民間並得到創新,南朝劉宋時始有“僵屍人肉”做藥的記載。隋代有晉陵人陳杲仁割股療親的記載,唐代隱士王友貞為母割股治病,受到武則天嘉獎。唐玄宗開元(713-741)中葉,陳藏器的《本草拾遺》有了“人肉治羸疾”(或“瘵疾”即癆病——肺結核)的最早記載。民間孝字當頭,遂全民傳開來,多相效仿割股,連玉皇大帝都要靠人肉(女兒的手和眼睛做藥引)來保命。

1578年李時珍完成《本草綱目》,鼓吹吃人對人的身體有好處。他搜集藥名是為了“凡經人用者,皆不可遺”,“人部”舉凡毛髮、指甲、牙齒、屎尿、唾液、乳汁、眼淚、汗水、人骨、胞衣(紫河車)、體垢、月水、人勢(陰莖)、人膽、結石……皆可入藥。頭髮可治傷寒、肚疼,男性陰毛治蛇咬,人魄(人吊死級的魂魄)可以安神定魄。

崇禎十二年(1639年)鄭鄤以“杖母、奸妹”罪被磔死。《明季北略》記載鄭鄤被淩遲3600刀後,為“都人士”藥用:“炮聲響後,人皆躋足引領,頓高尺許,擁擠之極……歸途所見,買生肉為瘡疥藥料者,遍長安市。二十年前之文章氣節,功名顯宦,竟與參術甘皮同奏膚功,亦大奇也。”

3,儒家提倡吃人

春秋戰國、秦代比後來的朝代生產力落後,也沒有出現大規模的吃人;而漢代尊儒以後,卻出現大批的吃人案例,並把吃人當做實現“忠孝”的手段。孔子讚揚晉文公的政績,可從沒有譴責過晉文公吃人肉。晉文公繼位前曾到處流亡,沒吃的,介子推就割自己的肉給他吃。這很合乎孔子的殺身成仁的精神,以後歷朝歷代都規定寒食節來學習介子推的獻身精神!殺自己老婆給他人吃,被儒家稱為“忠”;割股救親被稱為“孝”;把滿城的人都吃了為官僚集團守城,被儒評為“忠和義”、吃敵人的肉喝敵人的血,稱為“勇、義”……這些例子在中國的史書中很多,根本見不到其它文明公開表彰和肯定“吃人”的典例。所以,儒教與吃人有著必然和千絲萬縷的聯繫,這個無法否認。

用自己的身體的某一部分做藥,獻給自己的父母,為他們治病,滋養他們的身體。《二十四孝圖》儘量讚美的就是這一類的“食人”。歷史上關於割股治病的事,舉不勝舉。兩宋時期,割股治病更加流行,觀《宋史·孝義傳》,內載75位行孝者,中有20餘人既是毀傷身體為親治病,如有太原人劉孝忠,“母病經三年,孝忠割股肉、斷左乳以食母;母病心痛劇,孝忠然火掌中,代母受痛。”如斯苦行不絕史書,割肉療親幾成風氣。宋朝有個朱雲孫,其母第一次生病時,由他割股;第二次生病的時候,就由他老婆劉氏割股;《宋史》讚頌劉氏是“孝婦”。《金史·孝友傳》中亦複如是,“割股”行為被作為一種大孝行甚加褒獎。在元朝,《元史》裡記載著河南的秦氏姐妹,為了替爸爸治病,姐姐竟鑿出自己的腦漿,妹妹也割下大腿的肉。腦漿是用來熬藥,大腿肉是用來煮粥,實乃愚昧至極。元朝還有割肋肉來為親人治病的例子。割肋肉的人名叫胡伴侶,為了治爸爸的病,才這樣做的。這種行為,還特別得到政府的獎勵,除了榮譽獎以外,還給絹五匹,羊兩頭,田一頃。一些民眾或為求名,或為避稅,往往殘毀肢體以邀賞,迫使元政府專門立下法條,嚴禁愚孝之舉的過分蔓延。元人《通制條格·雜令》就專有“非理行孝”一節,對某些愚孝行為予以禁止。其中記載,“至元三年(1266)十月,中書省左三部呈:上都路梁重興為母病割肝行孝。合依舊例,諸為祖父母、父母、伯叔姑、兄姊、舅姑割肝、剜眼、割臂、臠胸之類,並行禁斷。都省准擬。”此處的“舊例”,是指金《泰和律》,可見割肝、剜眼之類的愚孝在金代也曾經被法律禁止過。但此時對“割股者”卻無禁令,一有“割股”盡孝者出現,朝廷反而命當地官員察訪清楚,系真者“官給絹五疋、酒二瓶、羊二口,以勸孝悌。”到了至元七年(1270),對“割股行孝”政府不予以表彰,仁宗延佑元年(1314)十月,又有保定路清苑縣安聖鄉軍戶張驢兒,“為父張伯堅患病,割股行孝,止有壹子舍兒三歲,為侵父食,抱于祖塋內活埋。”不僅自傷身軀,甚至活埋親子,愚昧至極。元廷為此頒下禁約:“割股毀體,己常禁約。張驢兒活埋其子,誠恐愚民仿效,擬合遍行禁約。都省准擬。”

可惜禁令的效果不佳,迨及明初,愚孝行為仍是有增無減,時常有行孝者割股、刲肝乃至“以指燃灰”,伴以粥水服用為父母療疾,其他如臥冰、絕食、捨身投崖、毀傷肢體等等行徑不能遍數。初時明太祖尚對其進行旌表,光耀其門,但逐漸亦不勝其煩,開始意圖約束。洪武二十七年(1394)八月,有日照縣民江伯兒,因母病自割“肋肉食之,不愈。乃禱于岱嶽祠,誓雲:母病癒,則殺子。”之後其母果然病癒,伯兒遂殺三歲親子以祭。太祖知曉後,怒其絕滅人倫,“杖一百,謫戍海南。”並且禁止表彰割股的愚孝。但朱棣當政後,對割股的愚孝行為大加獎賞。1913年的一天,阮守真生了一場病,當時她的小兒子剛滿20歲,他見母親病得厲害,孝心一動,從大腿上割下一塊肉來,煮煮熟,跟草藥和在一起,服侍母親連湯帶肉吃了下去。沒幾天,母親的病好了,這個孝順小夥卻因傷口感染,不幸身亡了。

咸豐皇帝臨死前,怕慈安被慈禧欺負,特別給慈安一個密令,內容說如果慈禧欺負人,就可以把她宰掉。咸豐帝死後,慈禧對慈安非常尊敬,目的就是要騙慈安,使慈安毀掉那個密令。有一天慈安病了,慈禧竟在胳膊上割下一塊肉來熬藥,送給慈安吃。慈安很感動,認為慈禧簡直就是她的親姐妹,遂把密令燒了。密令一燒,慈禧再也不聽話了。後來慈安(以及光緒皇帝)的暴斃,據說是慈禧下毒。這一切,都是吃人肉惹來的麻煩。李敖寫過一篇《中國女人割股考》,從各類作品和州府的地方誌中摘取了女性割股飼親的事例,總計620個。最早的是唐穆宗長慶三年馮氏割股給母親治病;最晚的是胡適的老媽馮順弟割下左臂上的肉喂給自己的弟弟,也就是胡適的舅舅。

曹操手下一個將軍,打仗的時候,眼睛被一支箭射中了,他趕快一拔,眼珠子都被拔了出來。他當時大叫說:“身體是爸爸媽媽給的,不能丟掉,所以這顆眼珠子,我把它吃到肚裡去!”說著,就吃下去了。《三國演義》第十九回講:劉備被呂布打敗而投奔曹操,在途中住在獵戶劉安家中。劉安非常崇拜劉備,劉安家中又沒吃的,他就“殺妻以食之”。這樣他以“食人”的行為實現了“忠孝兩全”的儒家理想。曹操知道後還給劉安百兩黃金。奴隸主灌輸給奴隸這樣一種倫理:一個奴隸,只要忠誠地侍奉奴隸主,即使殘殺並吃掉另外一個奴隸,也可以不用承擔任何的罪責。假如這種殘殺和虐吃的目的是為了維持奴隸主的統治,那奴隸的行為還會受到褒揚和獎勵。作者是讚美這種的德行,而讀者看書時也沒感覺到可怕,可見我們的心靈麻木到了什麼程度!這種吃人有理的文化說明了中國人根本是一個“妖魔”的種族,無需別人來“妖魔化”。恐怕全人類找不到第二個這樣沒有人性的民族。在這個以“仁”為道德核心的國度,幾千年來,這樣大規模、肆無忌憚地食人,這種被被儒家學說所默認、所鼓勵的食人,在世界歷史上都是罕見的,都是毫無人性到了極點!

每一種文明都必須具有道德底線,才能防止人的集體性道德犯罪與無意識地全面墮落。道德底線,是守衛人的最基本的尊嚴、良知的最低防線,是做人應該遵守的最基本的行為規範(或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良知),是是與非、美與醜、善與惡、好與壞的分水嶺,也是使人不至於墮落為禽獸的最後防線。道德底線要求人們譴責並反抗傷天害理、泯滅人性的事。如果整個民族在幾千年的歷史中一代代的重複那些滅絕人性的事,對泯滅人性的制度、習慣熟視無睹,那麼這種文化絕對是出了重大的問題甚至是野蠻到了極至而使人喪失了覺悟能力,是一種野蠻的變態文化,是文飾野蠻的偽文明。

明末,河南和山東發生饑荒和蝗災,可以吃的東西都已經吃完,唯一剩下的可以吃的就只有人,於是便有了公開的人肉市場,其販賣的乃是活生生的人,稱之曰“菜人”。清代紀曉嵐(1724-1805)在《閱微草堂筆記》敘述了中國北方的饑饉和食人情形。人肉在市場上公開出售,這一地區的人們以人肉為消費品是常見的事,因而政府正式認可這種減緩食品短缺的非人道交易。書中說:“有客在德州、景州間,入逆旅午餐,見少婦裸體伏俎上”,馬上要被屠宰出售,旅客起了惻隱之心,願意付雙倍的價錢從屠夫手中贖買下她。不料在幫她解開繩索時,旅客無意間“手觸其乳”,少婦當即義正辭嚴地說:“荷君再生,終身賦役無所悔。然為婢媼則可,為妾媵則必不可。吾惟不肯事二夫,故鬻諸此也。君何遽相輕薄耶!”仍舊伏身砧板,閉目受屠。這位“不肯事二夫”而被賣為“菜人”的少婦,其實多半就是為其丈夫所賣,卻還要為這樣的丈夫守節!舒蕪不無激憤地指出:“這個故事如果完全真實,自然可見儒家的仁義道德、儒家的禮教、儒家的女教,確確實實是在吃人,是在使被吃者心甘情願地被吃。而且說故事者意在歌頌讚美這樣甘心被吃的女子,而他[指紀昀,字曉嵐]平素還是思想通達的學者,這一點同樣可怕,或者該說更加可怕。”

吳虞在《吃人與禮教》一文中說,“把人當成狗屠,把他人的生命拿來供自己的犧牲”,然而,就是“這樣蹂躪人道蔑視人格的東西,史家反稱他為‘壯烈’,國人反慕他為‘忠義’,真是是非顛倒,黑白混淆了…孔二先生的禮教,講到極點,就非殺人吃人不成,真是慘酷極了!”他得出結論說,禮教就是“吃人”,“吃人”就是禮教。

隋朝末年即墨人王君操6歲時,父親被李君則所殺。20年後,當李君則回州府自首時,被王君操殺死。王君操取出李君則的心肝當場生吃。由於他殺人是為了報殺父之仇,事後還獲得了皇帝李世民的赦免(施劍翹殺孫傳芳也被民國赦免)。王君操破壞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神法,且人吃人更為上帝所禁止。可見,儒家孝道不僅破壞了法律,而且使人墮落為吃人野獸。

文明必須在吃上有所禁忌,漢人恰恰在吃上沒有禁忌,無所不吃。中國南方人喜歡吃“龍虎鬥”。龍就是蛇,虎就是貓,但不是一般的貓,而是一種野生的貓科果子狸。果子狸帶有非典病毒,加上漢人不講衛生、骯髒不堪,吃出令全球恐怖的“非典”。2003年“非典”在中國的爆發說明儒家文化已經腐爛,成了危害人類的瘟疫。

4,拜物教認為“吃人是正義的”

啟蒙思想家以人權標準反對奴隸制度。洛克、盧梭、孟德斯鳩、本傑明.佛蘭克林、約翰.米勒、亞當.斯密均認為使用奴隸在經濟上代價昂貴,奴隸勞動效率低下,排擠自由人勞動,而且在倫理上踐踏了人權標準,造成奴隸主道德上的墮落。

相反,德國的思想家多肯定奴隸制。例如:法學教授雷特梅埃爾以及舒伯爾特和封.漢姆伯爾特都認為:奴隸制是古典文明的必要前提,其出現減輕了自由人的勞動負擔,使自由人有閒暇從事文化活動。黑格爾在其《歷史哲學》中繼承了雷特梅埃爾等人的價值評估。馬克思和恩格斯又繼承了黑格爾的說法。恩格斯曾斷言奴隸制是一種歷史進步,因為他認為起初的戰俘,原本是要被吃掉的;後來由於生產力的進步,發現戰俘可以當作奴隸,以創造剩餘產品,才把這些戰俘作為奴隸保留了下來。從勝利者的盤中餐到可以活命的奴隸,似乎是一種進步。但人們要問,在有戰俘之前的社會,人也要被同類吃掉嗎?人類同種相殘的原因,恰恰是一部分人侵犯了另一部分人的自由,使另一部分人喪失了自由。正是自由的擴張與喪失,才導致生命的無保障以及饑餓、貧困、壓迫和精神屈辱等等。

中國左家又繼承了馬克思。胡喬木、郭道暉都認為奴隸制是歷史的進步。郭道暉說:“原始社會殺俘虜吃其肉都是正義的……根據歷史唯物主義,奴隸制的產生是有歷史必然性的,而奴隸制是當時歷史的大進步,所以,奴隸制度、奴隸剝削在當時是合乎正義的,是奴隸主應有的權利。”這就是“合法傷害權”即吃人權的來源。

湖周圍有許多果樹,結滿了果子。當他口渴低頭喝水時,水就下降,因此他永遠喝不到水;當他伸手去摘果子時,樹枝就揚起來,他永遠也夠不著。更可怕的是,一塊大石頭懸掛在他的頭上,隨時都會掉下來要他的命。這懲罰真讓人害怕,英語的tantalize(折磨)就是這麼來的。

希臘神話還說:宙斯以大洪水毀滅人類是因為人類邪惡到吃人肉。原來,阿卡迪亞國王呂卡翁請眾神吃兒童的內臟,主神宙斯推翻宴席,用閃電把呂卡翁的兒子們全部燒成灰燼,呂卡翁被變成狼,終日在森林中嚎叫。隨後,宙斯與諸神商議決定以大洪水懲罰人類。

繼承了希伯來文化、希臘文化的西方堅決反對吃人而文明起來。英國的海員在海上漂流,水盡糧絕,不得已而吃人,英國法庭判決殺人者和吃人者都有罪。在中國,東漢末年有兄弟倆與同伴避亂,遇糧絕,倆兄弟殺伴而食。兄弟兩人竟遇赦無罪。孔子的後代孔融曾為兄弟倆“吃人”辯護,認為他們殺伴而食合乎儒家的盡孝與親疏有別這兩條原則。他說吃不認識的人,就好比吃猩猩吃鸚鵡。

當1215年英國剝奪國王權力的時候,中國正在人吃人呢!1149年,金朝發生了自然災害,金熙宗下令翰林學士張鈞為此事起草大赦詔書。張鈞在詔書中用了套話“顧茲寡昧”“眇餘小子”,就被皇帝用劍剁成了肉醬,讓眾人吃。兩宋之際吃人成風,被吃的人被稱為“兩腳羊”。當英國民主革命建立共和國的時候,明末上萬的中國人吃了袁崇煥的肉。崇禎二年(1629年)剮了袁崇煥3600多片肉。張岱《石匱書後集》:“(袁崇煥)遂于鎮撫司綁發西市,寸寸臠割之。割肉一塊,京師百姓從劊子手爭取生啖之。劊子亂撲,百姓以錢爭買其肉,頃刻立荊開腔出其腸胃,百姓群起搶之,得其一節者,和燒酒生齧,血流齒頰間,猶唾地罵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盡,止剩一首,傳視九邊。”“時百姓怨恨,爭啖其肉,皮骨已盡,心肺之間猶叫聲不絕,半日而止,所謂活剮者也……百姓將銀一錢,買肉一塊,如手指大,噉之。食時必罵一聲,須臾崇煥肉悉賣盡”(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五)。當日本脫亞入歐的時候,清末的譚嗣同在被押往刑場的路上,憤怒的漢人罵為漢奸、洋奴,用雞蛋砸他……魯迅《狂人日記》裡提到:辛亥前夕的民主革命家徐錫麒被抓後,他的心被炒著吃了。民主革命家秋瑾遇難時,麻木的看客把她的血做成人血饅頭吃掉……林彪圍困長春、大躍進、文革,數十萬國人被吃掉……

三,唯有中國文化提倡吃人

1.道教鼓吹吃人

皇帝們對道士所開的無法辦到的仙藥,也往往迷信自己的權威,認為自己可以得到。據《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4記載:會昌五年(845年)正月,道士為武宗開的仙藥是:“李子衣十斤,桃毛十斤,生雞膜十斤,龜毛十斤,兔角十斤。”這在一般人看來,當然是無稽之談,但武宗卻派人四處尋找。八月,又“令諸道進年十五歲童男童女心膽,亦是被道士誑惑也”。可見,道士以人的“心膽”煉製長生不死藥,原因是道家中醫鼓吹“以形補形”“以人補人”,皇帝相信後就下達了進貢“年十五歲童男童女心膽”的聖旨。

道教的徒子徒孫為了巴結皇帝,給皇帝練壯陽藥,不惜犧牲眾多人的生命,明朝的陶仲文和嘉靖皇帝就是最好的例子,紅鉛丸需要用月信製成,嘉靖帝為采處女的第一次月經血做藥引折磨遍了宮女,致使宮女楊金英差點殺死他。此諸例子,數不勝數,《西遊記》裡面,有一集需要用小孩的心做藥引,就是暗示皇帝迷信道教而吃人。

2.中醫提倡吃人肉

人肉治病的藥方起源於西來佛教經書所載的血髓治疾(或說本是佛經寓言實非藥方),西晉時期傳到內地,逐漸流行民間並得到創新,南朝劉宋時始有“僵屍人肉”做藥的記載。隋代有晉陵人陳杲仁割股療親的記載,唐代隱士王友貞為母割股治病,受到武則天嘉獎。唐玄宗開元(713-741)中葉,陳藏器的《本草拾遺》有了“人肉治羸疾”(或“瘵疾”即癆病——肺結核)的最早記載。民間孝字當頭,遂全民傳開來,多相效仿割股,連玉皇大帝都要靠人肉(女兒的手和眼睛做藥引)來保命。

1578年李時珍完成《本草綱目》,鼓吹吃人對人的身體有好處。他搜集藥名是為了“凡經人用者,皆不可遺”,“人部”舉凡毛髮、指甲、牙齒、屎尿、唾液、乳汁、眼淚、汗水、人骨、胞衣(紫河車)、體垢、月水、人勢(陰莖)、人膽、結石……皆可入藥。頭髮可治傷寒、肚疼,男性陰毛治蛇咬,人魄(人吊死級的魂魄)可以安神定魄。

崇禎十二年(1639年)鄭鄤以“杖母、奸妹”罪被磔死。《明季北略》記載鄭鄤被淩遲3600刀後,為“都人士”藥用:“炮聲響後,人皆躋足引領,頓高尺許,擁擠之極……歸途所見,買生肉為瘡疥藥料者,遍長安市。二十年前之文章氣節,功名顯宦,竟與參術甘皮同奏膚功,亦大奇也。”

3,儒家提倡吃人

春秋戰國、秦代比後來的朝代生產力落後,也沒有出現大規模的吃人;而漢代尊儒以後,卻出現大批的吃人案例,並把吃人當做實現“忠孝”的手段。孔子讚揚晉文公的政績,可從沒有譴責過晉文公吃人肉。晉文公繼位前曾到處流亡,沒吃的,介子推就割自己的肉給他吃。這很合乎孔子的殺身成仁的精神,以後歷朝歷代都規定寒食節來學習介子推的獻身精神!殺自己老婆給他人吃,被儒家稱為“忠”;割股救親被稱為“孝”;把滿城的人都吃了為官僚集團守城,被儒評為“忠和義”、吃敵人的肉喝敵人的血,稱為“勇、義”……這些例子在中國的史書中很多,根本見不到其它文明公開表彰和肯定“吃人”的典例。所以,儒教與吃人有著必然和千絲萬縷的聯繫,這個無法否認。

用自己的身體的某一部分做藥,獻給自己的父母,為他們治病,滋養他們的身體。《二十四孝圖》儘量讚美的就是這一類的“食人”。歷史上關於割股治病的事,舉不勝舉。兩宋時期,割股治病更加流行,觀《宋史·孝義傳》,內載75位行孝者,中有20餘人既是毀傷身體為親治病,如有太原人劉孝忠,“母病經三年,孝忠割股肉、斷左乳以食母;母病心痛劇,孝忠然火掌中,代母受痛。”如斯苦行不絕史書,割肉療親幾成風氣。宋朝有個朱雲孫,其母第一次生病時,由他割股;第二次生病的時候,就由他老婆劉氏割股;《宋史》讚頌劉氏是“孝婦”。《金史·孝友傳》中亦複如是,“割股”行為被作為一種大孝行甚加褒獎。在元朝,《元史》裡記載著河南的秦氏姐妹,為了替爸爸治病,姐姐竟鑿出自己的腦漿,妹妹也割下大腿的肉。腦漿是用來熬藥,大腿肉是用來煮粥,實乃愚昧至極。元朝還有割肋肉來為親人治病的例子。割肋肉的人名叫胡伴侶,為了治爸爸的病,才這樣做的。這種行為,還特別得到政府的獎勵,除了榮譽獎以外,還給絹五匹,羊兩頭,田一頃。一些民眾或為求名,或為避稅,往往殘毀肢體以邀賞,迫使元政府專門立下法條,嚴禁愚孝之舉的過分蔓延。元人《通制條格·雜令》就專有“非理行孝”一節,對某些愚孝行為予以禁止。其中記載,“至元三年(1266)十月,中書省左三部呈:上都路梁重興為母病割肝行孝。合依舊例,諸為祖父母、父母、伯叔姑、兄姊、舅姑割肝、剜眼、割臂、臠胸之類,並行禁斷。都省准擬。”此處的“舊例”,是指金《泰和律》,可見割肝、剜眼之類的愚孝在金代也曾經被法律禁止過。但此時對“割股者”卻無禁令,一有“割股”盡孝者出現,朝廷反而命當地官員察訪清楚,系真者“官給絹五疋、酒二瓶、羊二口,以勸孝悌。”到了至元七年(1270),對“割股行孝”政府不予以表彰,仁宗延佑元年(1314)十月,又有保定路清苑縣安聖鄉軍戶張驢兒,“為父張伯堅患病,割股行孝,止有壹子舍兒三歲,為侵父食,抱于祖塋內活埋。”不僅自傷身軀,甚至活埋親子,愚昧至極。元廷為此頒下禁約:“割股毀體,己常禁約。張驢兒活埋其子,誠恐愚民仿效,擬合遍行禁約。都省准擬。”

可惜禁令的效果不佳,迨及明初,愚孝行為仍是有增無減,時常有行孝者割股、刲肝乃至“以指燃灰”,伴以粥水服用為父母療疾,其他如臥冰、絕食、捨身投崖、毀傷肢體等等行徑不能遍數。初時明太祖尚對其進行旌表,光耀其門,但逐漸亦不勝其煩,開始意圖約束。洪武二十七年(1394)八月,有日照縣民江伯兒,因母病自割“肋肉食之,不愈。乃禱于岱嶽祠,誓雲:母病癒,則殺子。”之後其母果然病癒,伯兒遂殺三歲親子以祭。太祖知曉後,怒其絕滅人倫,“杖一百,謫戍海南。”並且禁止表彰割股的愚孝。但朱棣當政後,對割股的愚孝行為大加獎賞。1913年的一天,阮守真生了一場病,當時她的小兒子剛滿20歲,他見母親病得厲害,孝心一動,從大腿上割下一塊肉來,煮煮熟,跟草藥和在一起,服侍母親連湯帶肉吃了下去。沒幾天,母親的病好了,這個孝順小夥卻因傷口感染,不幸身亡了。

咸豐皇帝臨死前,怕慈安被慈禧欺負,特別給慈安一個密令,內容說如果慈禧欺負人,就可以把她宰掉。咸豐帝死後,慈禧對慈安非常尊敬,目的就是要騙慈安,使慈安毀掉那個密令。有一天慈安病了,慈禧竟在胳膊上割下一塊肉來熬藥,送給慈安吃。慈安很感動,認為慈禧簡直就是她的親姐妹,遂把密令燒了。密令一燒,慈禧再也不聽話了。後來慈安(以及光緒皇帝)的暴斃,據說是慈禧下毒。這一切,都是吃人肉惹來的麻煩。李敖寫過一篇《中國女人割股考》,從各類作品和州府的地方誌中摘取了女性割股飼親的事例,總計620個。最早的是唐穆宗長慶三年馮氏割股給母親治病;最晚的是胡適的老媽馮順弟割下左臂上的肉喂給自己的弟弟,也就是胡適的舅舅。

曹操手下一個將軍,打仗的時候,眼睛被一支箭射中了,他趕快一拔,眼珠子都被拔了出來。他當時大叫說:“身體是爸爸媽媽給的,不能丟掉,所以這顆眼珠子,我把它吃到肚裡去!”說著,就吃下去了。《三國演義》第十九回講:劉備被呂布打敗而投奔曹操,在途中住在獵戶劉安家中。劉安非常崇拜劉備,劉安家中又沒吃的,他就“殺妻以食之”。這樣他以“食人”的行為實現了“忠孝兩全”的儒家理想。曹操知道後還給劉安百兩黃金。奴隸主灌輸給奴隸這樣一種倫理:一個奴隸,只要忠誠地侍奉奴隸主,即使殘殺並吃掉另外一個奴隸,也可以不用承擔任何的罪責。假如這種殘殺和虐吃的目的是為了維持奴隸主的統治,那奴隸的行為還會受到褒揚和獎勵。作者是讚美這種的德行,而讀者看書時也沒感覺到可怕,可見我們的心靈麻木到了什麼程度!這種吃人有理的文化說明了中國人根本是一個“妖魔”的種族,無需別人來“妖魔化”。恐怕全人類找不到第二個這樣沒有人性的民族。在這個以“仁”為道德核心的國度,幾千年來,這樣大規模、肆無忌憚地食人,這種被被儒家學說所默認、所鼓勵的食人,在世界歷史上都是罕見的,都是毫無人性到了極點!

每一種文明都必須具有道德底線,才能防止人的集體性道德犯罪與無意識地全面墮落。道德底線,是守衛人的最基本的尊嚴、良知的最低防線,是做人應該遵守的最基本的行為規範(或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良知),是是與非、美與醜、善與惡、好與壞的分水嶺,也是使人不至於墮落為禽獸的最後防線。道德底線要求人們譴責並反抗傷天害理、泯滅人性的事。如果整個民族在幾千年的歷史中一代代的重複那些滅絕人性的事,對泯滅人性的制度、習慣熟視無睹,那麼這種文化絕對是出了重大的問題甚至是野蠻到了極至而使人喪失了覺悟能力,是一種野蠻的變態文化,是文飾野蠻的偽文明。

明末,河南和山東發生饑荒和蝗災,可以吃的東西都已經吃完,唯一剩下的可以吃的就只有人,於是便有了公開的人肉市場,其販賣的乃是活生生的人,稱之曰“菜人”。清代紀曉嵐(1724-1805)在《閱微草堂筆記》敘述了中國北方的饑饉和食人情形。人肉在市場上公開出售,這一地區的人們以人肉為消費品是常見的事,因而政府正式認可這種減緩食品短缺的非人道交易。書中說:“有客在德州、景州間,入逆旅午餐,見少婦裸體伏俎上”,馬上要被屠宰出售,旅客起了惻隱之心,願意付雙倍的價錢從屠夫手中贖買下她。不料在幫她解開繩索時,旅客無意間“手觸其乳”,少婦當即義正辭嚴地說:“荷君再生,終身賦役無所悔。然為婢媼則可,為妾媵則必不可。吾惟不肯事二夫,故鬻諸此也。君何遽相輕薄耶!”仍舊伏身砧板,閉目受屠。這位“不肯事二夫”而被賣為“菜人”的少婦,其實多半就是為其丈夫所賣,卻還要為這樣的丈夫守節!舒蕪不無激憤地指出:“這個故事如果完全真實,自然可見儒家的仁義道德、儒家的禮教、儒家的女教,確確實實是在吃人,是在使被吃者心甘情願地被吃。而且說故事者意在歌頌讚美這樣甘心被吃的女子,而他[指紀昀,字曉嵐]平素還是思想通達的學者,這一點同樣可怕,或者該說更加可怕。”

吳虞在《吃人與禮教》一文中說,“把人當成狗屠,把他人的生命拿來供自己的犧牲”,然而,就是“這樣蹂躪人道蔑視人格的東西,史家反稱他為‘壯烈’,國人反慕他為‘忠義’,真是是非顛倒,黑白混淆了…孔二先生的禮教,講到極點,就非殺人吃人不成,真是慘酷極了!”他得出結論說,禮教就是“吃人”,“吃人”就是禮教。

隋朝末年即墨人王君操6歲時,父親被李君則所殺。20年後,當李君則回州府自首時,被王君操殺死。王君操取出李君則的心肝當場生吃。由於他殺人是為了報殺父之仇,事後還獲得了皇帝李世民的赦免(施劍翹殺孫傳芳也被民國赦免)。王君操破壞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神法,且人吃人更為上帝所禁止。可見,儒家孝道不僅破壞了法律,而且使人墮落為吃人野獸。

文明必須在吃上有所禁忌,漢人恰恰在吃上沒有禁忌,無所不吃。中國南方人喜歡吃“龍虎鬥”。龍就是蛇,虎就是貓,但不是一般的貓,而是一種野生的貓科果子狸。果子狸帶有非典病毒,加上漢人不講衛生、骯髒不堪,吃出令全球恐怖的“非典”。2003年“非典”在中國的爆發說明儒家文化已經腐爛,成了危害人類的瘟疫。

4,拜物教認為“吃人是正義的”

啟蒙思想家以人權標準反對奴隸制度。洛克、盧梭、孟德斯鳩、本傑明.佛蘭克林、約翰.米勒、亞當.斯密均認為使用奴隸在經濟上代價昂貴,奴隸勞動效率低下,排擠自由人勞動,而且在倫理上踐踏了人權標準,造成奴隸主道德上的墮落。

相反,德國的思想家多肯定奴隸制。例如:法學教授雷特梅埃爾以及舒伯爾特和封.漢姆伯爾特都認為:奴隸制是古典文明的必要前提,其出現減輕了自由人的勞動負擔,使自由人有閒暇從事文化活動。黑格爾在其《歷史哲學》中繼承了雷特梅埃爾等人的價值評估。馬克思和恩格斯又繼承了黑格爾的說法。恩格斯曾斷言奴隸制是一種歷史進步,因為他認為起初的戰俘,原本是要被吃掉的;後來由於生產力的進步,發現戰俘可以當作奴隸,以創造剩餘產品,才把這些戰俘作為奴隸保留了下來。從勝利者的盤中餐到可以活命的奴隸,似乎是一種進步。但人們要問,在有戰俘之前的社會,人也要被同類吃掉嗎?人類同種相殘的原因,恰恰是一部分人侵犯了另一部分人的自由,使另一部分人喪失了自由。正是自由的擴張與喪失,才導致生命的無保障以及饑餓、貧困、壓迫和精神屈辱等等。

中國左家又繼承了馬克思。胡喬木、郭道暉都認為奴隸制是歷史的進步。郭道暉說:“原始社會殺俘虜吃其肉都是正義的……根據歷史唯物主義,奴隸制的產生是有歷史必然性的,而奴隸制是當時歷史的大進步,所以,奴隸制度、奴隸剝削在當時是合乎正義的,是奴隸主應有的權利。”這就是“合法傷害權”即吃人權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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