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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舸
據報導,近日,國土資源部、住建部批復意見,原則同意廣州等 11 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 根據廣州的實施方案,至 2020 年,廣州計畫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建築面積 300 萬平方米,每年批准建築面積按 100 萬平方米控制。 同時,為保護承租人的穩定居住權,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賃期限不得低於 3 年。
從文件來看,廣州可用來建設租賃住房的集體建設用地類型眾多。 而人們最為關注的首先是有多少新租賃住房增量?檔提出,至 2020 年,全市計畫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建築面積 300 萬平方米,每年批准建築面積按 100 萬平方米控制。
租賃性住房建在何處,也是市民最為關注的。 文件提出,引導在中心城區商業、辦公密集區域、大型產業園區、高校集中區域周邊等租賃住房需求量大、區域基礎設施完備、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齊全的區域和軌道交通站點周邊。 如此一來,租賃性住房將不再是以往遠離市區、建在邊遠地帶,而是能夠共用城市中心成熟的配套設施,方便租住者的工作生活。
集體用地建租賃房是住房市場改革利好。 對於外來人口眾多的廣州而言,如何持續有效改善相對緊張的房屋租賃供需關係,是城市管理者面臨的重要命題。
這也符合近年來住房市場改革的大方向。 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長效機制建設,加快機構化、規模化租賃企業發展,正是住房市場改革的重心所在,其中的點睛之筆,就是盤活城市閒置和低效用地,包括符合條件的閒置廠房、閒置商用房,以及讓建設用地入市,都是在多方開源,從而在廣州等一二線城市,增加土地和房源供應,進而間接抑制投機炒作風,助力“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