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房產>正文

注意!長沙住房公積金出新政,這些人可由個人繳存公積金

注意!

注意!

注意!

長沙住房公積金出新政啦!

1月26日, 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長沙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其中新增“在本市就業的港澳臺同胞,

所在單位或個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同時對“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相關規定做了調整。

該辦法規定, 長沙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為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 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在本市就業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可以由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本市就業的港澳臺同胞, 所在單位或個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

(網路配圖)

對於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公積金問題, 辦法規定應年滿18周歲, 且男性未滿60周歲, 女性未滿55周歲,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在長沙就業且具有合法經濟收入來源;未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繳存基數5000元以上(含)的需提供近3個月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港澳臺同胞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還需提供《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此外, 若靈活就業人員連續6個月以上(含)欠繳, 管理中心有權對其帳戶進行封存。 靈活就業人員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該單位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其住房公積金必須轉移至單位帳戶繳存。

本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執行, 原《關於靈活就業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長金管委[2016]2號)廢止。 相關政策詳情, 市民可諮詢住房公積金熱線12329。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