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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林證券:遷址西藏原歷史債務隱匿 曾涉國海蘿蔔章事件驚魂未定

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林證券)將於2月6日上會。 雖然最近華林證券春風得意, 所保薦的企業“萬興科技”獲得上市資格, 但面對自己即將過會還是會有點忐忑不安。 加之2017年華林證券涉國海證券“蘿蔔章”事件驚動業界, 名字頻繁出現在負面評價當中並多次受到證券會嚴厲批評。 這次“壞孩子”能否闖關, 印象分很重要。

遷址西藏原歷史債務隱匿

對於華林證券遷址可圈可點。 眾所周知把企業註冊地遷往西藏, 就是為了當地的15%的優惠稅率政策。 報告期內, 稅收優惠對公司盈利有較大貢獻,

然而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政策到期之後,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可能會發生變化。 若取消優惠政策, 則公司的稅負會提高, 將可能對公司淨利潤和股東權益產生不利影響。

公司註冊地雖然遷往西藏, 但公司前身江門證券下屬新會營業部曾分四次向南方金融服務總公司證券交易營業部拆入本金合計人民幣 2000.00 萬元不可不提。

1997 年, 南方金融服務總公司證券交易營業部以江門證券新會營業部沒按時歸還本金及利息為由提請訴訟,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 1998 年 6 月 30 日作出(1997)穗中法經初字第 701-703、726 號民事判決, 判決江門證券新會營業部共計歸還本金 2000.00萬元及本金相應利息、罰息, 1998 年 10 月 23 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結果。 2015 年 3 月 23 日, 廣東省中級人民法院向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華林有限出具(2013)穗中法執恢字第 81-84 號《執行通知書》, 責令華林有限交納執行款共計 41344256.11 元。 2017 年 3 月 10 日, 發行人被凍結的銀行存款 41344256.11 元已被劃付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帳戶。
時至今日, 公司表明已將該案涉及的本金、利息和罰息共計 61453000.11 元在報告期內確認為營業外支出。

但事實上, 在本次華林證券招股說明書中, 該筆款項並沒出現在營業外支出項目當中。

然而公司的營業外支出公佈期截止在2017年1-3月, 如今2017年已過,

營業外支出資料的時效性是否有點不準確呢?還是華林證券在刻意隱匿該筆支出呢?

曾涉國海“蘿蔔章”事件, 壞孩子形象IPO減分

2016年6月16日, 全國股轉系統發佈對新三板公司族興新材、華林證券實施紀律處分的公告。 公告稱, 主辦券商華林證券未能勤勉盡責地進行有效事前審查和履行督導職責, 給予暫停從事部分推薦業務三個月的紀律處分, 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 同時對主辦券商的持續督導人員賀小波採取暫不受理其出具的檔三個月的自律監管措施。

公開信息稱, 2016年9月, 有投資者投訴華林證券東莞鴻福路營業部, 稱其負責人何某未經客戶允許, 擅自提高投訴人證券帳戶交易傭金, 多收其交易傭金達123.35萬元,

代投訴人買賣股票, 並約定收益分成, 高頻交易證券, 期間投訴人證券帳戶虧損本金達1500萬元。 因協商解決未果, 當事人還投訴至證監會。

2017年9月8日, 證監會例行新聞發佈會上, 對華林證券員工崔某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開出罰單。 根據通報, 崔某曾是華林證券石家莊營業部員工。 在去年1月28日至8月22日, 崔借用胡某某等人證券帳戶買賣愛仕達、東興證券等股票, 累計成交金額128.67萬元, 獲利6878.27元。 崔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 河北證監局決定責令崔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 沒收違法所得6878.27元, 並處以2倍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 曾轟動一時的國海證券“蘿蔔章事件”, 華林證券牽涉其中。 受此事影響, 華林證券確認資產減值3215.36萬元。 此外,還承擔了面值4.70億元的利率債,直到2017年4月才處置完畢。發審委在回饋意見中也要求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核查並補充披露以上事項對發行人業務經營的影響以及是否對本次發行上市造成實質性障礙。

此外,還承擔了面值4.70億元的利率債,直到2017年4月才處置完畢。發審委在回饋意見中也要求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核查並補充披露以上事項對發行人業務經營的影響以及是否對本次發行上市造成實質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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