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會計思 2017年4月17日 北京 風
納, 有繳付之意, 納稅人就是交稅人, 也就是向稅務部門直接繳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負, 有承擔之意, 負稅人就是承擔稅負的人, 也就是稅務部門所收之稅的最終承受的單位和個人。 人類社會的最小組成個體是一個個鮮活的個人, 因而從穿透到底的角度來說, 所有稅負的最終承受人其實都是個人。
納稅人和負稅人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一對概念, 如果納稅人交的稅是其本身負擔的稅, 那麼此時納稅人和負稅人是統一的, 反之, 納稅人就不是負稅人。 如:企業代扣代繳的員工個人所得稅, 此時企業是納稅人, 而員工是負稅人, 所以從理論上來說, 應交個人所得稅就不應該作為應交稅費的二級科目, 而應該放在應付職工薪酬下。
從稅務的角度來看, 只要該收的稅都收了, 就完成任務, 不用較真納稅人是不是負稅人;但是從企業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