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房產>正文

海南公積金新規!海南購買商鋪、產權式酒店不予提取公積金!

職工在非實際工作地租住住房, 其實際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無自有住房的, 可按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

關於明確住房消費提取政策

有關事項的通知

瓊公積金歸〔2018〕20號

各直屬管理局, 各處室:

為了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 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精神, 根據國家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 “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 遏制投機炒房”的要求, 經研究, 現將住房消費提取政策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三、職工在非實際工作地租住住房, 其實際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無自有住房的, 可按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

四、《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通知》(瓊公積金歸[2017]179號), 與本通知不一致的, 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