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00691)發佈公告, 為更有效保障公司的利益及防止集團資產被非法地耗散, 該公司, 中國先鋒水泥(香港)有限公司及山東山水於2017年 4月11日透過單方面申請, 從香港高等法院取得禁制前高級管理層的禁制令。
根據4月11日的禁制令, 前高級管理層被禁止自稱為山東山水的董事或人員、進入或留在山東山水的處所、從山東山水移走任何資產及記錄, 及招募或引誘山東山水的人員或雇員。
此外, 宓敬田、趙利平、李茂桓和於玉川各自被禁止把其在香港境內價值達人民幣1.42億元或其港元等額的任何資產移離香港,
於2017年4月11日, 該公司的中國法律顧問前往濟南市公安局長清分局及長清分局轄下的崮山派出所並得知:公司的聯席公司秘書喻春良、山東山水總經理及董事楊勇正和若干山東山水職工因涉嫌觸犯刑法被拘留;山東山水董事劉德權和若干山東山水職工因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拘留。
公告稱, 上述被拘留的職工是合法受雇於該公司及山東山水, 被拘留的原因是在執行合法進入並試圖收回山東山水被宓敬田及其不明身份團夥非法佔領的位於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崮山鎮的辦公樓的公務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