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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詞、兼類詞與詞類活用的區分

古代漢語中, 兼詞、兼類詞和詞類活用是一組容易混淆的概念, 下面分別予以說明。

一、兼詞

“兼詞”這一概念最早是由楊伯峻先生提出的。 他在《文言文法》一書中說:“這類詞的特點是, 以一個字, 卻同時起兩個不同的詞性的作用。 有些是合音詞, 有些卻不是合音詞;譬如常用的‘諸’字, 有時是‘之於’兩字的合音, ‘之’是代詞, ‘於’是介詞, 那麼, 這一‘諸’字便同時既起代詞的作用, 又起介詞的作用, ‘一身而二任了’。 因此, 我管它叫兼詞, 因為它表面上只是一個字, 卻兼任兩種詞。 ”

這樣看來, 兼詞具有下面兩個重要特徵:

其一:兼詞是一個單音節詞,

它由兩個詞性不同的詞構成。

其二:兼詞可能是構成它的兩個詞的合音詞, 也可能不是。

例如:

1、投諸渤海之尾、隱土之北。 (《列子·愚公移山》)

“諸”是“之於”的兼詞, “之”是代詞, “於”是介詞;“諸”同時又是“之於”的合音詞, “之”的聲母“zh”和“於”的韻母“u”合成“諸”的音節“zhu”。

2、王嘗語莊子以好樂, 有諸?(《孟子·莊暴見孟子》)

“諸”是“之乎”的兼詞, “之”是代詞, “乎”是句末語氣詞, 表疑問語氣;同時“諸”又是“之乎”的合音詞, “之”的聲母“zh”和“乎”的韻母“u”合成“諸”的音節“zhu”。

3、五人者, 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 激於義而死焉者也。 (張溥《五人墓碑記》)

“焉”是“於此”的兼詞, “於”是介詞, “此”是代詞;非合音詞。

4、子曰:“盍各言爾志?”(《論語·公冶長》)

“盍”是“何不”的兼詞, “何”是疑問代詞, “不”是否定副詞;非合音詞。

5、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尚書·湯誓》)

“曷”通“盍”, 是“何不”的兼詞, “何”是疑問代詞, “不”是否定副詞;非合音詞。

6、且其居心叵測, 反復靡常。 (林則徐《林文忠公政書·使粵奏稿》)

“叵”是“不可”的兼詞, “不”是否定副詞, “可”是動詞;非合音詞。

二、兼類詞

兼類詞是指同一個詞在不同的語境中可能具有不同的詞性, 這些不同的詞性都是這個詞本身具有的詞性, 並非臨時性用法。 兼類詞不同的詞性相關聯的意義之間有很密切的聯繫。

例如:

7、乃丹書帛曰“陳勝王”。 卒買魚烹食, 得魚腹中書。 (均出自《史記·陳涉世家》)

“書”為兼類詞, 上面的兩個“書”, 詞性分別為動詞和名詞, 意義分別為“書寫”和“文字”, 意義之間聯繫密切。

8、於是入朝見威王。 (戰國策·鄒忌諷齊王納諫) 相如每朝時,

常稱病, 不欲與廉頗爭列。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朝”為兼類詞, 上面的兩個“朝”, 詞性分別為名詞和動詞, 意義分別為“朝廷”和“上朝”, 意義之間聯繫密切。

三、詞類活用

詞類活用是指一個詞在特定的語境中臨時改變詞性來使用。 詞性是否為臨時性詞性, 是詞類活用與兼類詞的根本區別。

例如:

9、左右欲刃相如, 相如張目叱之。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刃”是名詞, 這裡臨時活用作動詞, 解釋為“殺死”。

10、兼百花之長, 而各去其短。 (李漁《閒情偶寄·芙蕖》)

句中的“長”和“短”系形容詞活用作名詞, 分別解釋為“長處”和“短處”。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 兼類詞的使用在現代漢語中仍舊極為普遍, 但兼詞和詞類活用現象在現代漢語中已經很少出現。 今人在使用兼詞時,

往往因為不瞭解兼詞的特點而錯誤使用。

例如:

11、思想認識方面的問題業已解決, 下面的任務就是付諸於行動。

句中的“諸”是“之於”的兼詞, 後面又用了“於”, 造成語意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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