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網站公告截圖
中新經緯用戶端2月2日電 據銀監會網站2日消息, 近日, 陝西、河南銀監局依法查處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質押貸款案件,
2016年5月, 陝西潼關縣聯社發生一起2000萬元質押貸款案件。 結合案件情況, 陝西、河南銀監局迅速組織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全面排查, 發現多名外部不法人員橫跨陝西、河南兩省, 以純度不足的非標準黃金做質押物, 騙取1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190億元貸款。 目前, 公安機關已抓獲35名外部涉案人員。 案發後, 陝西、河南銀監局積極指導督促相關機構多措並舉化解風險, 並啟動了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陝西銀監局對涉及該案的18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罰款合計5000萬元, 其中對陝西省聯社及潼關縣聯社等11家縣級農信社聯社罰款3600萬元, 對郵儲銀行陝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市分行、潼關縣支行罰款1000萬元,
河南銀監局對涉及該案的工商銀行河南三門峽靈寶支行處以罰款250萬元, 對該支行及工商銀行三門峽分行9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 其中取消5人3至8年高管任職資格, 對4名高管分別給予警告。 同時, 責令工商銀行對省、市、縣三級分支機搆48名責任人給予了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銀監會表示, 該案暴露出上述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存在諸多缺陷。
一是貸款“三查”形同虛設。 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審查不嚴格、貸後管理缺位元, 部分基層機構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有章不循、違規操作, 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二是押品管理嚴重失效。 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貸款質押物的檢測及價值評估存在重大紕漏, 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三是業務開展盲目激進。 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過度追求業務發展規模和速度, 不瞭解自己的客戶, 不能穿透業務風險, 部分機構違規開展業務審批, 重要崗位未形成有效制約, 內控審計作用缺失。
下一步, 銀監會將繼續堅持依法監管、嚴格監管、公正監管、廉潔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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