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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電池將佩戴“身份證”中機中心開展汽車動力電池編碼備案管理

2月1日, 中機中心發佈《關於開通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備案系統的通知》, 要求企業按照《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 34014-2017)和本通知的要求,

通過“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備案系統”, 申請廠商代碼, 並備案編碼中“規格代碼”和“追溯資訊代碼”。

電池中國網梳理發現, 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備案資訊涵蓋了動力蓄電池和梯級利用蓄電池在單體、模組以及電池包規格代碼、追溯資訊代碼方面的備案資訊。 其中, 動力蓄電池單體規格代碼、追溯資訊代碼備案資訊包含了四大關鍵材料、外形、尺寸、額定容量、標稱電壓等;梯級利用蓄電池模組規格代碼備案資訊包括梯級利用的產品類型、單體串並聯方式、梯級利用新標定的額定容量等, 備案資訊極為詳細。 動力電池將有“身份證”, 可追溯體系也將促進動力電池產業規範發展。

以下為《通知》具體內容:

各有關企業:

為推動建立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推動實施《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國家標準及有關政策要求, 規範編碼的編制、標識和使用, 現開通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備案系統, 組織開展編碼備案管理工作。 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從事汽車動力蓄電池(含梯級利用)生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動力蓄電池產品的獨立法人企業, 可按照《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 34014-2017)和本通知的要求, 通過“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備案系統”, 申請廠商代碼, 並備案編碼中“規格代碼”和“追溯資訊代碼”的編制規則。 境外企業可授權或委託代理機構代為執行。

二、廠商代碼的申請與分配

1.申請企業應通過“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備案系統”(位址http://219.143.253.147:8081)線上提出申請,

按照有關要求和附件1填寫並提交相應的材料。

2.對符合要求的, 5個工作日內為其分配廠商代碼, 並出具“汽車動力蓄電池企業廠商代碼證”電子證書;對不符合要求的, 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企業。

3.已分配廠商代碼的企業, 如果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註冊地址、生產地址發生變化, 可通過備案系統提交變更申請。 經確認後, 予以變更備案, 並重新出具“汽車動力蓄電池企業廠商代碼證”電子證書。

三、代碼編制規則的備案

1.獲得廠商代碼的企業, 應按照《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 34014-2017)的規定, 制定本企業產品的“規格代碼”和“追溯資訊代碼”編制規則, 並通過備案系統進行備案。 對應每一款備案產品, 企業應上傳清晰、完整的產品照片,

並顯示編碼及位置。

2.收到企業的備案資訊後, 對代碼編制規則符合《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 34014-2017)要求及有關規定的, 10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通過”電子回執;不符合要求的, 提出修改建議。 備案企業可根據修改建議對編制規則進行修改, 並按本通知要求重新進行備案。

3.企業應在代碼編制規則使用前進行備案, 並且備案後不應進行任意更改(如確需更改的, 應在“備案通過”電子回執發出後48小時內提出);申請備案的蓄電池系統產品, 原則上其採用的蓄電池模組或蓄電池單體應先通過備案;編制規則的備案週期至少為兩年, 期間可按本通知要求增加新的代碼定義。

四、其他

1.備案通過的企業, 應按照《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 34014-2017)和本通知要求標識和使用產品編碼,

並建立產品編碼資料庫。

2.企業須對廠商代碼申請、代碼編制規則備案過程中所填寫相關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3.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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