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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三方面發力助推去杠杆

高杠杆是宏觀金融脆弱性的總根源, 在實體部門體現為過度負債, 在金融領域體現為信用過快擴張。 銀行業一方面要加大亂象整治工作,

降低自身杠杆水準, 另一方面要採取措施助推宏觀杠杆率下降。

銀行業與實體經濟相互影響, 兩者高杠杆率聯繫密切, 風險相互傳導和強化, 甚至交叉感染。 過高的杠杆率可能引發市場泡沫破裂, 帶來大規模的信用違約風險, 觸發“明斯基時刻”, 甚至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經過2017年綜合治理, 銀行業自身杠杆率持續降低, 有100多家銀行主動“縮表”, 同時實體經濟部門去杠杆工作也取得成效。 但是, 國有企業負債率仍然偏高, 居民部門加杠杆速度過快, 政府部門隱性債務大量存在。 銀行業應充分發揮中流砥柱作用, 提升服務效能, 抑制擴張衝動, 從三個層面助推去杠杆工作。

首先, 提高金融結構適應性。 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轉向高品質增長,

銀行業供給結構應隨之調整和優化。 一是產業投向結構, 結合綠色經濟導向、新舊動能轉換作出相應調整, 已投放到“兩高一剩”等領域的資金需儘快調整並退出。 二是客戶分佈結構, 應將更多金融資源配置於符合政策導向、發展勢頭良好的客戶, 置換出經營效率低下、缺乏盈利能力的大中型國企, 並主動配合地方政府整頓隱性債務。 三是產品要素結構, 加大產品創新, 使利率、期限、額度等要素更符合市場實際需求, 不斷優化現有結構。

其次, 增強金融供給精准度。 一是提升金融資源供給的有效性, 避免向“僵屍企業”新增資金支援, 通過多種方式加快處置不良資產, 推動企業降杠杆。 不違規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供資本金,

或向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供融資, 更不接受空殼公司貸款、重複抵質押。 二是提升金融資源供給的適度性, 避免因過分強調支援實體經濟, 放大信貸投入, 不顧企業實際情況盲目增大供給;也應避免因過分強調“破”“立”“降”, 片面採取“抽貸”“斷貸”等過激手段, 造成“處置風險的風險”。

再次, 提升金融服務覆蓋面。 一是提升金融服務的廣度。 銀行需充分運用大資料、人工智慧、雲計算等手段, 增強金融服務可觸達的企業、人群範圍, 特別是小微企業、“三農”客戶, 增強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 二是提升金融服務的深度。 應充分發揮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的有機聯繫, 推進投貸聯動, 通過銀行業資金的介入,

引導金融資本更多投向經濟結構調整的重點區域、重點產業和重點客戶, 優化整體市場的融資結構, 降低宏觀杠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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