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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後四十回的作者應該署誰

最近, 《紅樓夢》作者的署名變化引發廣泛關注和爭議。 其核心在於, 人民文學出版社新版《紅樓夢》後四十回的作者不再是高鶚,

而變成了“無名氏”, 高鶚與程偉元並列為“整理者”。

否定高鶚對於《紅樓夢》的著作權, 筆者以為是合理的。 2005年, 長江文藝出版社出版《紅樓夢》評本時, 就曾按筆者的建議, 未把高鶚列為作者。 這樣處理大概有幾個理由。

其一, 認為《紅樓夢》後四十回系高鶚所續, 其主要依據是張問陶《贈高蘭墅同年》詩的題下自注:“傳奇《紅樓夢》八十回以後, 俱蘭墅所補。 ”恩華為《八旗藝文志》編目, 亦認為:“《紅樓夢》一百二十回:漢軍曹霑注。 高鶚補。 ”胡適等學者認為:“補”的意思就是“續”, 因而著作權屬于高鶚。 他們沒有設想將“補”理解為“補綴”“修訂”的可能性。

其二, 認為高鶚和程偉元只是對後四十回作了編輯、補綴或整理, 其主要依據是程本所載程、高兩人的序和兩人合撰的《紅樓夢引言》。

程甲本卷首程偉元《紅樓夢序》雲:“《紅樓夢》小說本名《石頭記》, 作者相傳不一, 究竟未知出自何人, 惟書內記雪芹曹先生刪改數過。 好事者每傳抄一部, 置廟市中, 昂其值得數十金, 可謂不脛而走矣。 然原目一百廿卷, 今所傳只八十卷, 殊非全本。 即間稱有全部者, 及檢閱仍只八十卷, 讀者頗以為憾。 不佞以是書既有百廿卷之目, 豈無全璧?爰為竭力搜羅, 自藏書家甚至故紙堆中無不留心, 數年以來, 僅積有廿餘卷。 一日偶於鼓擔上得十餘卷, 遂重價購之, 欣然翻閱, 見其前後起伏, 尚屬接筍, 然漶漫不可收拾。 乃同友人細加厘剔, 截長補短, 抄成全部, 複為鐫板, 以公同好, 《紅樓夢》全書始至是告成矣。 ”所謂“截長補短”, 即補綴是也,
正是“補”的準確釋義。

1959年, 《乾隆抄本百廿回紅樓夢》被發現, 表明在程偉元、高鶚排印本之前, 確已有了完整的一百二十回本。 程甲本高鶚自序與程式意思相近。 程乙本《紅樓夢》卷首還有程、高合寫的引言:“書中後四十回, 系就歷年所得, 集腋成裘, 更無他本可考。 惟按其先後關照者, 略為修輯, 使其有應接而無矛盾。 至其原文, 未敢臆改。 俟再得善本, 更為厘定, 且不欲盡掩其本來面目也。 ”所有這些都指向一個結論:後四十回是程、高在多種殘本基礎上修訂、整理而成的。

另外, 從創作的普遍現象看, 續書比另起爐灶更難:續寫者必須體認別人的風格, 在別人已經形成的框架內寫作, 這樣, 勢必處處被掣肘, 很難施展自己的才力。 因此,

有許多續書, 實際上只從原著借來一點因由(這在嚴格意義上已非續書), 如《西遊補》《後水滸傳》等。 像《紅樓夢》這樣後四十回與前八十回之間內在聯繫如此密切的情況極為少見。 照一般的說法, 曹雪芹寫前八十回尚且需要十載, 倘若後四十回真是續作, 那就至少需要五年, 考慮到續書之難, 則七年、八年也未必夠用。 高鶚有這個可能嗎?他的年譜告訴我們:高鶚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中舉, 乾隆六十年(1795年)中進士, 中間相距八年, 《紅樓夢》百二十回刊本於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首次刊印成, 離他中舉才三年。 三年能完成這樣的“續作”嗎?

最後, 一般寫續書的人, 總是力求所續的情節與原著的伏筆相吻合, 如不能吻合, 則改削原著的伏筆, 使之與所續的情節吻合。

而現在的前八十回與後四十回卻多有不吻合之處。 如何解釋這種現象呢?比較合理的推測是:曹雪芹在修改《紅樓夢》時, 時有改變最初設想之處, 因而與早先的預示、伏筆不合, 而高鶚作為修訂者, “至其原文, 未敢臆改”, 於是留下了漏洞。

鑒於上述理由, 拙見以為, 《紅樓夢》後四十回的著作權確實不屬於高鶚, 署“無名氏著”比署“高鶚著”更為嚴謹。 但因此而剝奪曹雪芹對後四十回的著作權, 仍不免遺憾。

《光明日報》( 2018年02月26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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