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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細化同股不同權規則 重大事項須“一股一票”

PingWest品玩2月24日報導, 港交所昨日發佈的上市制度諮詢總結中, 就同股不同權問題進一步細化。 建議欲採納同股不同權上市的申請公司最高市值需要至少100億港元及10億港元收益, 如果預期市值低於400億港元, 申請人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必須錄得10億港元的收益。 不同投票權益受益人在上市時共計持股至少10%但最多不超過50%。 另外, 上市後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權比例, 同股不同權的相應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股投票權的10倍, 同股同權股東必須占投票權的10%, 重大事宜必須按照“一股一票”的基準表決, 其中重要事項主要指以下五項:

(1) 上市發行人組織章程檔的變動(不論以何種形式);

(2) 任何類別股份所附帶權利的變動;

(3) 委任或罷免獨立非執行董事;

(4) 委聘或辭退核數師;

(5) 上市發行人自願清盤。

本輪市場諮詢為期1個月, 到3月23日截止。 諮詢完結後, 《上市規則》的修訂還需經過香港證監會董事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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