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3月1日起, 2018駕駛證銷分新規來了!有駕照的都看看
俗話說得好:常在河邊走, 哪能不濕鞋!
一年365天都開車, 難免有違章。 對於一些莽撞的司機來說, 一年12分可能都不夠扣, 甚至還要去買分。 不過, 這個漏洞馬上就要被堵上了!
從3月1日起, 幫他人處理電子眼扣分必須提前面簽!
為進一步規範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工作, 嚴厲打擊買分賣分行為, 公安部交管局統一對全國的電子眼處理系統進行了升級, 並定於3月1日起正式調整便民管道處理他人車輛電子眼記分的相關流程。
屆時, 市民如需通過便民管道處理他人車輛的電子眼記分,
這也就意味著, 從3月1日開始, 通過自助管道處理非本人車輛的交通違法, 必須先實名註冊並綁定對應車輛, 然後才能處理。
3月1日前,
3月1日後, 如果還想使用上述方法處理他人車輛的電子眼記分, 需要前往分局面簽, 並綁定該車後才能處理。
小王開著小李的車違停了, 受到罰款100元的處罰, 駕駛證記3分。 以前, 小王可帶上自己身份證、駕駛證、銀行卡、車輛行駛證等證件在自助機上處理。 但3月1日以後, 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駕照處理小李車輛的電子眼記分了, 需要先面簽綁定之後才能處理。
先違章再綁定扣分行不通
據介紹, 3月1日後, 通過“交管12123”APP等便民管道處理電子眼記分時, 被處理人必須是機動車所有人。
非本車駕駛人通過便民管道處理該車的電子眼記分時, 必須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隊等公安交管理業務視窗面簽, 或者通過“交管12123”APP綁定該機動車, 完成後才能處理自面簽綁定日起以後的電子眼記分。
也就是說:綁定前發生的交通違法將不能處理!
如果是3月5日這天面簽綁定成功, 就只能處理3月5日以後的電子眼記分, 不能處理綁定之前的哦!
一輛車最多可獲得4個駕駛證銷分
那是不是隨便綁定多少個駕照都可以呢?
當然不可能。面簽綁定的數量是有限制的:
一個人最多只能同時綁定3輛其他人的車輛;
一輛車最多也只能同時綁定3個其他人的駕駛證;
一個人歷史累計綁定其他人的車不能超過5輛。
如此說來,加上車主本人,一輛車最多可獲得4個駕駛證銷分。
據悉,需綁定多台車輛的,仍需到交管業務視窗進行申請綁定。
那面簽需要準備哪些證件呢?
本人身份證及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綁定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及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3月1日起,
幫他人處理電子眼扣分要提前面簽了。
當然不可能。面簽綁定的數量是有限制的:
一個人最多只能同時綁定3輛其他人的車輛;
一輛車最多也只能同時綁定3個其他人的駕駛證;
一個人歷史累計綁定其他人的車不能超過5輛。
如此說來,加上車主本人,一輛車最多可獲得4個駕駛證銷分。
據悉,需綁定多台車輛的,仍需到交管業務視窗進行申請綁定。
那面簽需要準備哪些證件呢?
本人身份證及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綁定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及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3月1日起,
幫他人處理電子眼扣分要提前面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