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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華膠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上海晶華膠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683 證券簡稱:晶華新材 公告編號:2018-019

上海晶華膠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僅對公司財務報表專案列示產生影響, 對公司損益、總資產、淨資產、淨利潤等不產生影響, 且不涉及對以前年度損益的追溯調整, 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無重大影響。

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財政部於2017年4月28日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會[2017]13號), 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 對於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要求採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財政部於2017年5月10日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號), 修訂後的準則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對於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補助, 要求採用未來適用法處理;對於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補助, 也要求按照修訂後的準則進行調整。

財政部於2017年12月25日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

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 適用於2017年度及以後期間的財務報表。

二、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情況

上海晶華膠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依據財政部上述相關檔的要求進行的調整, 符合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相關規定程式, 執行變更後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規定, 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應當採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2、根據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 對2017年1月1日之後發生的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 計入其他收益;與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

計入營業外收支。

3、根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 將部分原列示為“營業外收入”及“營業外支出”的資產處置損益調整至資產處置收益列報, 可比年度的利潤表追溯調整。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僅對公司財務報表專案列示產生影響, 對公司損益、總資產、淨資產、淨利潤等不產生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2017年度財務報表專案列示的影響如下:

由於上述會計準則、通知的頒佈或修訂, 公司需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並按以上檔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上述企業會計準則。

2018年4月16日, 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同意根據上述規定變更公司會計政策,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

公司根據財政部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會[2017]13號)、《企業會計準則第16 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 號)、《關於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的要求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變更, 使公司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有關規定, 有利於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 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監事會審核意見

公司此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檔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 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執行新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備查文件

1、上海晶華膠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2、上海晶華膠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上海晶華膠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上海晶華膠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4月18日

特此公告。

上海晶華膠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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