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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海陸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定的公告

蘇州海陸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定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255 證券簡稱:海陸重工 公告編號:2018-027

蘇州海陸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8年4月, 公司向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124,126,904股, 發行價格為6.05元/股, 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750,967,769.20元, 扣除各項承銷費用6,256,774.38元後, 募集資金淨額為744,710,994.82元。 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8年4月13日對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

並出具了中興財光華審驗字(2018)第205003號驗資報告。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版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的規定, 2018年4月16日,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家港分行(以下簡稱“乙方”)、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獨立財務顧問)(以下簡稱“丙方”)經協商, 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定》, 協定約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以下簡稱“專戶”), 帳號為

甲方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 / 萬元(若有), 開戶日期為20_/ 年_/ 月_/ 日, 期限 / 個月。 甲方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後將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

並通知丙方。 甲方存單不得質押。

二、甲方、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丙方作為甲方的獨立財務顧問(主承銷商), 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財務顧問主辦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獨立財務顧問職責, 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 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

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四、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財務顧問主辦人趙志丹、戰永昌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複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財務顧問主辦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乙方按月(次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帳單, 並抄送給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或募集資金淨額的5%的, 甲方和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或郵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財務顧問主辦人。 丙方更換財務顧問主辦人的, 應當將相關證明檔書面通知乙方, 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財務顧問主辦人的聯繫方式。 更換財務顧問主辦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帳單或者未向丙方通知本協議第六條所列專戶大額支取情況,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登出募集資金專戶。

九、本協議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蘇州海陸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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