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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上海城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續督導報告書

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上海城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續督導報告書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1883號文核准, 上海城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地股份”或“公司”)於2016年9月向社會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460萬股,公司股票已於2016年10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創證券”或“保薦機構”)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 負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後的持續督導工作, 持續督導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持續督導期內,

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保薦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相關規定, 通過日常溝通、定期回訪、現場檢查、盡職調查等方式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持續督導其履行規範運作、信守承諾、資訊披露等義務。

一、保薦工作概述

二、資訊披露審閱情況

保薦機構對城地股份2017年的公開信息披露檔進行了事前或事後審閱,包括董事會決議公告、股東大會資料及決議公告、定期報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等公告,並對城地股份2017年年度報告工作進行了督導。

通過對城地股份三會資料、會議記錄、募集資金專戶銀行流水等文件的檢查,

並通過與指定網路披露的相關資訊進行對比和分析, 保薦機構認為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了資訊披露義務, 資訊披露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經核查, 城地股份在2017年度不存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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