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手轉發公司文件到朋友圈, 曬自拍照片......這些看似不經意的小動作, 不僅會暴露你的個人隱私, 你或許還會因此受罰!
事件緣由
4月10日, 海南證監局公佈〔2018〕1號行政處罰, 對奮達科技員工林立、楊小桃洩露內幕資訊和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 合計罰沒24.3萬元。
2017年6月1日收市後, 奮達科技的董事長肖某提出員工增持股票倡議的想法。 當天下午五點, 肖某跟董事會秘書謝某平溝通, 謝某平擬定了《關於向公司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議書》並由肖某書面簽署。 6月2日早上7點半, 謝某平、周某清(證券事務代表)與羅某斌(證券事務代表助理)趕到公司處理資訊披露事宜。
2017年6月2日10時31分, 鐘某文將楊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議書公告》圖片轉發到名稱為“電器銷售技術部”的微信群,
處罰結果
楊小桃對《倡議書公告》進行拍照並發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為, 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 構成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 對楊小桃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
林立利用《倡議書公告》的內幕資訊, 通過本人證券帳戶交易“奮達科技”股票, 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 沒收林立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0.67萬元, 並處以10.67萬元罰款。
去年,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印發的《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使用者公眾帳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開始施行。
新規明確, 互聯網群組“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資訊發佈, 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資訊交流時, 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2016年9月4日晚, 張強(化名)在北京昌平區回龍觀半壁店一出租房內玩微信。 當他使用“本·拉登”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 一個網友說了句“看, 大人物來了”。 於是, 張強就順著這句話, 發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 因這一句開玩笑的話, 他卻被追究刑事責任, 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並處罰金1000元。
……
微信上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 所以群裡的夥伴們今後說話一定要注意, 以下這9種消息千萬別發!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資訊不發
責編:Camil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