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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辦法

目 錄

第一章

薪酬原則

B2

第二章

薪酬結構

B2

第三章

年薪管理

B3

第一節

年薪確定

B3

第二節

年薪結構

B4

第三節

年薪調整

B4

第四節

年薪支付

B6

第四章

福利管理

B7

第一節

福利結構

B7

第二節

法定福利

B7

第三節

統一福利

B8

第四節

專項福利

B8

第五章

長期激勵

B11

高層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辦法

1 目的

通過改善法人治理結構中利益趨向問題, 使經營者與公司股東利益走向一致, 使其能夠兼顧公司短期業績與長遠發展, 與公司股東形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 共同實現公司戰略目標, 制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XX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即,

包括管理等級M4-M7級別人員的薪酬管理。

3 名詞術語解釋

3.1 年薪—是指以年為單位, 依據經營管理人員所承擔的責任確定其基本勞動所得, 依據其經營管理成果掛鉤考核, 確定效益薪資的薪資分配制度。

3.2 任職者—是指高層管理人員中某一職位的任職人員。

4 正文

4.1 薪酬原則

設計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要遵循以下原則:

(1)公平性原則。 激勵的水準應與被激勵者承擔的職位責任以及工作業績相匹配。

(2)競爭性原則。 根據外部市場相關職位的工資水準和公司的支付能力, 合理確定激勵水準, 提高本企業薪酬激勵的市場競爭力, 保留和吸引所需要人才。

(3)激勵性原則。 根據職位責任大小和業績優劣, 合理拉開薪酬水準差距;針對各類職位特點,

合理確定固定收入與浮動收入的比例關係, 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4.2 薪酬結構

(1)本辦法所稱薪酬由年薪、福利與長期激勵三大部分組成, 即:

薪酬=年薪+福利+長期激勵

(2)年薪=基本年薪+績效年薪

(3)福利=法定福利+統一福利+專項福利

(4)長期激勵:主要指股權激勵與股票期權激勵

4.3 年薪管理

4.3.1 年薪確定

(1)年薪是根據公司規模、經營或管理的難度、本行業特點、工作責任的大小、公司支付能力以及競爭市場年薪水準進行確定。 新進人員初次確定, 一般均是公司與任職者協商確定, 但儘量符合年薪級等表的範圍。

(2)高層管理人員年薪級等如下表:

單位:萬元

序號

職位名稱

年薪級等(年)

年薪

確定值

最低值

下目標

中點值

上目標

最高值

1

主管行銷副總裁

48

66

84

102

120

2

主管財務副總裁

48

66

84

102

120

3

連鎖副總經理

24

30

36

42

48

4

投融資管理部部長

24

30

36

42

48

5

財務管理部部長

24

30

36

42

48

6

人力資源部部長

24

30

36

42

48

7

企業管理部部長

24

30

36

42

48

8

IT資源管理部部長

24

30

36

42

48

9

品牌管理部部長

24

30

36

42

48

10

連鎖店管理總監

24

30

36

42

48

11

產品資源總監

24

30

36

42

48

12

IT總監(連鎖)

10

14

18

24

30

13

連鎖發展總監

10

14

18

24

30

14

人力資源總監(連鎖)

10

14

18

24

30

15

財務總監(連鎖)

10

14

18

24

30

16

物流與保障總監(連鎖)

10

14

18

24

30

17

CRM總監(連鎖)

10

14

18

24

30

18

審計部部長

10

14

18

24

30

19

法律事務部部長

10

14

18

24

30

20

集團總裁辦主任

10

14

18

24

30

(3)在具體確定某一職位的年薪時, 年薪級等是參考值, 但原則上年薪不能低於最低值, 也不能高於最高值, 範圍內其他值均適用。 如集團總裁辦主任年薪級等最低值為10萬元, 下目標值為14萬元, 如其年薪定為12萬元也適用, 不一定從10萬元直接升至14萬元。

(4)公司未來設立的集團各部部長或連鎖公司的副總經理、總監和總裁助理等類似職位的年薪可以參照上表執行。

4.3.2 年薪結構

(1)本辦法所稱年薪由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兩部分組成。 即:

年薪總額(A)=基本年薪(B)+績效年薪(C)

(2)高層管理人員的年薪結構比例規定如下:

序號

職位名稱

崗位側重類型

年薪總額結構(A)

基本年薪(B=A%)

績效年薪(C= A%)

1

總裁/總經理

綜合崗位

50%

50%

2

副總裁

業務崗位

50%

50%

管理崗位

60%

40%

3

副總經理

業務崗位

50%

50%

管理崗位

60%

40%

4

集團部長

管理崗位

60%

40%

5

總監

業務崗位

50%

50%

管理崗位

60%

40%

(3)以上年薪結構比例可根據公司規範化管理的程度進行調整。 公司規範化管理程度越高, 績效年薪的比例可以相應低一些;反之, 績效年薪比例可以高一些。

4.3.3 年薪調整

(1)年薪級等的調整

a 年薪級等的調整主要是根據外部競爭性與內部平衡性進行調整;年薪級等的調整首先是調整級等的中點值,

當中點值確定後, 再確定最低值與最高值, 然後確定下目標值與上目標值。

b 薪資比率(Compa-Ratio, 簡稱CR)的確定

薪資比率是實際薪資與中點值的比率, 以百分數表示;也可以表示實際薪資與競爭性薪資的比率。

公司平均薪資

市場平均薪資

公司平均薪資

公司中點值

薪資比率解釋—外部CR

CR值

含義

狀態

CR>1

實際薪資高於市場比率

反映公司支付的薪資高於市場同等職位

CR=1

實際薪資與市場比率相當

理想狀態

CR<1

實際薪資低於市場比率

反映公司支付的薪資落後於市場同等職位

薪資比率解釋—內部CR

CR值

含義

狀態

CR>1

實際薪資高於中點值

也許需要調整中點值, 但考慮其他因素

CR=1

實際薪資與中點值相當

理想狀態

CR<1

實際薪資低於中點值

說明結構中仍有較大的上提升空間

c 在年薪級等調整時,CR值具體定多少要根據公司當時的薪酬策略而定,有些職位的CR可能大於1,有些職位的CR可能小於1。

d 【舉例】如某職位A在市場上難以找到,此地區吸引人才又沒有太多的優勢時,此時公司的外部薪資比率可以定為:CR=1.05,表示某職位A薪資中點值比外部市場高5%,當然CR可以為1.1或0.9等。

(2)各職位年薪的調整

a 高層管理人員的年薪調整鬚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對應“績效薪酬矩陣”進行。

年度綜合

績效評分

任職者當前年薪總額對應年薪級等表中點值的比例(調薪前在工資段中所處的位置)

63%-87%

88%-95%

96%-103%

104%-111%

112%-119%

120%以上

1

0

0

0

0

0

0

2

6%

5%

4%

0

0

0

3

7%

6%

5%

4%

0

0

4

10%

8%

6%

5%

3%

0

5

12%

10%

8%

6%

4%

2%

b 某職位年薪因薪酬市場發生顯著變化時,經公司薪酬委員會的決議,可根據市場情況做相應的調整。

c 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績效,因出現不可抗力原因與《年度目標責任書》簽訂的目標相差很大時,本著保護經營者利益及“合作共贏”的原則,在董事會批准的條件下,可對年初制定的《年度目標責任書及考核辦法》進行上下調整,從而客觀、公正地評價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績效,即得出相應公正的績效分數。

d 高層管理人員的年薪調整,每次最低調整幅度為500元。

4.3.4 年薪支付

4.3.4.1基本年薪支付規定

(1)基本年薪按12個月計算,平均到每月以銀行轉帳或現金形式全額發放。

(2)任職者沒有在規定的職位上工作時,從離開該職位之日起,不予以發放《聘用合同》約定的基本年薪。

(3)任職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等原因不能在規定的職位上工作時,公司將按照任職者在公司工作時間的長短以及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給予任職者一定時間的醫療期。醫療期在1個月之內的,仍發放其基本年薪;醫療期在1個月以上的,不予以發放其基本年薪,但可以按照公司《員工休假管理辦法》發放任職者一定數額的病假工資。任職者不能正常工作而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的,不再享受基本年薪。

(4)任職者如出現工傷事故,按照國家工傷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5)任職者工作職位發生異動,按異動後的職位重新確定其基本年薪。

(6)公司支付給任職者基本年薪的個人所得稅由任職者承擔,公司代扣代繳。

(7)以上基本年薪的支付規定也須在任職者《聘用合同》與《年度目標責任書與考核辦法》中明確規定。

4.3.4.2業績年薪支付規定

(1)業績年薪必須經公司對任職者工作業績考核後才予以發放。工作業績考核時間為次年的第一個月至第二個月;業績年薪發放時間為次年的第三個月;發放形式為銀行轉帳或現金發放。

(2)任職者任期未滿一年,因公司工作需要調整職位的情況

如任職者在某一年度的任期未滿,而因公司工作需要調整工作職位,則公司在任職者調整工作職位後及時對任職者該年度任原職期間的個人績效進行考核,並計算出該年度內任原職期間的業績年薪,於年終統一發放。

(3)任職者任期未滿一年自行辭職的情況

如任職者在某一年度內任期未滿而自行辭職者,則任職者不得享受該年度的業績年薪。

(4)任職者任期未滿被公司解聘的情況

如任職者在某一年度任期未滿而被公司解聘,則公司在解聘任職者後及時對任職者該年度任職期間的個人業績進行考核,並計算出該年度任職期間的業績年薪,及時予以發放。

(5)任職者出現重大失職的情況

如任職者在工作上出現重大失職,無論是否被公司解聘,公司有權根據其情節輕重減發或不發業績年薪。

(6)任職者因疾病、負殘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的情況

如任職者因疾病或負殘不能正常工作而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的,則公司在勞動關係終止後及時對任職者在該年度任職期間的個人業績進行考核,同時計算出該年度內任職期間的業績年薪,並及時予以發放。

(7)任職者違紀、違法、犯罪的情況

如任職者在某一年度內有嚴重違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違法或犯罪的,則不享受該年度的業績年薪。

(8)公司支付給任職者業績年薪的個人所得稅由任職者承擔,公司代扣代繳。

(9)以上績效年薪的支付規定也須在任職者《聘用合同》與《年度目標責任書與考核辦法》中明確規定。

4.4 福利管理

4.4.1福利結構

本辦法所稱福利是指發給高層管理人員法定福利、統一福利與專項福利的統稱。即: 福利=法定福利+統一福利+專項福利

4.4.2 法定福利

(1)法定福利主要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公司為員工上繳的“五險一金”,即養老

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與住房公積金。

(2)如果任職者未在公司開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在異地開戶繳納時,公司可以發

放其一定數額的現金,讓任職者自行處理和繳納。發放現金時,首先公司應與任

職者確定上繳基數,然後根據政策規定確定公司為其上繳的費用金額;公司上繳

的費用金額就可以發放給任職者。具體可參照公司的《福利管理辦法》。

4.4.3 統一福利

任職者的統一福利按公司《福利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執行。

4.4.4 專項福利

高層管理人員各級別的專項福利如下各表:

(1)總裁(職等為M7)專項福利見下表:(單位:人民幣)

序號

項目

享受標準

條件

備註

1

福利住房

3000-4000元/月

任職期間享用;形式為住房租賃,不發放現金;住房共建者除外。

傢俱、生活用具配備齊全

2

福利用車

40-50萬元/輛

車輛費用按公司標準報銷

3

補充商業醫療保險

公司另行規定

4

健康體檢

4000元/年·次

任職期間享用;不發現金,憑票報銷。

建議在醫檢分開的體檢機構體檢

5

中長期進修

30萬

工作時間不少於5年;公司支付學費20萬元,任職者本人支付學費10萬元;公司報銷其他費用10萬元;具體另行合同約定。

進修學校與課程由任職者確定

6

國內外旅遊

6萬元/年

每年一次,每次10-15天,與公司年休假沖抵使用;任職期間享用;不發現金,憑票報銷。

旅遊期間基本年薪發放100%

(2)副總裁(職等為M6)專項福利如下表:(單位:人民幣)

序號

項目

享受標準

條件

備註

1

福利住房

2500-3000元/月

任職期間享用;形式為住房租賃,不發放現金;住房共建者除外。

傢俱、生活用具配備齊全

2

福利用車

35-40萬元/輛

具體見《汽車共建管理辦法》

3

補充商業醫療保險

公司另行規定

4

健康體檢

3000元/年·次

任職期間享用;不發現金,憑票報銷。

建議在醫檢分開的體檢機構體檢

5

中長期進修

25萬

工作時間不少於5年;公司支付學費15萬元,任職者本人支付學費10萬元;公司報銷其他費用7萬元。具體另行合同約定。

進修學校與課程由任職者確定

6

國內外旅遊

6萬元/年

每年一次,每次8-12天,與公司年休假沖抵使用;任職期間享用;不發現金,憑票報銷。

旅遊期間基本年薪發放100%

(3)集團總監、連鎖公司副總經理(職等為M5)的專項福利如下:(單位:人民幣)

序號

項目

享受標準

條件

備註

1

福利住房

2500-3000元/月

任職期間享用;形式為住房租賃,不發放現金;住房共建者除外。

傢俱、生活用具配備齊全

2

福利用車

20-25萬元/輛

具體見《汽車共建管理辦法》

3

補充商業醫療保險

公司另行規定

4

健康體檢

2000元/年·次

任職期間享用;不發現金,憑票報銷。

建議在醫檢分開的體檢機構體檢

5

中長期進修

20萬

工作時間不少於5年;公司支付學費10萬元,任職者本人支付學費10萬元;公司報銷其他費用5萬元。具體另行合同約定。

進修學校與課程由任職者確定

6

國內外旅遊

2萬元/年

每年一次,每次7-10天,與公司年休假沖抵使用;任職期間享用;不發現金,憑票報銷。

旅遊期間基本年薪發放100%

(4)集團副總監、連鎖公司總監(職等為M4)的專項福利如下:(單位:人民幣)

序號

項目

享受標準

條件

備註

1

福利住房

2000-2500元/月

任職期間享用;補貼形式原則上為憑票報銷;住房共建者除外。

票據類型由財務部門具體規定

2

福利用車

15-20萬元/輛

具體見《汽車共建管理辦法》

3

補充商業醫療保險

公司另行規定

4

健康體檢

1500元/年·次

任職期間享用;不發現金,憑票報銷。

建議在醫檢分開的體檢機構體檢

5

中長期進修

15萬

工作時間不少於5年;公司支付學費7.5萬元,任職者本人支付學費7.5萬元;公司報銷其他費用3萬元。具體另行合同約定。

進修學校與課程由任職者確定

6

國內旅遊

1萬元/年

每年一次,每次7-10天,與公司年休假沖抵使用;任職期間享用;不發現金,憑票報銷。

旅遊期間基本年薪發放100%

4.5 長期激勵

公司長期激勵的形式主要為:股權激勵與股票期權激勵。股權激勵僅限於原股權擁有者;股票期權激勵待私募完成後另行規定。

4.6 其他

(1)本辦法由公司薪酬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辦法執行時,須與任職者簽訂《聘用合同》書面規定;

(3)本辦法修改時,須與任職者《聘用合同》同步修改;

(4)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執行。

5 檔連結

5.1《薪酬管理辦法》

5.2《福利管理辦法》

5.3《汽車共建管理辦法》

5.4《職位管理辦法》

6 記錄與表格

7 附件

7.1《高級管理人員聘用合同》(樣本)見附件一。

但考慮其他因素

CR=1

實際薪資與中點值相當

理想狀態

CR<1

實際薪資低於中點值

說明結構中仍有較大的上提升空間

c 在年薪級等調整時,CR值具體定多少要根據公司當時的薪酬策略而定,有些職位的CR可能大於1,有些職位的CR可能小於1。

d 【舉例】如某職位A在市場上難以找到,此地區吸引人才又沒有太多的優勢時,此時公司的外部薪資比率可以定為:CR=1.05,表示某職位A薪資中點值比外部市場高5%,當然CR可以為1.1或0.9等。

(2)各職位年薪的調整

a 高層管理人員的年薪調整鬚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對應“績效薪酬矩陣”進行。

年度綜合

績效評分

任職者當前年薪總額對應年薪級等表中點值的比例(調薪前在工資段中所處的位置)

63%-87%

88%-95%

96%-103%

104%-111%

112%-119%

120%以上

1

0

0

0

0

0

0

2

6%

5%

4%

0

0

0

3

7%

6%

5%

4%

0

0

4

10%

8%

6%

5%

3%

0

5

12%

10%

8%

6%

4%

2%

b 某職位年薪因薪酬市場發生顯著變化時,經公司薪酬委員會的決議,可根據市場情況做相應的調整。

c 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績效,因出現不可抗力原因與《年度目標責任書》簽訂的目標相差很大時,本著保護經營者利益及“合作共贏”的原則,在董事會批准的條件下,可對年初制定的《年度目標責任書及考核辦法》進行上下調整,從而客觀、公正地評價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績效,即得出相應公正的績效分數。

d 高層管理人員的年薪調整,每次最低調整幅度為500元。

4.3.4 年薪支付

4.3.4.1基本年薪支付規定

(1)基本年薪按12個月計算,平均到每月以銀行轉帳或現金形式全額發放。

(2)任職者沒有在規定的職位上工作時,從離開該職位之日起,不予以發放《聘用合同》約定的基本年薪。

(3)任職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等原因不能在規定的職位上工作時,公司將按照任職者在公司工作時間的長短以及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給予任職者一定時間的醫療期。醫療期在1個月之內的,仍發放其基本年薪;醫療期在1個月以上的,不予以發放其基本年薪,但可以按照公司《員工休假管理辦法》發放任職者一定數額的病假工資。任職者不能正常工作而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的,不再享受基本年薪。

(4)任職者如出現工傷事故,按照國家工傷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5)任職者工作職位發生異動,按異動後的職位重新確定其基本年薪。

(6)公司支付給任職者基本年薪的個人所得稅由任職者承擔,公司代扣代繳。

(7)以上基本年薪的支付規定也須在任職者《聘用合同》與《年度目標責任書與考核辦法》中明確規定。

4.3.4.2業績年薪支付規定

(1)業績年薪必須經公司對任職者工作業績考核後才予以發放。工作業績考核時間為次年的第一個月至第二個月;業績年薪發放時間為次年的第三個月;發放形式為銀行轉帳或現金發放。

(2)任職者任期未滿一年,因公司工作需要調整職位的情況

如任職者在某一年度的任期未滿,而因公司工作需要調整工作職位,則公司在任職者調整工作職位後及時對任職者該年度任原職期間的個人績效進行考核,並計算出該年度內任原職期間的業績年薪,於年終統一發放。

(3)任職者任期未滿一年自行辭職的情況

如任職者在某一年度內任期未滿而自行辭職者,則任職者不得享受該年度的業績年薪。

(4)任職者任期未滿被公司解聘的情況

如任職者在某一年度任期未滿而被公司解聘,則公司在解聘任職者後及時對任職者該年度任職期間的個人業績進行考核,並計算出該年度任職期間的業績年薪,及時予以發放。

(5)任職者出現重大失職的情況

如任職者在工作上出現重大失職,無論是否被公司解聘,公司有權根據其情節輕重減發或不發業績年薪。

(6)任職者因疾病、負殘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的情況

如任職者因疾病或負殘不能正常工作而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的,則公司在勞動關係終止後及時對任職者在該年度任職期間的個人業績進行考核,同時計算出該年度內任職期間的業績年薪,並及時予以發放。

(7)任職者違紀、違法、犯罪的情況

如任職者在某一年度內有嚴重違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違法或犯罪的,則不享受該年度的業績年薪。

(8)公司支付給任職者業績年薪的個人所得稅由任職者承擔,公司代扣代繳。

(9)以上績效年薪的支付規定也須在任職者《聘用合同》與《年度目標責任書與考核辦法》中明確規定。

4.4 福利管理

4.4.1福利結構

本辦法所稱福利是指發給高層管理人員法定福利、統一福利與專項福利的統稱。即: 福利=法定福利+統一福利+專項福利

4.4.2 法定福利

(1)法定福利主要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公司為員工上繳的“五險一金”,即養老

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與住房公積金。

(2)如果任職者未在公司開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在異地開戶繳納時,公司可以發

放其一定數額的現金,讓任職者自行處理和繳納。發放現金時,首先公司應與任

職者確定上繳基數,然後根據政策規定確定公司為其上繳的費用金額;公司上繳

的費用金額就可以發放給任職者。具體可參照公司的《福利管理辦法》。

4.4.3 統一福利

任職者的統一福利按公司《福利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執行。

4.4.4 專項福利

高層管理人員各級別的專項福利如下各表:

(1)總裁(職等為M7)專項福利見下表:(單位:人民幣)

序號

項目

享受標準

條件

備註

1

福利住房

3000-4000元/月

任職期間享用;形式為住房租賃,不發放現金;住房共建者除外。

傢俱、生活用具配備齊全

2

福利用車

40-50萬元/輛

車輛費用按公司標準報銷

3

補充商業醫療保險

公司另行規定

4

健康體檢

4000元/年·次

任職期間享用;不發現金,憑票報銷。

建議在醫檢分開的體檢機構體檢

5

中長期進修

30萬

工作時間不少於5年;公司支付學費20萬元,任職者本人支付學費10萬元;公司報銷其他費用10萬元;具體另行合同約定。

進修學校與課程由任職者確定

6

國內外旅遊

6萬元/年

每年一次,每次10-15天,與公司年休假沖抵使用;任職期間享用;不發現金,憑票報銷。

旅遊期間基本年薪發放100%

(2)副總裁(職等為M6)專項福利如下表:(單位:人民幣)

序號

項目

享受標準

條件

備註

1

福利住房

2500-3000元/月

任職期間享用;形式為住房租賃,不發放現金;住房共建者除外。

傢俱、生活用具配備齊全

2

福利用車

35-40萬元/輛

具體見《汽車共建管理辦法》

3

補充商業醫療保險

公司另行規定

4

健康體檢

3000元/年·次

任職期間享用;不發現金,憑票報銷。

建議在醫檢分開的體檢機構體檢

5

中長期進修

25萬

工作時間不少於5年;公司支付學費15萬元,任職者本人支付學費10萬元;公司報銷其他費用7萬元。具體另行合同約定。

進修學校與課程由任職者確定

6

國內外旅遊

6萬元/年

每年一次,每次8-12天,與公司年休假沖抵使用;任職期間享用;不發現金,憑票報銷。

旅遊期間基本年薪發放100%

(3)集團總監、連鎖公司副總經理(職等為M5)的專項福利如下:(單位:人民幣)

序號

項目

享受標準

條件

備註

1

福利住房

2500-3000元/月

任職期間享用;形式為住房租賃,不發放現金;住房共建者除外。

傢俱、生活用具配備齊全

2

福利用車

20-25萬元/輛

具體見《汽車共建管理辦法》

3

補充商業醫療保險

公司另行規定

4

健康體檢

2000元/年·次

任職期間享用;不發現金,憑票報銷。

建議在醫檢分開的體檢機構體檢

5

中長期進修

20萬

工作時間不少於5年;公司支付學費10萬元,任職者本人支付學費10萬元;公司報銷其他費用5萬元。具體另行合同約定。

進修學校與課程由任職者確定

6

國內外旅遊

2萬元/年

每年一次,每次7-10天,與公司年休假沖抵使用;任職期間享用;不發現金,憑票報銷。

旅遊期間基本年薪發放100%

(4)集團副總監、連鎖公司總監(職等為M4)的專項福利如下:(單位:人民幣)

序號

項目

享受標準

條件

備註

1

福利住房

2000-2500元/月

任職期間享用;補貼形式原則上為憑票報銷;住房共建者除外。

票據類型由財務部門具體規定

2

福利用車

15-20萬元/輛

具體見《汽車共建管理辦法》

3

補充商業醫療保險

公司另行規定

4

健康體檢

1500元/年·次

任職期間享用;不發現金,憑票報銷。

建議在醫檢分開的體檢機構體檢

5

中長期進修

15萬

工作時間不少於5年;公司支付學費7.5萬元,任職者本人支付學費7.5萬元;公司報銷其他費用3萬元。具體另行合同約定。

進修學校與課程由任職者確定

6

國內旅遊

1萬元/年

每年一次,每次7-10天,與公司年休假沖抵使用;任職期間享用;不發現金,憑票報銷。

旅遊期間基本年薪發放100%

4.5 長期激勵

公司長期激勵的形式主要為:股權激勵與股票期權激勵。股權激勵僅限於原股權擁有者;股票期權激勵待私募完成後另行規定。

4.6 其他

(1)本辦法由公司薪酬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辦法執行時,須與任職者簽訂《聘用合同》書面規定;

(3)本辦法修改時,須與任職者《聘用合同》同步修改;

(4)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執行。

5 檔連結

5.1《薪酬管理辦法》

5.2《福利管理辦法》

5.3《汽車共建管理辦法》

5.4《職位管理辦法》

6 記錄與表格

7 附件

7.1《高級管理人員聘用合同》(樣本)見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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