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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哪些變化?

高新技術企業的定義

在《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內, 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 形成企業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 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期限

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其資格自頒佈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修訂後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有哪些變化

作為認定辦法的附件, 《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亦作了相應修訂, 與原技術領域相比, 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一是擴充服務業支撐技術。

如新增“檢驗檢測認證技術”“現代體育服務支撐技術”“智慧城市服務支撐技術”等行業特徵明顯的內容, 並對“研發與設計服務”“資訊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產業支撐技術”“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技術”等技術領域進行了補充。 二是增加相關領域新技術, 淘汰落後技術。 如新增“增材製造技術”“石墨烯製備與應用技術”“重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關鍵技術”“新能源汽車試驗測試及基礎設施技術”等先進技術, 並排除了落後的產業技術與產品內容。 三是增強內容的規範性和技術特點。 突出領域的關鍵技術要求, 盡可能去除產業類、產品化描述, 加強領域間的協調, 避免重複和遺漏, 表述上更加準確、精煉、規範、專業。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符合的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 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 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 比例不低於5%;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 比例不低於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 比例不低於3%。 其中, 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品質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 是否還需經稅務機關審批才能享受稅收優惠

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 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 明確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一律實行備案管理方式。 因此, 企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 不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批, 按照要求備案即可享受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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