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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借貸”字樣

記者從省工商局獲悉, 近期我省組織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 依據相關規定, 我省對各類諮詢企業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業, 不予核准含有“金融”“借貸”等字樣名稱;對投資管理諮詢企業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業, 在其經營範圍中不予核定借貸、結算、金融諮詢、借貸諮詢等事項, 從源頭上防止企業以金融諮詢等名義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據介紹, 活動期間, 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大型宣傳活動87場, 通過實際案例, 為市民認識並識別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以虛假宣傳造勢、利用親情誘騙等非法集資手段。

據悉,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 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 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 予以沒收, 上繳金庫。 經人民法院執行, 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 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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