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房產>正文

拆遷獎勵,要還是不要? ——談談武義縣城中村改造的“獎勵費”

2017年6月, 武義縣發佈“關於城中村改造和房屋徵收範圍”的公告, 啟動實施程王處、下王宅鳴陽、壺山下街、溪南等四大區塊、十個地塊的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 改造紅線面積50.7萬m2, 征遷建築面積約53.8萬m2, 其中個人住宅約45.2萬m2, 涉及3400多戶。 2018年4月15日上午7點30許, 大型炮頭機揮舞著“鐵臂”開始對原教育局會議樓進行拆除作業, 由此打響了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除第一槍。 據瞭解, 目前下王宅鳴陽、壺山下街、溪南、程王處四大城中村(棚戶區)改造區塊征遷均已生效, 簽約率均超90%。

圖片來自網路

武義縣政府為推進改造和徵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對積極配合徵收工作, 並按期簽約和騰空的被徵收人按標準設定不同獎項給予獎勵費, 如對第1-20天簽約的被徵收人, 給予建築面積300元/m²的“房屋簽約獎”, 對第21-26天簽約的則獎勵建築面積260元/m², 以此類推遞減, 此外還有房屋騰空獎、集體簽約騰空獎等。

關於獎勵費, 其法律依據見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 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此條文設立之初在於以少量金額鼓勵被徵收人提前搬家, 促進征地拆遷工作順利進行。 獎勵費只是為了獎勵配合土地徵收工作的人, 其前提是在合理的補償基礎上。 但在具體操作中, 所謂的獎勵費漸漸偏離了原來的方向, 甚至有動輒上萬的獎勵費, 對被徵收人而言它實質上正變成一種無形的“枷鎖”——許多被徵收人為防止自己的“獎勵費”隨著時間的拖延而減少, 顧不上補償標準是否合理便倉促簽訂徵收補償協議。 但許多人不知道的是:高額獎勵費可能是從被徵收人本應得的補償款中扣出來的,

從結果看, 被徵收人不但沒有得到額外的獎勵費, 反而喪失了爭取合法補償的維權基礎。

面對獎勵費, 您應該這麼做:

1.確定補償方案是否合理

在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定之前, 被徵收人必須確定協議書上的總的補償數額是否為合理的市場價格, 謹防徵收部門克扣補償數額而代之以“獎勵費”的名義。 畢竟補償協議上的白紙黑字才是您維權的重要基礎。

2.堅持“先補償再搬遷”

2017年5月23日, 國土資源部官網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再一次明確了先補償後搬遷原則, 這也是為了進一步規制徵收部門利用高額獎勵費誘騙搬遷而忽視公平正義的行為。

因此, 就算您決定要“獎勵費”, 您也必須確保拿到了征地補償款再搬遷。

主動配合征地工作的公民依法應當得到獎勵費, 但也要謹防徵收部門將克扣補償款作為“獎勵費”的套路, 比獎勵費更重要的是補償協議中的補償數額。 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在此提醒武義縣的朋友們, 請注意您補償協定中的補償標準, 別被“獎勵費”蒙蔽了雙眼。 關於此有任何疑問, 百度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便能搜索到我們的聯繫方式, 歡迎來電諮詢。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