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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為什麼常陷入“詐捐門”?

文 │ 話劇人

楊冪並不是第一個陷入捐贈風波的, 很可能也不是最後一個。 此前, 章子怡、趙麗穎等明星都曾被捲入捐贈風波。

“知道”(nz_zhidao)跟你談談, 為何明星屢屢掉入詐捐門這一大坑。

《我是證人》(影視劇照/圖)

楊冪捐贈風波正鬧得沸沸揚揚。

事件的起因是, 2015年10月21日, 楊冪主演的電影《我是證人》在成都進行宣傳造勢, 楊冪在路演現場承諾自己將為成都市特殊教育學校的盲人孩子捐獻100只盲杖、50台盲人打字機。 可前陣子學校爆料稱, 這些物資至今都沒到位。

楊冪方的說法是, 《我是證人》的成都宣傳活動中, 增加對盲生進行捐贈這一環節, 是李萌主動提出的, 此後則由其與校方聯繫, 充當捐贈的中間人。 並且楊冪所承擔的職責是出席活動, 李萌負責完成後續捐贈, 不需要楊冪方面出資, 這才導致工作室沒有在活動後繼續追蹤、落實具體捐贈事宜。

矛頭似乎都指向中間人李萌。

但李萌提供的又是另一番說法。 一方面, 這是學校“逼捐”, 捐贈沒有任何文字協定。 另一方面, 決定捐贈之後, 自己就成了學校和楊冪方之間溝通的中間人, 自己曾多次催促楊冪方落實捐贈事宜, 但楊冪方資金遲遲不到位。 但根據媒體最新採訪, 楊冪方斥李萌“編故事”:他能拿出半個字的證據嗎?此外, 值得一提的是, 李萌向多名殘障人士借款, 並一直未歸還。 因為借貸糾紛, 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李萌於2016年7月27日被北京西城法院列為“老賴”, 一度長期失聯。

現在事件的三方各執一詞, 事件陷入“羅生門”。 無論事情真相是什麼, 作為明星的楊冪為此事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形象受到嚴重影響。 我們該如何理性看待類似風波?為什麼明星屢屢陷入類似“詐捐門”?又該如何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

對明星公益有“道德潔癖”?

從目前的輿論聲勢來看, 將楊冪定性為“詐捐”的還是大有人在, 他們認為楊冪本來就不是真心想捐贈, 不過是電影宣傳期的炒作, 是做“人設”, 現在終於露餡了。 隨之而來的一個論調是對明星公益行為動機的質疑, 比如就有媒體刊文指出, 許多明星做公益, 不是“真心真意”, 只是“作秀”, “沽名釣譽”甚至“借機斂財”。 因此他們建議, 明星做慈善, 要麼就得像古天樂那樣, 默默無聞, “做好事不留名”, 不要做過多的宣傳;要宣傳也要大手筆一點, 千萬不要像楊冪才捐“那麼點”就拿出來宣傳, 結果連那麼點東西都沒落實到位。

(視覺中國/圖)

楊冪這次捐贈風波, 不論是否是被中間人坑了, 楊冪方都必須承擔重大責任, 畢竟承諾的捐贈沒有到位是事實。 不過這次捐贈風波, 千萬不要成為網友攻擊明星公益的靶子, 仿佛任何明星做公益, 首先都先拷問動機, 只有動機“純正”, 才是好的公益, 否則就是“詐捐”。

公益行為是不應該被拷問動機, 也不應該被逼問捐贈多少。 這與公益事業的特殊性有關, 它不是義務性行為, 也不能對他人提出強制性要求, 但它鼓勵人們參與, 因為只有無數涓涓細流, 最後才能成為大海。 只要有人願意參與到公益事業中來, 只要能夠讓更多弱勢群體享受到公益救助, 那麼無論你出於任何動機和目的參與公益, 都是一種善行, 無論你是否有利己的目的, 重點在於, 你是否利他了。

也即, 只有損人利己應該受到批評;不損人也不利他, 這是個人權利;利己利他就應該得到道德上的褒揚, 利他的同時利己, 一點也不可恥。 甚至法律都在鼓勵慈善利他的同時利己, 比如美國法律做慈善可以減稅, 成立某些基金會還可以完全免稅;而中國的《慈善法》裡也對進行慈善捐贈的企業提供了稅收優惠政策。

的確,明星做公益很多時候是有利己的目的,比如作秀、立人設或者炒作宣傳需要;但這並不能成為我們質疑明星公益的理由,因為無論是實際捐贈還是影響力來說,明星參與公益不僅給更多人帶去了實質性的幫助,也為向善行善樹立了極好的示範和榜樣。現在許多粉絲追星,紛紛以明星的名義成立基金會並參與多項公益專案,就是一個很好的趨勢。

可問題是,現在不少人對公益行為持一種“道德潔癖”的態度。在他們看來,公益就是做貢獻,而做貢獻就不能有任何利己的成分;並且明星賺錢那麼多,捐贈也要多,否則就是“小氣”“自私”,甚至有人因此對明星進行道德綁架,屢次發生“逼捐”事件。這樣的態度和行為,是對公益的極大誤解,也是對公益的極大傷害。不斷提高公益行為的道德門檻,最終是沒有幾個人符合要求,沒有幾個人“有資格”參與公益,人人望而卻步,公益就愈發小眾;而逼捐不是一種善,任何違背他們意願的道德脅迫,都是一種惡。

因此,明星參與公益的問題不在於動機,不在於作秀,不在於捐出多少。那麼問題的癥結在哪呢?

明星公益亟需“專業”

楊冪並不是第一個陷入捐贈風波的,很可能也不是最後一個。此前,章子怡、趙麗穎等明星都曾被捲入捐贈風波。與其他風波不同,捐贈風波的道德影響力更大,如果沒有利他,卻以“利他”來宣傳炒作,以實現利己的目的,那本質就是損人利己,而且損害的還是本來需要幫助的弱者的權益,就更顯得惡劣了。因此之前有明星因捲入“詐捐門”,最後花了好長的時間才修復了形象。

那為何明星屢屢掉入詐捐門這一大坑呢?關鍵在於,不專業。

不少明星對於公益的理解非常膚淺,對《慈善法》等一無所知,以為只是捐贈一下就行了,實際上,公益是一項非常複雜的事業,程式、細節很多,從哪裡來錢,怎麼管錢,錢怎麼分配和支出,誰來監督,怎麼監督,都是學問。比如為什麼我們鼓勵捐贈是通過基金會,而不是直接給需要幫助的人?這就是傳統慈善和現代慈善的差別。傳統慈善就是個人針對個人,往往存在著道德上的差異,尤其是受助人的尊嚴。

現代慈善多了兩個重要的維度,一是如何對待受助人,通過慈善組織,捐贈者不是高高在上,受助人也不是唯唯諾諾,其尊嚴得到保護。二是如何分配公益資源,可以“儘量避免某個具體的受助方因為特殊原因(如被更多的暴露在公眾視野、更容易激起其他人的憐憫等)而獲得超過需求的資源”。

現在許多明星不是通過專業的公益組織捐贈,而是通過像李萌這樣的中間人,並且最終也是抵達個人,沒有簽訂任何協定,圖個方便省事。誠如前文所說,這更近乎傳統慈善,無論是對受助人尊嚴還是公益資源配置,都不是最理想的狀態。更嚴重的是,中間人不是公益組織,公益組織尚且經受法律的嚴格監管,但中間人卻沒有受到任何監督,這就對中間人的道德水準、公益素養提出了極高的要求,他萬一靠不住或私吞資金,導致最後捐贈沒有落實到位呢?最後責任,還是要由承諾捐贈的人承擔。

美國應當是世界上明星參與慈善事業最為成熟的國家之一,明星熱衷於參與慈善,卻鮮少提到什麼不好的傳聞,這與其背後成熟的慈善機制不無關聯。好萊塢明星從事慈善,往往離不開“術業有專攻”的專業團隊支持,他們常常是像打理金融投資一樣打理慈善投資,為的是慈善資金得到高效利用;並且美國有一套非常完善透明健全的監督機制,對帳面有嚴格的嚴格的法律監管和審計,確保每一筆支出都是正當的。

目前,我國的公益事業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公益理念仍不成熟,這是發展中的必然階段。此次楊冪捐贈風波,也是間接地為公眾上了一堂公益課。應該鼓勵人們參與公益,多做公益,不要去拷問動機,更不能有道德上的脅迫;做公益,有善心很重要,但也要講專業,可通過專業的基金會實現捐贈,那種什麼通過中間人捐贈落實的蠢事,千萬不要再做了。

的確,明星做公益很多時候是有利己的目的,比如作秀、立人設或者炒作宣傳需要;但這並不能成為我們質疑明星公益的理由,因為無論是實際捐贈還是影響力來說,明星參與公益不僅給更多人帶去了實質性的幫助,也為向善行善樹立了極好的示範和榜樣。現在許多粉絲追星,紛紛以明星的名義成立基金會並參與多項公益專案,就是一個很好的趨勢。

可問題是,現在不少人對公益行為持一種“道德潔癖”的態度。在他們看來,公益就是做貢獻,而做貢獻就不能有任何利己的成分;並且明星賺錢那麼多,捐贈也要多,否則就是“小氣”“自私”,甚至有人因此對明星進行道德綁架,屢次發生“逼捐”事件。這樣的態度和行為,是對公益的極大誤解,也是對公益的極大傷害。不斷提高公益行為的道德門檻,最終是沒有幾個人符合要求,沒有幾個人“有資格”參與公益,人人望而卻步,公益就愈發小眾;而逼捐不是一種善,任何違背他們意願的道德脅迫,都是一種惡。

因此,明星參與公益的問題不在於動機,不在於作秀,不在於捐出多少。那麼問題的癥結在哪呢?

明星公益亟需“專業”

楊冪並不是第一個陷入捐贈風波的,很可能也不是最後一個。此前,章子怡、趙麗穎等明星都曾被捲入捐贈風波。與其他風波不同,捐贈風波的道德影響力更大,如果沒有利他,卻以“利他”來宣傳炒作,以實現利己的目的,那本質就是損人利己,而且損害的還是本來需要幫助的弱者的權益,就更顯得惡劣了。因此之前有明星因捲入“詐捐門”,最後花了好長的時間才修復了形象。

那為何明星屢屢掉入詐捐門這一大坑呢?關鍵在於,不專業。

不少明星對於公益的理解非常膚淺,對《慈善法》等一無所知,以為只是捐贈一下就行了,實際上,公益是一項非常複雜的事業,程式、細節很多,從哪裡來錢,怎麼管錢,錢怎麼分配和支出,誰來監督,怎麼監督,都是學問。比如為什麼我們鼓勵捐贈是通過基金會,而不是直接給需要幫助的人?這就是傳統慈善和現代慈善的差別。傳統慈善就是個人針對個人,往往存在著道德上的差異,尤其是受助人的尊嚴。

現代慈善多了兩個重要的維度,一是如何對待受助人,通過慈善組織,捐贈者不是高高在上,受助人也不是唯唯諾諾,其尊嚴得到保護。二是如何分配公益資源,可以“儘量避免某個具體的受助方因為特殊原因(如被更多的暴露在公眾視野、更容易激起其他人的憐憫等)而獲得超過需求的資源”。

現在許多明星不是通過專業的公益組織捐贈,而是通過像李萌這樣的中間人,並且最終也是抵達個人,沒有簽訂任何協定,圖個方便省事。誠如前文所說,這更近乎傳統慈善,無論是對受助人尊嚴還是公益資源配置,都不是最理想的狀態。更嚴重的是,中間人不是公益組織,公益組織尚且經受法律的嚴格監管,但中間人卻沒有受到任何監督,這就對中間人的道德水準、公益素養提出了極高的要求,他萬一靠不住或私吞資金,導致最後捐贈沒有落實到位呢?最後責任,還是要由承諾捐贈的人承擔。

美國應當是世界上明星參與慈善事業最為成熟的國家之一,明星熱衷於參與慈善,卻鮮少提到什麼不好的傳聞,這與其背後成熟的慈善機制不無關聯。好萊塢明星從事慈善,往往離不開“術業有專攻”的專業團隊支持,他們常常是像打理金融投資一樣打理慈善投資,為的是慈善資金得到高效利用;並且美國有一套非常完善透明健全的監督機制,對帳面有嚴格的嚴格的法律監管和審計,確保每一筆支出都是正當的。

目前,我國的公益事業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公益理念仍不成熟,這是發展中的必然階段。此次楊冪捐贈風波,也是間接地為公眾上了一堂公益課。應該鼓勵人們參與公益,多做公益,不要去拷問動機,更不能有道德上的脅迫;做公益,有善心很重要,但也要講專業,可通過專業的基金會實現捐贈,那種什麼通過中間人捐贈落實的蠢事,千萬不要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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