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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保險法 中融人壽及相關責任人被處罰

千龍網北京4月18日訊 近日,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發佈的粵保監罰〔2018〕35、3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中融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門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中融人壽江門中支”)及相關責任人因會計憑證記載的部分經濟事項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行為被廣東監管局處罰。

決定書顯示, 2017年4月至9月期間, 中融人壽江門中支會計憑證記載的部分經濟事項與實際情況不符, 通過深圳市報業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虛構會議方式列支費用約52萬元, 涉及2000****5、2000****4、2000****2等憑證。

中融人壽江門中支相關責任人溫偉君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 責令中融人壽江門中支整改, 並處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 對中融人壽江門中支負責人溫偉君給予警告, 並處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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