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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電魂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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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內幕資訊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等規範性檔的要求, 杭州電魂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遵循公司《資訊披露管理制度》、《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 針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以下簡稱“激勵計畫”)前期決策和實施過程中採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同時對激勵計畫的內幕資訊知情人進行登記備案。

公司於2018年3月26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有關事項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3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公司對激勵計畫的內幕資訊知情人在公告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 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範圍與程式

1、核查物件為激勵計畫的內幕資訊知情人。

2、激勵計畫的內幕資訊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本激勵計畫首次公開披露前六個月(2017年9月28日—2018年3月27日)買賣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 並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詢證明。

二、內幕資訊知情人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詢證明,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畫(草案)及相關檔公佈日前六個月, 所有核查物件(內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間均沒有在二級市場買入或者賣出公司股票的行為。

三、結論

經核查, 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及相關檔首次公開披露前六個月內,

未發現相關內幕資訊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勵計畫相關的內幕資訊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或洩露本次激勵計畫有關內幕資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電魂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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