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時, 經常需要填寫“董事會”成員和“股東會”成員, 很多公司章程範本中會標明“設董事會、不設監事會”、“設執行董事、不設監事會”, 那麼這些治理機構到底涉及怎樣的權利呢?
(以下內容針對有限責任公司, 不含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
不同類型的公司章程
一、股東會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負責決策公司的重大事項。
以未上市的華為為例, 華為的股東會由工會和任正非兩名股東組成, 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工會作為公司股東, 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事項, 由持股員工代表會審議並決策。 也就是說, 華為的重大決定事項是由持股員工代表會與任正非共同決定的。
1、權利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 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人數
由公司實際股東人數構成
3、產生方式
因投資關係自動產生
4、股東會會議
1)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 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股東會會議的召集
設立董事會的公司: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 董事長主持;
不設董事會的公司: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時間:召開股東會會議, 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董事會/執行董事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 代表股東會管理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 在股東較少、經營規模較小的公司, 公司也可以不設立董事會, 僅設立一名執行董事管理公司。
如華為董事會成員共13名, 由全體持股員工代表選舉產生。
2015年, 華為董事會共舉行了10次現場會議, 就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專業委員會成員構成及運作情況、薪酬激勵等事項進行了審議和決策。
1、權利
★召集股東會會議, 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人數與任期
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
董事會成員為3-13人, 一般為奇數。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 可以設副董事長。
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 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 董事任期屆滿, 連選可以連任。
2)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
設立1名執行董事。 任期一般為三年, 可連選連任。
3、產生方式
股東會選舉產生
注:董事可以不是股東, 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會議時間
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三、監事會/監事
▲監事會的主要職能體現在保護股東利益、防止董事會獨斷專行和保護債權人利益,負責監督董事會和管理層。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如:上市公司銀廣夏監事會在要求罷免時任董事局主席職務的朱關胡未果後,果斷將涉嫌合同詐騙的董事長朱關湖訴諸法庭。
1、權利
★檢查公司財務;
★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2、人數與任期
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的
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2)有限責任公司不設立監事會的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任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3、產生方式
股東會選舉產生
4、會議時間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四、管理層(經理)
管理層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實施董事會決策和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1、工作內容: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2、產生方式
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治理結構的運行
治理機制:
★權力機構:股東會
★決策機構:董事會/執行董事
★執行機構:管理層
★監督機構:監事會/監事
四者之間的關係:
★股東會選出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
★股東會選出監事會,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監事會監督董事會與管理層。
★董事會聘任管理層,管理層對董事會負責
4、會議時間
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三、監事會/監事
▲監事會的主要職能體現在保護股東利益、防止董事會獨斷專行和保護債權人利益,負責監督董事會和管理層。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如:上市公司銀廣夏監事會在要求罷免時任董事局主席職務的朱關胡未果後,果斷將涉嫌合同詐騙的董事長朱關湖訴諸法庭。
1、權利
★檢查公司財務;
★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2、人數與任期
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的
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2)有限責任公司不設立監事會的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任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3、產生方式
股東會選舉產生
4、會議時間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四、管理層(經理)
管理層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實施董事會決策和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1、工作內容: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2、產生方式
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治理結構的運行
治理機制:
★權力機構:股東會
★決策機構:董事會/執行董事
★執行機構:管理層
★監督機構:監事會/監事
四者之間的關係:
★股東會選出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
★股東會選出監事會,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監事會監督董事會與管理層。
★董事會聘任管理層,管理層對董事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