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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信號不斷釋放 房地產稅輪廓初現

圖片CNSPHOTO提供

4月11日, 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在博鼇亞洲論壇上指出, 將進一步優化稅制結構, 既立足於當前, 又著眼于長遠, 兼顧稅收調控和籌集財政收入功能,

逐步優化稅制結構, 深入推進增值稅改革, 構建更加公平簡潔的稅收制度, 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 實際上, 隨著中央對“房子是用來住的, 不是用來炒的”進行定位, 以及各地陸續出臺的房地產調控政策, 房地產稅作為樓市長效機制的一環始終沒有脫離公眾的視野。

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行過程有著直接關係的稅都屬於房地產稅範疇。 在我國, 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 自今年3月以來, 房地產稅多次被決策層提及。 相比於往年的原則性表述, 今年關於房地產稅的說法愈發具體。

3月4日,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首場新聞發佈會上,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發言人張業遂表示, 房地產稅立法是社會普遍關注的一個問題, 加快房地產稅立法是黨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務,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牽頭組織起草, 目前正在加快進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問題的論證、內部徵求意見等方面的工作;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 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3月7日, 時任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對外透露, 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部以及其他有關方面正在抓緊起草和完善房地產稅法律草案。 房地產稅的總體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

“這傳遞出最明顯的信號是房地產稅還是會開徵, 相關工作正在推進之中。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馮俏彬表示, 此前有觀點認為房地產稅開徵風險大, 應該暫緩, 而上述回答則回應了這一觀點。

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 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 意味著房地產稅徵收將給地方政府充分授權, 讓地方在法律規定下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具體方案徵收。 分步推進的步驟可能是先城市後鄉鎮、先市民後農民、先企業後個人逐步實施。

業內人士表示, 房地產稅是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長效機制”構建中的重要一環, 因為問題複雜, 利益訴求各不相同, 各地情況千差萬別。 這個問題之所以會引發如此廣泛的關注,

源於其與整個房地產市場以及每一個城市居民的安居生活與利益高度相關, 也涉及到政府、家庭、企業三大部門及其部門內部之間的收入分配問題, 既是宏大的理論問題, 也是切實的民生問題。

從其他國家與地區的實踐來看, 房地產稅立足於我國實際, 從目前輿論呼聲以及決策層的最新表態來看, 契合民眾普遍的期盼要求, 以及財富與收入分配調節與市場穩定的目標, 是房產稅立法的一個重要指導原則。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指出, 目前對房地產稅來說, 已經不再是要不要征的問題, 而是怎麼征的問題, 是如何更好地處理國家和個人利益的問題。 對於房地產稅我國已經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現在需要的就是不斷總結、提升和完善。

劉劍文進一步指出, 房地產稅的徵收範圍以及免征範圍、是按照面積還是按照套數徵收等問題, 是下一步立法中需要解決的關鍵點。 而如何處理不同納稅人之間的關係、中央和地方的關係、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關係等問題, 則是未來房地產稅徵收立法中的難點之所在。

此外, 房地產稅立法還有一個需要仔細考量的問題, 那就是如何處理其與物業費的關係。 “如果開徵房地產稅, 就必須要界定清楚其與物業費的關係。 換言之, 物業服務中的內容哪些應該交給政府來維護、哪些可以交給物業公司來提供服務, 這些都需要進一步劃清。 ”中央財經大學房地產法研究所所長尹飛曾對媒體表示。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劉世錦認為,房地產稅基本上是區域性稅種,應給予各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權,比如稅率,地方政府應該有比較大的決定權。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賈康建議,房地產稅立法要注重與房地產相關的所有稅費的整合與配套改革。前面的土地開發建設、交易環節,總體來說應該是以減輕負擔為取向。在這個稅負體系裡,保有環節的稅負是往上加,而前面環節的稅負能減輕的儘量減輕、能取消的收費要取消、能降低的負擔要降低。當然,在交易環節如要考慮抑制炒作的話,可以對短期倒手交易做特殊處理。同時還要處理好稅收負擔在“第一單位”概念之下的扣除問題,讓社會接受房地產稅。(朱甯甯 陳益刊)

”中央財經大學房地產法研究所所長尹飛曾對媒體表示。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劉世錦認為,房地產稅基本上是區域性稅種,應給予各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權,比如稅率,地方政府應該有比較大的決定權。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賈康建議,房地產稅立法要注重與房地產相關的所有稅費的整合與配套改革。前面的土地開發建設、交易環節,總體來說應該是以減輕負擔為取向。在這個稅負體系裡,保有環節的稅負是往上加,而前面環節的稅負能減輕的儘量減輕、能取消的收費要取消、能降低的負擔要降低。當然,在交易環節如要考慮抑制炒作的話,可以對短期倒手交易做特殊處理。同時還要處理好稅收負擔在“第一單位”概念之下的扣除問題,讓社會接受房地產稅。(朱甯甯 陳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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