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 兩人的婚姻走向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 這件事似乎表明, 李小璐想求原諒, 賈乃亮也有意修復婚姻。
這事引出了一個常見而的婚姻話題——如果另一半出軌, 你是選擇原諒他, 還是選擇離婚?
其實這個問題根本沒有標準答案。 每個人的態度、事情的嚴重性以及外界因素的影響, 都讓它處於變動之中。 那些直接告訴你“絕不原諒”或者讓你為了家庭或孩子“委曲求全”的人,
一段婚姻, 唯一能維持它延續下去的就是感情這根紐帶了, 如果兩個人之間沒有任何感情, 甚至互相生厭, 那麼以後的日子必定是磕磕絆絆的。
從很多出軌案例來看, 婚姻能不能繼續走下去, 大部分因素都取決於出軌一方的態度。 當TA出軌後, 你勢必會覺得感情受到了欺騙而難過萬分, 這個時候TA是否能坦誠面對你, 以及是否坦誠分析自己的錯誤是非常重要的。 有些人出軌後, 雖然會跟對方承認錯誤, 但錯誤全都是別人的, 而不深刻反思自己的過錯, 這樣的承認錯誤顯然是不走心的, 也不夠坦誠, 從感情方面來說, 也就沒有原諒的必要了。 而誠意十足的承認錯誤, 一定是主動的、坦誠的, 這樣在回歸婚姻的漫長道路上就不會是你自己一個人負重前行, 而是兩人共同努力。
2.有沒有能力去原諒
做到真正原諒一個人也是一種能力。
出軌給婚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裂痕,
想要修復需要雙方共同的努力,
上面說到,
出軌發生後,
出軌方的態度很重要,
但你可能忽略了一點,
你是否有能力承擔那次出軌帶來的心理重量也是影響以後婚姻品質很關鍵的一項因素。
很多經歷過被出軌的人, 雖然表面上說原諒了對方,可是在往後的生活中,時不時地就會想起那件事情。TA陪你吃飯,你會想到TA也曾這麼陪另一個人吃飯;你們一起看電影,你會想到TA一定也這麼陪另一個人看過電影。雖然表面毫無波瀾,但心裡總覺得那是一個解不開的疙瘩。那麼在以後無數個時刻,你都會對這段婚姻處於間歇性信心滿滿、持續性百爪撓心。漫長的婚姻生活,拿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顯然是不提倡的。回到最初的問題,另一半出軌,你是選擇原諒,還是選擇離婚?如果選擇原諒的話,那就扔掉你的猜忌和胡思亂想,用強大的內心來重新接受這段婚姻吧。
能繼續走下去的婚姻,當然要想方設法的去維繫。但如果是一段令人備受折磨的婚姻,就沒必要去為了其他人或者世俗的眼光去維繫了。因為任何人都不需要你犧牲終身幸福,世俗的眼光也不會為你的幸福負責。北京百恩律師事務所支持所有人追求一段屬於自己的幸福婚姻。
法律講堂
一般情況下,離婚需要雙方達成協議才可以。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這婚就離不成。所以生活中確實是有很多人因此被束縛,那麼什麼情況下,即使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依然可以判決離婚的呢?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而《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五種:
一,重婚或婚外與他人同居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包二奶”,二是姘居。
二、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的行為。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
遺棄,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贍養、扶養義務者拒絕撫養、贍養、照顧,情節較為嚴重的行為。
三、有惡習屢教不改配偶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經多次教育而屢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經調解無效,一般法院會准予離婚。
四、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般來說這是以事實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五、其他情形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
雖然表面上說原諒了對方,可是在往後的生活中,時不時地就會想起那件事情。TA陪你吃飯,你會想到TA也曾這麼陪另一個人吃飯;你們一起看電影,你會想到TA一定也這麼陪另一個人看過電影。雖然表面毫無波瀾,但心裡總覺得那是一個解不開的疙瘩。那麼在以後無數個時刻,你都會對這段婚姻處於間歇性信心滿滿、持續性百爪撓心。漫長的婚姻生活,拿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顯然是不提倡的。回到最初的問題,另一半出軌,你是選擇原諒,還是選擇離婚?如果選擇原諒的話,那就扔掉你的猜忌和胡思亂想,用強大的內心來重新接受這段婚姻吧。能繼續走下去的婚姻,當然要想方設法的去維繫。但如果是一段令人備受折磨的婚姻,就沒必要去為了其他人或者世俗的眼光去維繫了。因為任何人都不需要你犧牲終身幸福,世俗的眼光也不會為你的幸福負責。北京百恩律師事務所支持所有人追求一段屬於自己的幸福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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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離婚需要雙方達成協議才可以。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這婚就離不成。所以生活中確實是有很多人因此被束縛,那麼什麼情況下,即使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依然可以判決離婚的呢?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而《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五種:
一,重婚或婚外與他人同居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包二奶”,二是姘居。
二、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的行為。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
遺棄,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贍養、扶養義務者拒絕撫養、贍養、照顧,情節較為嚴重的行為。
三、有惡習屢教不改配偶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經多次教育而屢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經調解無效,一般法院會准予離婚。
四、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般來說這是以事實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五、其他情形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