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是保險業務中的保險人(又稱“承保人”), 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
某保險超市合作公司
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
根據新一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銀監會與保監會合並, 成立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履行國務院保險監督機構職責。
中國銀監會與中國保監會合並,
2018年4月, 中國銀保會掛牌成立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
根據《保險法》及相關規定, 我國的保險公司分為人身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 人身保險公司又以各人壽保險公司最為常見。
設立分支機搆的保險公司可以稱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支機搆以本公司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經營後果由保險公司承受。 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搆雖不具法人資格,
法律實踐中保險公司分公司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分支機搆的組織形式
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搆有5種形式: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行銷服務部。 保險公司在省外經營,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首先設立省級分公司。在計畫單列市,常設分公司;在地級市,設置中心支公司;在縣域範圍,常設支公司;縣域之下,設營業部或行銷服務部。
恒安標準人壽鞏義支公司部分員工合影留念
保險業務的異地承保 根據有關規定,保險公司總公司和經總公司授權的省級分公司,可以異地承保。其他分支機搆不得異地承保。保險業務的承保,有相對嚴格的地域限制,也是合規經營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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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的異地承保 根據有關規定,保險公司總公司和經總公司授權的省級分公司,可以異地承保。其他分支機搆不得異地承保。保險業務的承保,有相對嚴格的地域限制,也是合規經營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