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的意見》。 這意味著金融業“全覆蓋”統計時代即將來臨, 並將進一步推動監管資訊共用, 解決金融業資料標準不統一、資訊歸集和使用難等問題。
近年來, 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越來越明顯, 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之間的業務交叉、資金往來日趨複雜, 要做到對風險“心中有數”, 迫切需要統一的統計標準和風險監測“全景圖”。 同時, 科學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數, 只有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 才能手中有方、沉著應對, 做到早處置。
在此情況下, 金融業綜合統計就必須實現“全覆蓋”。 一是物件全, 覆蓋所有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活動;二是業務全, 覆蓋金融交易的全部鏈條, 對每一筆金融交易, 向上關聯到最終資金提供方, 向下關聯到最終資金使用方, 同時密切關注金融新業態、新產品, 並適時納入統計監測範圍。 三是內容全, 做到總量與結構分明、數量與價格兼備、存量與流量並重, 從多個維度提供全面有效的資訊。 上述意見的出臺, 正是為此而來, 既有針對性, 更不乏可操作, 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值得期待。
首先, 意見的統計範圍從“資管產品”擴大到“金融業綜合統計”,
其次, 通過央行牽頭統籌協調來完善金融行業資料統計的組合, 可確保統計結果能夠刻畫金融業全貌, 並全面衡量、評估金融業潛在風險, 進而有助於統計工作更好地發揮宏觀審慎的作用。 有助於有效控制宏觀杠杆率、防範化解重大風險。 有助於協調監管並提高監管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合理性、有效性。
此外, 對於債市而言, 基礎統計的完善, 也有助於“結構性去杠杆”、規避系統性風險, 降低金融市場宏觀杠杆和債市的微觀杠杆, 去杠杆後同業負債的利率中樞有望有所回落、去嵌套下信用下沉需求回落帶動信用利差的重估, 有效化解行業風險。
當然, 意見預期效果還要看具體的落實情況。 同時, 統計只是手段, 發現問題做好應對並防範風險才是根本。 因此, 要使好的預期變成現實顯然還有許多功課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