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正在深刻改變著普通人的生活, 互聯網精神和新技術突破讓不少行業的舊有問題得到改善, 不僅提升了行業生產服務效率, 也讓更大範圍的群體得到一定便利。 以金融行業為例, 技術元素加入讓金融門檻降低, 服務使用者增加, 同時服務模式和服務效率得到提升, 並成為具有代表性的行業。
與此同時, 一些違背行業本質和發展規律的問題也不可避免的出現, 而金融關係國計民生, 影響面巨大, 正因如此, 有關金融系統性風險等原則性問題不容任何妥協。 越來越常態的嚴監管也成為行業更好發展的必然和前提條件。
近期在互金圈被引爆的《關於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 即俗稱的29號文, 更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通知》明確規定了有關互聯網企業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邊界, 更引起了廣泛討論。 其中對於普遍存在於行業的問題諸如“收益權轉讓”“代銷”“金交所產品”等, 均有相關說明。
值得一提的是, 此次極為嚴厲和堅決的29號文, 並非突如其來, 監管早在2016年就已開始進行互聯網資管的清理整頓, 而在行業人士看來, 29號文正是對過去政策的進一步強化執行。
在此次監管風暴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互金平臺與金交所合作模式所引起的關注。 29號文明確規定:“互聯網平臺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包括‘引流’等方式變相提供代銷服務)涉嫌突破國發[2011]38號文、國辦發[2012]37號文以及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政策要求的資產管理產品。 ”
這被很多人解讀成所有與金交所合作的互聯網平臺都涉嫌違規。 實際上, 在此規定中29號文不僅提到了“涉嫌突破國發[2011]38號文、國辦發[2012]37號文”及“回頭看政策要求的資產管理產品”這樣的清晰說明, 在有關“代銷”與“引流等變相提供代銷服務”等說法也有斟酌的空間。
所謂“代銷”, 包括“變相提供代銷服務”有一個很大的特徵, 即存在銷售服務和產生交易行為,
而金交所, 即“金融資產交易所(中心)”, 由國家相關機構批准並由地方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監管。 業界屢次提到的38號文、37號文正是針對金交所相關業務進行規範的權威檔。 因此, 金交所開展相關業務有著相對十分嚴格的監管依據。
從引流角度來說, 只是單純跳轉, 資訊流與資金流都通過金交所平臺完成, 互聯網平臺不涉及任何交易, 目前來看, 並不屬於29號文中所提到的“包括‘引流’等方式變相提供代銷服務”的相關規定。 這也是很多人認為部分行業輿論對此相關規定理解尚需斟酌的原因所在。
據悉, 目前在互金平臺與金交所合作上的確存在著符合當前監管規定的模式。 如銀票網與東金中心的合作模式, 以及香港上市公司雲遊控股(00484.HK)旗下簡理財與金交所的合作模式。 從相關資料來看, 投資者在銀票網平臺點擊理財產品會直接跳轉到東金中心, 而相應的產品資訊也在東金中心查看, 交易流程及相關協定也對此進行了相關說明, 投資資金更是未經過銀票網, 而由東金中心完成。
而簡理財與金交所合作的模式與此類似。 據瞭解, 簡理財一直積極擁抱監管, 嚴格按照監管相關規定開展自身業務, 在併入港股上市公司雲遊控股之後, 更是按照港交所國際化證券市場標準規範操作、及時資訊披露, 並接受諸如普華永道等知名協力廠商專業機構嚴格審計等。
不僅如此, 憑藉科技驅動和互聯網運營策略, 簡理財還積累了雄厚的技術能力, 並將此用於合規業務開展方面, 通過技術手段嚴格監控金交所產品人數限制, 與金交所一道嚴格遵守監管對於持有人數的限制。 在風險控制方面, 簡理財會在用戶進行投資之前, 完成開戶認證、風險測評, 並在金交所完成風控之外,通過自身技術進行“二次風控”把關,為用戶提供更為安全的工具和資訊服務。
綜上,無論是行業從業者還是相關用戶和協力廠商觀察研究機構,對於監管層常態化的嚴格監管的行業趨勢,是完全值得肯定的,因為這是一個不乏創新因素的行業未來做好、做大、做強的必要因素。與此同時,身在行業中的玩家,不管技術和模式多麼新穎,規模多大,嚴格律己,恪守行業本質和發展規律,敬畏行業同樣是永遠需要擺在重要位置的發展之道。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並在金交所完成風控之外,通過自身技術進行“二次風控”把關,為用戶提供更為安全的工具和資訊服務。綜上,無論是行業從業者還是相關用戶和協力廠商觀察研究機構,對於監管層常態化的嚴格監管的行業趨勢,是完全值得肯定的,因為這是一個不乏創新因素的行業未來做好、做大、做強的必要因素。與此同時,身在行業中的玩家,不管技術和模式多麼新穎,規模多大,嚴格律己,恪守行業本質和發展規律,敬畏行業同樣是永遠需要擺在重要位置的發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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