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有一類客戶, 一講到終身大病險, 他們總會算30年後的保單貼現。 客戶今年30歲, 他給自己考慮的保險配置組合是交30年管30年的消費型重疾險, +理財型保險(或基金類理財產品)來解決60歲的大病治療費用問題。 他這種配置有什麼問題嗎?
答:
這其實不是客戶的問題, 是我們自己的問題。 曾經”有病治病, 無病養老“這個理念很流行, 買個重疾險, 一年交個一兩萬, 甚至有幾千塊的, 告訴客戶有病可以治病, 無病可以養老。 可能嗎?
別說治病, 就是純養老年金產品, 一年交個一兩萬, 養老也不可能。 更別說客戶買個幾十萬保額的重疾, 等到60歲時靠現金價值養老了。
重疾就是重疾, 養老就是養老。 重疾是剛需, 人人都需要, 養老是奢侈品, 富人才買得起。
你說的30年期重疾險當然有問題, 風險最低的年齡段有重疾, 最高的反而沒有了。
把重疾和養老混在一起, 本身就是問題。
即便重疾和養老一起談, 我們也要想一想, 60歲以後, 是發生重疾之後的養老問題更嚴峻還是沒有發生重疾的情況下養老問題更嚴峻?終身重疾很重要, 有了終身重疾之後再給不同人生階段配置定期重疾, 因為不同階段人生責任不同, 收入水準不同。
這之後, 才是養老配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