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房產>正文

淄博進一步加強住房銷售管理 嚴禁捂盤惜售或變相囤積房源

4月18日, 淄博市政府官網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 根據通知, 意向購房人數多於可售房源的, 應採取公證搖號方式進行公開銷售, 由公證機構全程監督。 嚴禁內部預留房源或設置全款優先選房等限制性條件。

《通知》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淄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房地產市場調控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淄博新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精神, 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銷售管理, 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持續發展, 淄博市房管局引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

根據通知,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 應按照相關檔要求申報價格備案, 建立樓盤表。 取得預售許可後, 應在十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 嚴禁捂盤惜售或變相囤積房源。

開發企業應按照備案價格, 預售許可的面積進行公開銷售, 並實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 不得高於備案價格銷售房屋, 不得捆綁搭售或者增加附加條件的方式銷售房屋。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專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地產開發經營權證》、商品房合同示範文本、上市住房套數、面積、戶型、備案價格等資訊。 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要正確宣傳淄博市住房交易政策, 不得散佈、傳播謠言或以房源緊俏、內部預留、後期漲價等方式營造緊張氣氛, 誘使購房人搶購。 意向購房人數多於可售房源的, 應採取公證搖號方式進行公開銷售, 由公證機構全程監督,
嚴禁內部預留房源或設置全款優先選房等限制性條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公示規範開展商品住房銷售活動的書面承諾, 並將該承諾在申報商品房價格備案時提交房管部門。

據悉, 違反該通知的, 淄博市房管局將按照有關文件要求, 採取限制網簽銷售、暫停合同備案、暫停受理新申請預售許可、暫停預售監管資金辦理等方式, 並通報淄博市房地產市場調控聯席會議組成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