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 淄博市政府官網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 根據通知, 意向購房人數多於可售房源的, 應採取公證搖號方式進行公開銷售, 由公證機構全程監督。 嚴禁內部預留房源或設置全款優先選房等限制性條件。
《通知》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淄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房地產市場調控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淄博新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精神, 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銷售管理, 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持續發展, 淄博市房管局引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
根據通知,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 應按照相關檔要求申報價格備案, 建立樓盤表。 取得預售許可後, 應在十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 嚴禁捂盤惜售或變相囤積房源。
據悉, 違反該通知的, 淄博市房管局將按照有關文件要求, 採取限制網簽銷售、暫停合同備案、暫停受理新申請預售許可、暫停預售監管資金辦理等方式, 並通報淄博市房地產市場調控聯席會議組成部門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