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網路廣播電視臺鷹潭訊 記者王重 實習生湯蒙報導:“本來年前就該交房, 可是拖到現在也沒辦好。 ”最近, 鷹潭市民舒先生很是苦惱, 本以為和開發商的“第二次交房”能順利交接, 可仔細一瞭解卻發現樓盤問題重重。
近日, 記者收到鷹潭市建鑫四海廣場多名業主反映, 開發商為避免延期交付賠償違約金, 在房屋的品質不達收房標準, 無法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中規定的“商品房驗收合格證”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 便強制通知業主收房。
涉事樓盤
業主:未經驗收, 開發商強制交房
原本應當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 卻一直推遲至2018年3月31日, “業主們都覺得, 不管開發商在交房時, 有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只要能交房, 大家還是認同的。 ”舒先生說, 讓大家沒有想到的是, 開發商向業主交付的房子竟然沒有經過政府部門的驗收。
“開發商竟然強制業主收房。 ”業主徐先生說,
近百名業主聯合簽名、按手印的“拒絕收房聯名書”。
另外, 業主們還向記者提供了一份由近百名業主聯合簽名、按手印的“拒絕收房聯名書”。
江西網路台記者見到一份今年3月由江西遠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佈的“交房通知書”, 該通知中顯示“您所認購的‘四海廣場’住宅已通過竣工驗收, 具備交房條件;我公司將於2018年3月31日開始辦理交房入住手續。 ”內容中還明確表示逾期一個月不辦理, 將視同交房。
四海廣場交房通知書
開發商:公司要求交房就交房
針對業主反映的強制交房一事, 記者採訪了四海廣場一吳姓負責人, 他表示自已不是很清楚此事, 讓記者去找分管此專案的魏經理。 魏經理則表示自已對四海廣場是否驗收合格也不是很清楚, 驗收事宜另有他人負責辦理, 只是公司要求交房就交房。
相關部門:開發商未辦理驗收 業主可拒絕交房
在調查中, 業主李女士向記者反映,
按照有關規定, 《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缺少任何一項, 這個樓盤就不能交付入住, 因此《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房屋交付使用時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
記者從鷹潭市消防支隊得知, 四海廣場到目前為止並未經過消防驗收。 消防未驗收合格一律不能交房。 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則表示, 四海廣場還未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不能強制交房, 業主可拒絕收房。
律師:無“備案表”屬違約交房
本網記者致電江西人民律師事務所雷居琨律師。 雷居琨認為,開發商未取得《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交房,其交付行為應視為無效。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規定承擔延遲交房的違約賠償責任,或者在採取補救措施後仍造成了業主的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或者對不合格按合格驗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應按照《建設工程品質管制條例》的規定處罰,責令改正的同時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強制交房的鬧劇該如何收場?江西網路台將持續關注。
雷居琨認為,開發商未取得《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交房,其交付行為應視為無效。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規定承擔延遲交房的違約賠償責任,或者在採取補救措施後仍造成了業主的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或者對不合格按合格驗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應按照《建設工程品質管制條例》的規定處罰,責令改正的同時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強制交房的鬧劇該如何收場?江西網路台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