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房屋不得分隔搭建出租, 不得按照床位出租, 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近日, 昆明市政府發佈《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辦法》將從5月1日起施行。
現狀 每個床位600元
在某租房平臺上, 記者看到一間位於新月花園22樓的合租房源, 上面注明目前出租的為3人房, 即一間房住3人。 每月600元, 水、電、上網費用全包。
“不是按間租嗎, 怎麼現在已經到租床位了?”一名網友在評論區這樣跟帖。 帖主回復, 現在生活節奏太快, 床位就是專門提供給附近員工休息的。
記者輸入關鍵字“青旅”發現, 這樣的出租房居然有10多套。
監管 每間房不超2人
對上述現象, 即將施行的《辦法》規定:出租居住房屋, 應當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 不得分隔搭建後出租, 不得按照床位出租。 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車庫和地下儲藏室等其他空間的, 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此外, 出租居住房屋, 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 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對違反上述規定者, 由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由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出租:屬於違法建築的;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 住建工商共同制定
目前, 不少房東和租客間簽訂的協定, 要麼是由仲介提供, 要麼是網上自行下載的。 對此《辦法》也提出, 由昆明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居住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書面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有效證件的種類及號碼;(二)房屋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三)租賃用途;(四)房屋交付日期;(五)租賃期限和續租約定;(六)租金、押金的標準、支付方式和期限;(七)物業服務費及水、電、燃氣、通訊等公用事業費的承擔;(八)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九)消防、治安、衛生等責任義務的承擔;(十)房屋返還時的狀態;(十一)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十二)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備案 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
居住房屋出租人應當自居住房屋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 到轄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站)辦理居住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居住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 居住房屋出租人應當在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30日內, 到原轄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站)辦理居住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