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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創新團隊最高可獲千萬元獎勵

松山湖兩大科技創新政策出臺,創新團隊或個人最高可獲千萬元獎勵。 圖為松山湖紅珊瑚藥業研發中心, 科研人員正在進行藥品的研發和檢測。

南方日報記者

孫俊傑 攝

南方日報訊 為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科技研發水平, 松山湖近日接連出臺兩大科技扶持政策, 《東莞松山湖高新區扶持省、市創新科研團隊暫行辦法》和《東莞松山湖高新區獎勵國家、省、市科技專案暫行辦法》相繼出臺。

根據上述政策, 松山湖將進一步優化對科技創新項目及團隊的獎勵扶持, 不斷優化園區創新發展環境。

國家級立項專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

根據此次出臺的政策, 松山湖將對省級創新科研團隊給予獎勵資助, 參照省立項資助金額的檔次, 分別為A檔(獲省立項資助8000萬元及以上)獎勵1000萬元、B檔(獲省立項資助3000萬元及以上、8000萬元以下)獎勵700萬元、C檔(獲省立項資助3000萬元以下)獎勵500萬元。

松山湖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 園區對市級創新科研團隊給予配套資助, 按照市立項資助金額的1∶0.5給予配套, 且團隊項目獲得市及園區兩級財政資助總額不超過該團隊項目經費總額的50%。 另外, 創新科研團隊專案結題驗收後, 園區按照東莞市後續獎勵經費的1∶0.5給予再獎勵。

科技項目扶持方面, 園區對國家級立項專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 省級立項專案一次性獎勵80萬元, 市級立項項目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其中, 同一項目在同一申報週期, 獲得國家、省、市多個級別立項且通過驗收的, 按“從高擇一”方法給予獎勵。 同一專案在不同申報週期, 獲得國家、省、市多個級別立項且通過驗收的, 按“從高補差”方法給予獎勵。

細化約束條款 規範獎勵資金管理

在對創新專案及團隊進行多層面扶持的同時, 松山湖此次也在進一步規範科技專案獎勵資金管理, 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以科技項目獎勵為例, 上述政策明確, 申請單位必須為非財政全額供養單位, 且在獲得科技項目立項前已在園區依法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專案在2017年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範圍內立項並通過驗收。 申請單位必須為立項專案第一承擔單位, 且獲得專案批准立項單位資助總額不少於150萬元。

申報省、市創新科研團隊扶持的, 立項時用人單位必須為在松山湖註冊成立的企事業單位的東莞市引進創新科研團隊和廣東省引進創新科研團隊,

或經省主管部門批准同意遷駐東莞並將用人單位變更為在松山湖註冊成立的企事業單位的廣東省引進創新科研團隊;且立項資助資金已部分或全部到賬;此外, 申請單位還應是在松山湖依法註冊,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且必須為創新科研團隊用人單位。

規定還明確, 申請單位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在享受園區財政扶持中存在嚴重違約行為的;或因騙取、貪污、截留、挪用園區財政資金, 被處罰尚在取消專項資金申報資格期內的;或拖欠園區財政款項至申報期截止日尚未清償的;屬於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且上年度研發投入為零的(按市統計局口徑);未能按要求配合完成國家高新區火炬統計工作的;自申報年度前三年發生工商、稅務、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經松山湖管委會研究認為不應給予財政資助的其他行為,

均不可以申報相關獎勵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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